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怎麼發行?

General 更新 2024-12-22

公司如何發行股票

恭業申請發行股票的程序

企業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人提出發行申請

申請人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對其資信、資產、財務狀況進行審定、評估和有關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書後,按照隸屬關係,分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提出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

2.地主政府審批

在國家下達的發行規模內,地方政府對地方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在與申請人所在地方政府協商後,對中央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地方政府、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發行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批決定,並抄報證券委;

3.證監會複審

被批准的發行申請,送證監會複審,證監會將在收到複審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出具複審意見書,並將複審意見書抄報證券委,經證監會複審同意的,申請人應當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經上市委員會同意接受上市,方可發行股票。

股票是如何發行的

股票如何發行?

一、發行前的準備

企業在申請發行股票時,應先將企業改組成符合上市規則的規範的股份有限公司。改組企業應完成以下規定及程序。

(一)、不符合上市規範的企業首先應提出改組申請當前我國企業申請改組為上市公司的實際過程是:

1)企業取得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改組的批覆;

2)經省級人民政府或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同意,取得向中國證監會推薦成為發行上市預選企業的資格;

3)向省級政府或中央企業主管部門申請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

4)完成清產核資;有明確的發起人;經佔出資額2/3以上的出資者同意;淨資產不得低於總資產的30%;發起人出資比例不低於總股本的35%;流通資本不低於總股本的25%,總股本高於4億元,可不低於15%;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連續三年盈利,無違規行為記錄。

(二)、國有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應符合下列條件:

(1)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其發行的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

(3)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

(4)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25%,擬發行股本超過4億元的,中國證監會按照規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15%。

(6)發起人在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7)發行前一年末,淨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低於30%,無形資產在淨資產中所佔比例不高於20%。

(8)近三年連續盈利。

制定並實施企業改制、公司重組的總體方案

總體方案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內容,即由政府明確的政策性問題;資產重組的方案;股票發行的設想。

二、選聘中介機構

我國法律規定,企業在上市前實行中介機構輔導制度。即由中介機構參與、輔導企業在首次發行、配售新股前的相關準備活動。

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必須聘請的中介機構及其主要任務是:

1)主承銷商。負責股票的承銷,編寫招股說明書,並可擔任上市推薦人和上市輔導機構。

2)具有證券業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機構和會計師。對公司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盈利預測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書。

3)具有證券業從業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和評估師。對改組企業的資產進行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

4)具有證券業從業資格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

三、清產核資、財務審計及相關法律程序

企業在上市前,須由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註冊會計師及其事務所和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律師及其事務所依照法定程序對公司的土地、全部資產、國有資產、財務、生產、投資、債務、經營業績、盈利預測、募集資金的運用、股本結構及其它相關資信狀況進行詳細的調查和評估,並出具相關法律文件。

四、募股文件的準備

(一)、招股說明書

招股(配股)說明書是股份有限公司並向特定或非特定投資人提出購買或銷售其股票的要約或要約邀請的法律文件。

(二)、招股說明書概要

招股說明書概要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1、緒言

2、新股發售有關當事人

3、發行情況

4、風險因素與對策

5、募集資金的運用

6、股利分配

7、發行人情況

8、發行人主要成員情況

9、經營業績

10、資產評估主要情況

11、主要會計資料

12、盈......

公司如何上市發行股票

股份公司發行的股票,在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就可以在股票市場(證券交易所)公開掛牌進行上市交易活動。股票要上市交易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並按一定的原則和程序進行操作與運轉。 在股票交易中,為了有效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不損害公共利益,股票在上市過程中一般要遵循一下幾個原則: (1)公開性原則 公開性原則是股票上市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它要求股票必須公開發行,而且上市公司需連續的、及時地公開公司的財務報表、經營狀況及其他相關的資料與信息,使投資者能夠獲得足夠的信息進行分析和選擇,以維護投資者的利益。 (2)公正性原則 指參與證券交易活動的每一個人、每一個機構或部門,均需站在公正、客觀的立場上反映情況,不得有隱瞞、欺詐或弄虛作假等致他人於誤境的行為。 (3)公平性原則 指股票上市交易中的各方,包括各證券商、經紀人和投資者,在買賣交易活動中的條件和機會應該是均等的。 (4)自願性原則 指在股票交易的各種形式中,必須以自願為前提,不能硬性攤派、橫加阻攔,也不能附加任何條件。 各證券交易所規定的股票上市條件各不相同,但都包括以下項目: (1)資本額。 一般規定上市公司的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2)獲得能力。 一般用稅後淨收益佔資本總額的比率來反映獲利能力,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3)基本結構。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財產淨值佔資產總額的比率來反映資本結構,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4)償債能力。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流動資產佔流動負債的比率(即流動比率)來反映償債能力,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5)股權分散情況。 一般規定上市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美國紐約的證券交易所關於證券上市的條件是,一家公司要使其股票在該交易所掛牌上市,必須滿足以下幾方面條件:(1)公司前一年在完全競爭條件下的稅前收益在250萬美元以上,前兩年每年的稅前收益不得低於200美元; (2)公司淨有形資產不得低於1600萬美元; (3)公眾所持有的普通股的價值總計在1600萬美元; (4)最少有100萬股股票為公眾持有; (5)有100股以上的股東至少有2000個; <6>經常並及時公佈公司的一切財務報告。 東京股票交易所上市的標準是:(1)上市股本及資本額,東京附近的公司股份應在1000萬股以上, 資本額5 億日元以上; 東京附近以外的公司股份應在2000萬股以上, 資本額10億日元以上; (2)中小股東的人數應在2000人以上; (3)開設年限5年以上; (4)資本淨值在15億日元以上,每股在100日元以上; (5)最近3年稅前純利潤為: 每一年2億日元以上, 第二年3億日元,第三年4億日元以上; (6)分配股息, 最近3年每年每股在5日元以上,上市後預期仍可維持這一水平. 一般地,股票申請上市應向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1)上市申請書; (2)上市報告書,應載明主要業務狀況、 主要財務狀況、股票發行及轉讓狀況、可能影響股票價格波動和避免出現不正常的市況的事項: (3)批准發行股票的文件; (4)公司章程; (5)申請上市的董事會決議; (6)公司登記註冊的證明文件; (7)股東名冊; (8)經會計師事務所註冊,會計師鑑證的公司最近2年及當年1月至申請日前1個月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表; (9)交易所會員的書面推薦證明; (10)股票過戶事項的說明; (11)經營狀況公告事項的說明。 上市公司在證券上市後,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證券交易所呈報主管機關──證券管理委員會核准後,交易所也可停止某種......

股票發行的方式有哪些

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髮行證券商簽定代理髮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面的責任。股票代理髮行的方式按發行承擔的風險不同,一般分為包銷發行方式和代理髮行方式兩種。

包銷發行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代銷發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穫。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

股票發行價是怎麼定的?

價格,發行,發行人,利潤,股票,因素  股票發行價格是指股份公司發行股票時所確定的股票發售價格。影響股票發行價格的主要因素  (1)本體因素  本體因素就是發行人內部經營管理對發行價格制定的影響因素。  一般而言,發行價格隨發行人的實質經營狀況而定。這些因素包括公司現在的盈利水平及未來的盈利前景、財務狀況、生產技術水平、成本控制、員工素質、管理水平等,其中最為關鍵的是利潤水平。在正常狀況下,發行價格是盈利水平的線性函數,承銷商在確定發行價格時,應以利潤為核心,並從主營業務入手對利潤進行分析和預測。主營業務的利潤及其增長率,是反映企業的實際盈利狀況及其對投資者提供報酬水平的基礎,利潤水平與投資意願有著正相關的關係,而發行價格則與投資意願有著負相關的關係。在其他條件既定時,利潤水平越高,發行價格越高,而此時投資者也有較強的投資購買慾望。當然,未來的利潤增長預期也具有至關重要的影響,因為買股票就是買未來。因此,為了制定合理的價格,必須對未來的盈利能力做出合理預期。在制定發行價格時,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利潤進行理性估測。  ①發行人主營業務發展前景。  這是能否給投資者提供長期穩定報酬的基礎,也是未來利潤增長的直接決定因素。  ②產品價格有無上升的潛在空間。  這決定了發行人未來的利潤水平,因為利潤水平與價格直接相關。在成本條件不變時,價格的上升空間將直接決定利潤的增長速度。  ③管理費用與經濟規模性。  這是利潤的內含性增長因素。對此要有切實客觀的分析。  ④投資項目的投產預期和盈利預期。  投資項目是新的利潤增長點。在很多情況下,未來利潤的大幅度增加取決於投資項目的盈利能力。  除了利潤這一至關重要的決定因素外,發行人本身的知名度,產品的品牌,是次股票的發行規模也是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重要因素。發行人的知名度高,品牌具有良好的公眾基礎,就會對投資者產生較大的響應度,產生較大的市場購買需求,因而發行價格可以適度提升;反之,則相反。股票發行規模較大,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股票的銷售,增加發行風險,因而可以適度調低價格。當然,若規模較小,在其他條件較優時,則價格也可以適度提升。  (2)環境因素  ①股票流通市場的狀況及變化趨勢。  股票流通市場直接關係到一級市場的發行價格。  在結合發行市場來考慮發行價格時,主要應考慮:第一,制定的發行價格要使股票上市後價格有一定的上升空間。第二,在股市處於通常所說的牛市階段時,發行價格可以適當偏高,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一般有資本利得,價格若低的話,就會降低發行人和承銷機構的收益。第三,若股市處於通常所說的熊市時,價格宜偏低,因為此時價格較高,會拒投資者於門外,而相對增加發行困難和承銷機構的風險,甚至有可能導致整個發行人籌資計劃的失敗。  ②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發展狀況、經濟區位狀況。  發行人所處的行業和經濟區位條件對發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水平有直接的影響。  以上兩個因素之所以對股票發行價格有著直接影響,其原因在於發行人所處的行業和經濟區位條件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發行人的未來發展,影響到發行人的未來盈利能力,進而影響到股票發行價格的高低。  就行業因素而言,不但應考慮本行業所處的發展階段,如是成長期還是衰

公司上市股票發行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問:比如一家個人獨資公司,註冊資金100萬,現在上市,發行100萬股,那麼每股價格1元。

答:這時,公司的註冊資金,增加到了200萬元。原有的控股股東100萬元(摺合成100萬股),原有股東100%控股,被稀釋為50%了。因為增加了新股東(那100萬股,每股1元)。

問:那麼每股價格1元,後來股票漲到了3元一股,這意味著什麼?

答:這意味著,公司的市值增了,市值——是交易價 X 股票數量。如果股價漲到3元,200萬股,總市值是600萬元。公司的總市值,是所有股東的市值。如果是具體股東市值,即持股數量 X 交易價格=股東市值。

問:那總共不是有300萬的資產了嗎,

答:不是的,公司資產與股價沒有直接關係。

股價是股權交易價、轉讓的價格。

問:那那個大股東持股不是隻有1/3了,那就是說他沒有絕對決策權了呀?

答:股票交易價的改變,不會對原持股人的比例改變。公司有股東大會、董事會——,涉及到董事會的,由董事會投票多少決定;涉及到股東大會的,按股東持股比例,投票做決定。

公司,公司是共有的、公有的。

股票一般是由誰發行的?

股票由準備籌資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行,通常需要藉助證券公司做中介來做推銷

怎麼看一支股票總髮行了多少股?

F10裡有個“股本”點一下就看到了

如何看股票發行多少股,市值多少?

股票發行多少,你只需要打開炒股軟件,隨便點一隻股票,我們這裡以最近最大交易量的華誼兄弟為例。

打開軟件,找到華誼兄弟,右鍵打開公司基本資料,我這裡是按F10,點公司概況。往下拉,有個發行上市。

你的市值問題有歧義,所以我按照三種可能給你分析,是發行市值,還是發行當時總市值,還是目前市值。

1發行價格28.58元,發行量 4200萬股。發行市值120036萬元。問的是發行市值

2如果問的是當時總市值而不是發行總市值的話,你還得點股權結構是1.68億股,乘以28.58=48億

3目前的市值。股價*股本。27.41*12.1=322億。

下面為三張圖。

上市公司怎樣用發行股票的錢啊

股票發行(share issuance)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以籌資或實施股利分配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份或無償提供股份的行為。

發行方式:

綜述

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髮行證券商簽定代理髮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面的責任。股票代理髮行的方式按發行承擔的風險不同,一般分為包銷發行方式和代理髮行方式兩種。

包銷發行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代銷發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穫。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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