投標文件是要約?
投標是不是要約
投標是按招標文件上面規定的時間、地點去參加投標。通俗地說,不是你約,而是招標人約你。
招標文件是“要約”還是“要約邀請”?
招標投標的整個過程是一個簽訂合同的過程。
招標代理則是招標代理機構受招標人委託為招標人找一個完成招標項目的人,即選一個既有能力又經濟的合同夥伴。既然是簽訂合同的過程,就應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行事。《合同法》中的“要約-承諾”是合同的基本過程,是受法律保護的,一旦要約成立(即到達受約人處),發出的一方即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同樣,承諾成立,發出承諾的一方也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下面分析一下招標投標活動中的各個階段與“要約-承諾”之間的關係。
一、招標公告和招標邀請書
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招標公告”和“招標邀請”是一個“要約邀請”。要約邀請是引誘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不是意思表示,是事實行為,不是法律行為。
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引誘的不是一個,而是不少於三個,所以應廣而告之。要約邀請不承擔法律責任。如果你不想向我發出要約,可以不參加這個活動,如果你有興趣,可以按照我要約邀請中的規定(這裡使用“規定”這個詞而不是“協商”,還不是因為現在是買方市場)來了解如果參加,還需要多知道那些內容。
二、編制和發售招標文件
編制、發售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中對項目情況進行詳細闡述,並初步規定(這裡又是規定,不是協商)了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使發出要約的人瞭解更多的項目情況。
三、遞交投標文件
遞交投標文件、開標。其實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才是比較重要的環節,因為要約人的所有法律責任在這一時刻成立,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包括投標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均應在這一時刻之前),即要約成立。
四、評標、推薦和確定中標人
從眾多發出要約的人中選出最優秀的法律意思表示人。
五、發出中標通知書
發出中標通知書,即承諾成立。《招標投標法》中規定是由招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這是《合同法》中規定的法律地位能否成立的重要問題,所以以招標代理機構名義發出中標通知書,總歸不符合法律規定,有些篡權的味道。中標通知書是承諾人的第一承諾,是確定合同主體的第一個正式文件,可不能兒戲。如果中標人收到的中標通知書是代理機構名義發出的,那麼一旦發生問題,招標人可以否認其合法性,到時約定俗成的東西,就沒有法律依罰了,官司難打。雖然一般不會發生,但合同主體還是清楚點比較好,也是投標人的權利。
瞭解了以上內容後發現,以《合同法》解釋招標投標的過程,其中有一個問題不好確定,就是招標文件算“要約”還是“要約邀請”。一般大家習慣把它算做“要約邀請”,即我編制招標文件邀請你來向我發出要約,你要是不想向我發出要約,可以不參加投標,即不遞交投標文件。可招標文件中又有一些發出邀請的一方和發出要約的一方應負的法律責任在裡面。例如合同部分,大家都知道,合同是附在招標文件裡的,是承諾人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為,而招標文件的解釋順序一般又在投標文件前,也就是說此處的本應要約的內容跑到要約邀請裡面去了,所以單講招標文件是“要約邀請”還有些問題。那麼如果算做“要約”,是否需雙方協商法律責任?而不是招標人自己說了算。
請大家討論。
投標活動投標書是要約嗎
要約。 招標是要約邀請行為,投標是要約行為。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的一方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即確定中標人。
建設工程招標是要約邀請,而投標是要約,中標通知書是承諾是否正確
完全正確。
投標文件是要約,是希望和別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投標文件對要約邀請(招標公告、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交易條件做出響應,編制並遞交(發出)投標文件(要約)從而希望與招標人訂立合同(中標成為承包商或供應商)的意思表示。
招標是要約還是要約邀請,招標文件是要約還是要約邀請?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招標是要約邀請,招標文件釘招標的一部分,同樣屬於要約邀請。
如有不同意見或需要繼續探討,歡迎追問。
投標書、投標書哪個屬於要約?
投標書是要約
從合同的法律意義來說,投標人遞交的投標文件屬於( )。 A、要約邀請 B、要約 C、承諾 D、再要約
B要約
按照《合同法》規定:招標文件和招標公告屬伐要約邀請,投標文件屬於要約,中標通知書屬於承諾。
招標是要約,投標是承諾,對麼?為什麼?
不對
招標文件是要約邀請,它提供的不是合同價,而是封頂價,不是實質的合同談判。
投標文件是要約 ,中標通知書就是承諾。
投標書是要約還是承諾?
要約。
招標是要約邀請行為,投標是要約行為。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的一方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即確定中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