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發票丟失如何處理?

General 更新 2024-12-22

普通發票丟失如何處理?

要看你單位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都要交17%的銷項稅,因你開普通發票丟飢,對方既然能夠接受普票,說明他不需要抵扣進項稅,所以你可以和對方商量,能否拿發票記賬聯複印加蓋你公司發票專用章並附遺失證明加蓋你單位公章,證明發票已開出的真實性,如果對方能夠接受該複印件入賬,你的問題就解決了.如果對方不接受,你只好登報作廢,稅務局批准後後重新開具發票。

關於發票丟失如何處理的問題

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首先要到辦稅廳領取並填寫《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並且要在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八條規定,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發票丟失如何處理_發票丟了怎麼辦

【答】發票開出後才丟失的處理: 一、發票開出未認證: 1、丟失發票聯的處理:使用專用發票抵扣聯到主管稅務機關(正常)認證,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並用專用發票抵扣聯複印件留存備查。開票方和稅局無需特殊處理。 2、丟失抵扣聯的處理: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將專用發票發票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無需開票單位作任何處理,稅局在認證時以發票聯作為抵扣認證依據。 3、丟失發票聯和抵扣聯的處理: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開票方需要複印發票複印件,並由開票方稅局開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再由收票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才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4、丟失記賬聯的處理:一般來說,如果發票開出後尚未寄出,可(開票單位)將發票的發票聯複印,作為記賬憑證;若已寄出,則從金稅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為記賬憑證。無需稅局和收票單位作任何處理。 5、丟失全聯次處理:一般是結合3和4的處理方式合併進行處理。 二、發票開出已認證: 1、丟失發票聯的處理:使用專用發票抵扣聯作記賬憑證,使用專用發票抵扣聯複印件留存備查,其他無需作單獨處理。 2、丟失抵扣聯的處理: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其他無需作單獨處理。 3、丟失發票聯和抵扣聯的處理:開票方需要複印發票複印件,並由開票方稅局開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再由收票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才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4、丟失記賬聯的處理:一般來說,如果發票開出後尚未寄出,可(開票單位)將發票的發票聯複印,作為記賬憑證;若已寄出,則從金稅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為記賬憑證。無需稅局和收票單位作任何處理。 5、丟失全聯次處理:一般是結合3和4的處理方式合併進行處理。 開票方和收票方應完善發票管理和保管傳遞制度,保證發票在各個範圍內不遺失;選擇適當的發票傳遞方式,如專門送達或其他安全的郵遞方式進行傳送,並及時跟蹤,保證發票在傳遞過程中的安全。

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如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已經2011年1月27日國家稅務總局第1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條 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於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並登報聲明作廢。

其他地方不知道,但是深圳這邊,是這樣的。只要是從深圳開出去的票,不管是誰的責任,都必須要登報掛失。

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了應如何處理

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是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經營過程中經常發生的。在丟失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後,首先應分清丟失發票的責任,如是銷售方的責任,應接受稅務機關作出的未按規定保管發票的處罰;而如是購買方的責任,需要求對方出具丟失發票的說明或主管稅務機關對其未按規定保管發票行為的處罰證明,然後分下列情況處理,中華會計網校小編在這裡做了詳細整理:  1、銷售方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  (1)丟失空白未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首先按規定程序向銷售方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失,接受稅務機關處罰;其次,由主管稅務機關代收取“掛失登報費”,並將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名稱、發票份數、字軌號碼、蓋章與否等情況,統一傳(寄)中國稅務報社等稅務報刊雜誌上刊登“遺失聲明”。  (2)銷售方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的,待申報、報稅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出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並把該證明和丟失發票的記賬聯複印件交購買方抵扣。  (3)銷售方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發票聯其中一聯(兩聯沒有全部丟失)的:可讓購買方使用未丟的聯次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和記賬,複印件留存備查。  2、購貨方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  (1)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增值稅發票丟失如何處理?

讓客戶寫份丟失報告

然後再讓開票方憑此報告

到稅務局開具已抄報稅證明

然後買方憑這個證明和發票記賬聯

入賬和抵扣。

費用發票丟失,如何處理。

大致上就是,因為**原因,將編號***、金額為***的發票丟失,現請貴公司將該發票記賬聯複印我處,以便做賬備查。公函要加蓋公章。

對方複印給你的是發票記賬聯,不是發票。發票只有一聯,互了就沒有了。同時讓對方在複印件上加蓋財務或發票章。

如果當月給客戶開的發票丟失了怎麼辦?

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是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經營過程中經常發生的。在丟失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後,首先應分清丟失發票的責任,如是銷售方的責任,應接受稅務機關作出的未按規定保管發票的處罰;而如是購買方的責任,需要求對方出具丟失發票的說明或主管稅務機關對其未按規定保管發票行為的處罰證明,然後分下列情況處理: 1、銷售方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   (1)丟失空白未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首先按規定程序向銷售方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失,接受稅務機關處罰;其次,由主管稅務機關代收取“掛失登報費”,並將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名稱、發票份數、字軌號碼、蓋章與否等情況,統一傳(寄)中國稅務報社等稅務報刊雜誌上刊登“遺失聲明”。   (2)銷售方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的,待申報、報稅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出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並把該證明和丟失發票的記賬聯複印件交購買方抵扣。   (3)銷售方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發票聯其中一聯(兩聯沒有全部丟失)的:可讓購買方使用未丟的聯次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和記賬,複印件留存備查。 2、購貨方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   (1)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2)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請根據你的情況對號入座!滿意請點擊採納!謝謝並祝好~~

普通發票丟失如何處理

你的發票丟失,如果是當月丟失,你可以直接做廢,如果隔月了,你可以開個證明加蓋單位公章,去稅局申請開具紅字發票,然後你再開正確發票,就可以抵銷稅款。

納稅人發生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如何處理

(一)納稅人必須嚴格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保管使用專用發票。納稅人發生被盜、丟失專用發票情況後,必須按規定程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失。主管稅務機關必須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將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名稱、發票份數、字軌號碼、蓋章與否等情況,在指定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  (二)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除按上述要求處理外,主管稅務機關應對其報告的丟失發票是否已申報抵扣進行檢查並作出處理:  1.如該發票丟失前已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系統的認證,購貨單位可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存根聯複印件及銷貨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批准後,作為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2.如該發票丟失前未通過防偽稅控系統的認證,購貨單位應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複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通過後可憑該發票複印件及銷貨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批准後作為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三)一般納稅人丟失手工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聯”或“抵扣聯”的,不論何種原因,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從對方取得的存根聯複印件也不得充作抵扣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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