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頒佈的意義?

General 更新 2024-11-23

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及意義

1、《勞動合同法》的第一條就是它的立法目的,即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

2、其意義在於能更好地保護勞動者,在勞動者合法權益在受到侵害時可以有更加明細的條款保護。比如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定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勞動合同法頒佈會帶來什麼負面影響

對於那些黑心工廠(中國存在不少)有限制作用,相對於現實來說,可能是負面的

簡要概括新勞動法頒佈的重要意義 100字以內

對現行勞動合同制度來了個全新的規定,令不少企業感到難於應對。2007年8月30日頒佈,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業促進法》,對用人單位實施就業歧視的行為來了個明確否定,用人單位違反就業促進法實施就業歧視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新勞動合同法和就業促進法之下,企業該如何進行勞動合同管理與勞穿用工招聘管理,以減少勞動爭議糾紛或其他糾紛,減輕企業管理成本?主辦單位舉辦今次研討會,由既熟悉企業勞動管理又精通勞動法律法規的知名勞動人事法律專家樑碩南老師與學員共同探討新法之下企業勞動合同管理與勞動用工招聘管理存在的問題和解決相關問題的策略與方案。

勞動合同法什麼時間出臺的 為什麼出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5]》是在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發佈的關於勞動合同的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勞動法共分8章98條,包括:總則、勞動合同的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特別規定、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

勞動合同法是規範勞動關係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屬於社會法。勞動合同在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的前提下,重在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6],被譽為勞動者的“保護傘”,為構建與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提供法律保障。作為我國勞動保障法制建設進程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勞動合同法的頒佈實施有著深遠的意義。

這部重要法律在制定過程中經過廣泛聽取、認真吸收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合理地規範了勞動關係,是民主立法、科學立法的又一典範,為構建與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提供了法律保障,必將對我國經濟社會生活產生深遠影響。

2005年2月1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宣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列入立法計劃。2005年10月28日,國務院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草案)》。2005年12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草案)》提交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 與勞動合同制度有關的法規政策體系已初步形成。勞動法頒佈實施以來,原勞動部相繼制定了一系列有關勞動合同制度的配套規章和政策,主要有《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關於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關於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的通知》、《企業經濟性裁員規定》等十幾項配套法規規章。全國有 17 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頒佈了勞動合同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 目前,由於城鎮新增就業人口、下崗人員再就業、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形成了我國勞動力供大於求的基本格局。在此情況下,出現了一些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隨意解除勞動關係、濫用試用期、為逃避法定義務簽訂短期勞動合同、限制勞動者自由擇業和合理流動,集體合同簽訂率不高甚至流於形式等問題。在最近幾年的全國人大會議上,不少代表提出議案與建議,要求細化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的規定,儘早出臺一部勞動合同法。2005 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勞動法執法檢查情況也表明,由於勞動合同有關規定不具體,對用人單位合同義務的規定不夠,使勞動合同簽訂率偏低、內容不規範,嚴重影響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和勞動合同制度的全面實施。針對以上情況,迫切需要根據勞動法確立的原則和有關規定,制定一部專門規範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合同制度的法律,對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除,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等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 若滿意,謝謝採納!

新的勞動合同法是什麼實施頒佈的

各設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2007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稱《勞動合同法》)由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頒佈,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自《勞動法》頒佈實施以來,我國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中的又一個里程碑。《勞動合同法》的頒佈實施,對於更好地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做好《勞動合同法》的宣傳普及工作,現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宣傳提綱》,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大力加強《勞動合同法》的宣傳普及。

一、統一思想認識,切實加強領導

《勞動合同法》的頒佈實施事關廣大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和用人單位的經營管理,事關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勞動者、用人單位和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宣傳普及工作對於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的重要意義,把宣傳普及工作作為貫徹落實本法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要成立專門工作班子,制定好宣傳工作方案,在勞動保障系統和廣大用人單位、勞動者中廣泛宣傳普及《勞動合同法》,使勞動保障部門工作人員以及用人單位、勞動者領會本法的精神,掌握本法的內容,自覺遵守和執行本法,為法律規定的落實形成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二、堅持正面引導,突出宣傳重點

要全面介紹本法對《勞動法》確立的勞動合同制度作出了哪些修改完善,闡釋為什麼要作出這些修改完善,宣傳作出這些修改完善的重要意義。對於社會上的一些不同認識,要有針對性地做好迴應和解釋工作。要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關心的熱點問題為宣傳重點,尤其是要重點宣傳《勞動合同法》針對一些用人單位不訂立勞動合同、濫用試用期和違約金條款、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不規範、勞動合同短期化等問題所作出的制度完善,及時消除一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誤解和疑慮。

三、改進宣傳方式,注重宣傳效果

宣傳活動要堅持面向基層,面向用人單位,面向廣大勞動者,把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作為耿傳的重點對象。要廣泛運用各種宣傳方式,包括與有關新聞單位密切合作,通過舉辦法律諮詢活動、在主要媒體開闢專欄、答記者問、撰文進行法律解讀、印發宣傳資料等方式,通俗易懂地做好法律闡釋工作,及時解答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出的各種問題,把法律原原本本地介紹給廣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使本法確立的各項勞動合同制度深入人心。

各地在宣傳《勞動合同法》活動中,要注意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瞭解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意見、建議,及時發現和解決帶有傾向性的問題。重要情況請及時向省廳勞動工資處報告。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日

應該還得等一段時間吧,先宣傳一下再說。(關係槓槓的)

《勞動合同法》對於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意義

淺談《勞動合同法》實施意義2008年2月8日  《勞動合同法》於2008年1月1日起實施。這是自《勞動法》頒佈實施以來,我國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中的又一個里程碑。《勞動合同法》的正式實施,表明了我國勞動制度法制建設走向成熟,我國正加快完善勞動法律制度的步伐,加大對勞動者的保護力度。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是全面發展、全面進步的社會。《勞動合同法》貫徹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立法理念,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最終實現社會和諧。只有保障和改善民生,確立穩定的、長期的勞動關係,建立新型的生產關係,才能促進生產力的發展,才能促進和諧社會的建設。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係主要通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來建立。《勞動合同法》就是規範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的法律規範。國家通過立法保護勞動者的整體利益,以此來保持長期穩定的生產關係,促進社會和諧。所以,勞動合同法的頒佈和實施,在我國勞動保障法制建設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勞動合同法》明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由於勞動關係雙方主體經濟地位的不平等決定了立法必須給予勞動者傾斜保護。因此,《勞動合同法》強化了對勞動者保護力度,細化了對勞動者保護的具體內容,強調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要求,加大了用人單位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擴大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適用情形,從而實現長期穩定的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明確保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規定用人單位有權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維護良好的競爭秩序。   《勞動合同法》明確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規範雙方的行為,有利於減少勞動糾紛,以維護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通過規範雙方的行為,有利於雙方和諧相處,從而達到“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的終極目標。   我們石洞口第二電廠膽天所取得的成績,有全廠職工的不懈努力,也有為廠做出長期辛勤勞動的臨時工、外包工、農民工。他們能吃苦耐勞、勤懇工作,是與我廠跟他們長期和諧相處有關,與我廠同工程隊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勞動關係分不開的,使他們能長期、穩定、安心在此工作,並不斷加強隊伍管理、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和工作質量,共同為企業又好又快發展作貢獻。   實施《勞動合同法》是我們的法律義務,長期穩定的勞動關係是和諧社會的基礎。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和諧社會要靠全社會共同建設。我們要緊緊依靠人民,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努力形成社會和諧人人有責、和諧社會人人共享的生動局面。

勞動合同法什麼時候頒佈施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7年6月2譁日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我們以後有什麼幫助

《勞動合同法》可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例如,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依據《勞動合同法》82條的規定,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再比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46、47條,勞動者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依據《勞動合同法》14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了合同。

我國制定統一的合同法有什麼意義

方便管理,使法規更規範化

《社會保險法》實施有何重要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頒佈實施,是中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中的又一個里程碑,對於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更好地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作為一部調整規範社會保險關係的專門法律,《社會保險法》的頒佈實施具有如下重要意義:

1. 是深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舉措。《社會保險法》將黨中央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和戰略部署轉化為根本性、穩定性的國家法律制度,必將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國家的長治久安發揮重要的保障和推動作用。

2. 使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發展全面進人法制化軌道。《社會保險法》規範了社會保險關係,強化了政府責任,確定了社會保險相關各方的法律責任等,使社會保險制度運行更加穩定、規範。特別是貫徹執行《社會保險法》要配套制定一系列法規和規章等,帶動社會保險法制化建設進人全面發展的新階段。

3. 為推動整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科學發展提供了進一步的法制保障。《社會保險法》確立了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社會保險制度,從法律上破除了阻礙各類人才自由流動、勞動者在地區之間和城鄉之間流動就業的制度性障礙,有利於形成和發展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社會保險法》進一步規範和明確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權利義務關係,有利於促進勞動關係的穩定與和諧。《社會保險法》的出臺,與以前頒佈實施的《勞動法》《公務員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一起,構成了我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完整的頂層架構,對推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在法制軌道上實現科學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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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頒佈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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