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營是什麼意思?
兼營和混合銷售的本質區別是什麼?
混合銷售與兼營,區別是:
1、混合銷售強調的是在同一銷售行為中存在兩類經營項目的混合,銷售貨款及勞務價款是同時從一個購買方取得的;A選項屬於這種情形。
2、兼營強調的是在同一納稅人的經營活動中存在著兩類經營項目,但是這兩類經營項目不是在同一銷售行為中發生,即銷售貨物和應稅勞務不是同時發生在同一購買者身上。
舉兩個例子區別一下,
例如:某商店向甲銷售了貨物,並且把這個貨物給甲送回家,收取了費用,這就是混合銷售。
例如:某商店向甲銷售了貨物,商店不給送貨,但是商店自己有個運輸車,這個運輸車專門到其他市場上給其他的人進行送貨,那麼這就是兼營。
什麼是兼營銷售行為
所謂兼營非應稅勞務,是指納稅人的經營範圍既包括銷售貨物和應稅勞務,又包括提供非應稅勞務。但是,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與提供非應稅勞務不同時發生在同一購買者身上,即不發生在同一項銷售行為
公司的主營業務和兼營業務有什麼不同?
主營就是單位的主要收入來源於此項業務,兼營的業務有時可以跟主營業務相關, 比如零售業也可以兼營貨物的運輸及配送等兼營業務。
混合銷售和兼營行為有什麼區別
1、增值稅徵收管理條例規定,所謂混合銷售就是為納稅人又提供增值稅業務,有提供營業稅勞務勞務,最後要按照主營業務統一交稅。如商場銷售給顧客一臺空調,為同一顧客用提供安裝服務,因為銷售空調交增值稅,提供按照服務要繳納營業稅,因為是混合銷售,要隨著主營交稅,所以銷售空調和提供按照都要交增值稅。
2、所謂兼營,就是即提供營業稅勞務,又提供增值稅的業務,稅法規定要各算各的,分別交營業稅和增值稅。比如某酒店為旅客提供住宿服務要交營業稅;但是旅店又開了個小賣部,向不同的旅客出售香菸和啤酒,銷售貨物要交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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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專營企業,兼營企業?
從企業的經營戰略角度來看,世界上跨行業多元化經營的成功企業少之又少,但是國內相關多元化的企業成功案例卻是多之又多,在國內還很少見到哪一個大型集團企業真的是靠單一經營取得巨大成功的。在中國很多行業還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的時候,在很多行業的絕對領先企業還不確定的時候,在很多行業都存在超越先行者的諸多機會,多元化就意味著更多的利潤來源。
正確地提出問題比解決問題更關鍵,要解決如何讓經銷商從兼營到直營的問題,必須先了解清楚為何很多食品行業的經銷商都在經營著諸多品類和品牌呢?從飲料行業的發展來看,從水戰、到茶飲料大戰、再到奶茶大戰,隨著每個品類的競爭者日眾,價格透明度越來越高,利潤在不斷攤薄,企業和經銷商之所以費心勞力地經營新品類、開創新品牌,目的只有一個,為了賺取更豐厚的超額利潤。
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銷售行為有什麼區別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如:銷售塑鋼門窗並負責安裝)。
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徵收增值稅。
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應稅勞務,不徵收增值稅。
納稅人的銷售行為是否屬於混合銷售行為,由國家稅務總局所屬徵收機關確定。
納稅人兼營非應稅勞務的(商業零售企業兼營電器修理或餐飲服務等),應分別核算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的,其非應稅勞務應與貨物或應稅勞務一併徵收增值稅。
那混業經營和兼營有什麼區別呢?
混業經營:是指試點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行為。
根據混合銷售的規定,在“營改增”之前,由於交通運輸業屬於營業稅應稅行為,所以大型設備生產企業利用自身車隊運送企業自身生產設備的行為屬於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
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交通運輸行為在轉為增值稅應稅行為的同時,該企業的送貨上門業務不再涉及營業稅應稅行為,所以也不再屬於混合銷售行為,應屬於混業經營。
試點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徵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按照以下方法適用稅率或徵收率:
(1)兼有不同稅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從高適用稅率。(2)兼有不同徵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從高適用徵收率。
(3)兼有不同稅率和徵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從高適用稅率。
該企業自產設備並由自身車隊送貨上門,並在合同中明確了設備與運費的金額,由於財稅〔2013〕37號文件規定交通運輸業適用稅率為11%,所以送貨上門屬於試點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的銷售額,如果不能分別核算,從高適用稅率。
兼營:兼營行為分開核算就按兼營行為性質納稅。以繳納增值稅為主的納稅人可以從事營業稅應稅行為,以繳納營業稅為主的納稅人也可以從事銷售貨物的增值稅業務。這些兼營行為不是依據主營業務收入繳納的稅種來決定如何納稅,而是按兼營業務性質決定繳納稅種,但是前提是要主營業務和兼營業務分開核算,否則,按繳納增值稅優先原則來納稅。《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納稅人兼營非應稅勞務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的,其非應稅勞務應與貨物或應稅勞務一併徵收增值稅。《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納稅人兼營應稅勞務與貨物或非應稅勞務的,應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的,其應稅勞務與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一併徵收增值稅,不徵收營業稅。如以銷售建材為主要業務的納稅人,也可以兼營從事裝飾業務,其裝飾業務只要與銷售建材業務分開核算就是繳納營業稅;如不分開核算,其兼營的裝飾業務與主營建材銷售業務一併繳納增值稅。
混業行為,可以簡單的理解為同一個稅種的混合,分別核算,分別納稅;沒有分別核算從高納稅。
混合行為,是不同稅種之間的混合,一般情況下沒有分別核算從主業。
兼營,一方面是同一稅種的之間的兼營,這種情況下,就是混業行為,分別核算,分別納稅;沒有分別核算從高納稅;
另一方面,是不同稅種之間的兼營,分別核算,分別納稅;沒有分別核算,稅務機關核定。
兼營和混營的區分方式?
兼營和混營的區分方式主要是看是否發生在同一筆業務時。
混合銷售:是指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情形,發生在同一筆業務時。
兼營:是指納稅人的經營範圍既包括銷售貨物和應稅勞務,又包括提供非應稅勞務不是發生在同一筆業務時。
什麼是兼營非應稅勞務,舉個生活上簡單的例子
兼營非應稅勞務行為是指同一納稅人在從事應稅貨物銷售或提供應稅勞務的同時,還從事非應稅勞務,且兩者並無直接的聯繫和從屬關係。
兼營非應稅勞務行為應分別核算並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不能分別核算或不能準確核算的,應一併徵收增值稅。
例如你是一家電視機生產廠家,主要生產電視機,但是又開了一個賓館,賓館所發生的營業額不收增值稅,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