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期免抵退稅額怎麼算?
免抵退稅當期免抵稅額是怎樣計算的
我國《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規定了兩種退稅計算辦法:第一種辦法是“免、抵、退”辦法,主要適用於自營和委託出口自產貨物的生產企業;第二種辦法是“先徵後退”的辦法,目前主要用於收購貨物出口的外(工)貿企業。
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的“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徵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
“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
“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於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予以退稅。
具體計算方法與計算公式:
(1)當期應納稅額的計算: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貨物-(當期進項稅額-不得史徵和抵扣稅額)-上期留抵稅額
(2)免抵退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3)當期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的計算:(比大小)
A、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小於等於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B、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大於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0
2、企業免、抵、退稅計算實例
某自營出口的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的徵稅稅率為17%,退稅稅率為13%。2003年4月的有關經營業務為:購進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價款200萬元,外購貨物准予抵扣的進項稅額34萬元,貨已驗收入庫。上月末留抵稅款3萬元;本月內銷貨物不含稅銷售額100萬元;收款117萬元存入銀行;本月出口貨物的銷售額摺合人民幣200萬元。試計算該企業當期的“免、抵、退”稅額。
(1)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200*(17%-13%)=8(萬元)
(2)當期應納稅額=100*17%-(34-8)-3=-12(萬元)
(3)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200*13%=26(萬元)
(4)按規定,如當期末留抵稅額小於等於當期免抵退稅額時: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即該企業當期應退稅額=12(萬元)
(5)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26-12=14(萬元)
免抵退稅額抵減額怎麼算出來的?
進口報關單乘以退稅率
“免抵退稅額”和“免抵稅額”又怎麼理解?
“當期免抵退稅額”,也就是按照免抵退政策計算的當期應抵頂的進項稅額,也可以理解為按企業當期出口額以所適用的名義退稅率計算的名義退稅額。為什麼要說是名義應退稅額呢?因為後面還有一個實際退稅額。 實際退稅額,這是與名義退稅額即當期免抵退稅額相對而言的,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假設不實行免抵退管理辦法而是該繳的繳該退的退的話,這部分所謂的免抵退稅額就是企業應該收到的退還稅款,而在抵頂制下,要先以這部分應退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產品應納稅額,抵頂之後還有剩餘的,才退還抵頂剩餘部分的稅款。
至於在實際計算的時候,還要再作一個比較,就是看企業當期名義期末未抵頂完的與名義退稅額孰低,然後以較低者為限實際退還稅款。這樣的過程其實就是確認有無抵頂額以及抵頂額為多少的過程,以進一步確定應退稅額。
計算公式: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免抵稅額”,免抵稅額就是出口應退稅額抵頂內銷內銷稅額的部分,這部分是不退稅的。從另一個角度考慮,假如這部分退稅,那麼內銷那部分就要交稅。這樣此部分不退,內銷相應的部分也不交,就兩相抵了。
由此可見,當期免抵稅額是指當期免抵退稅額減去當期應退稅額之後的餘額,其反映的是“免抵退稅”企業當期從內銷應納增值稅稅額中抵減的那部分出口免抵退稅額,不是企業期末留底稅額,更不是企業次月的期初留底稅額。通俗地講,是指企業的期末留抵稅額小於應退稅額所產生的餘額,也就是說企業的留抵稅額不夠退。計算公式: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怎麼計算的
免稅購進原材料的價格X出口貨物退稅率
原理:免抵退稅額=出口銷售金額X適弧退稅率來算免抵退稅額的。
這樣子難免會將本來就沒有進項的貨物,按照退稅率將稅款退給你了,所以需要將這部分免稅的原材料生產的出口貨物形成的銷售額給減掉。
如何計算當期免抵稅額? 5分
免抵退稅不得免徵抵扣稅額=250000*(17%-15%)=5000
當期內銷應納增值稅=0-(60000-5000)-100000=-155000
當期免抵退稅額=250000*15%=37500
37500<|-155000|,退稅額為37500,免抵稅額為37500-37500=0
怎麼理解"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是各國政府在鼓勵本國貨物出口時普遍採用的一種稅收優惠政策。我國根據出口企業的不同形式和出口貨物的不同種類,對出口貨物分別採取免稅並退稅、免稅不退稅、不免稅也不退稅三種不同的稅收政策。
(1)出口免稅並退稅?
出口免稅是指貨物出口環節不徵增值稅、消費稅;出口退稅是指對貨物在出口前實際承擔的稅款予以退還。?
(2)出口免稅但不退稅(只免不退)?
它是指貨物出口環節不徵增值稅、消費稅,出口前一道生產、銷售或進口環節是免稅的,使得出口貨物本身就不含稅,因而出口也無須退稅。
(3)出口不免稅也不退稅?
除經批准屬於進料加工復出口貿易以外,原油、援外出口貨物、國家禁止出口貨物(如天然牛黃、麝香、銅及銅基合金、白銀等),出口不免也不退稅。?
註釋:
(1)享受出口退稅政策的必須是企業自產的貨物,或者外貿企業從生產企業收購的貨物出口,及受其他外貿企業委託出口的貨物;生產企業(包括外商投資生產企業)委託代理出口非自產的貨物不屬上述免抵退稅範圍,應按照增值稅條例的規定徵稅。
(2)外貿企業從商品流通企業收購的貨物出口,不享受出口退稅政策;
(3)退稅政策涉及增值稅和消費稅,不退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
2.“免、抵、退”方法?
?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徵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 “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憨; “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於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予以退稅。
計算方法:
①“免”,增值稅。
②“剔”,調增出口產品成本。
③“抵”,全部進項稅額減去調增成本數額後的餘額,抵減內銷銷項稅額。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上期留抵稅額
當期應納稅額為正數時,繳納增值稅;當期應納稅額為負數,稱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可退還增值稅。
④“退”,當期期末留抵稅額。亦即抵減內銷銷項稅額後的餘額,應當退還增值稅。
當期免抵退稅額的計算:
當期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只有來料加工業務或進料加工業務時,才會用到公式中的“抵減額”。產生“抵減額”的原因是海關代徵進口環節增值稅時並未實際徵收入庫,因而貨物出口時不退還這部分稅款。“抵減額”的計算依據是海關的完稅價格)
求增值稅免抵退計算方法?
“免、抵、退”計算辦法的解釋 一、含義 免,是指出口環節免徵增值稅; 抵,是指所有進項稅先用於抵頂內銷應納增值稅; 退,是指未抵頂完的進項稅可以退。 二、解釋 1、制定和實行“免、抵、退”辦法的目的有二:一是為了緩解出口退稅的壓力;二是為了應對生產企業財會核算的混亂與虛假。 2、我們以一個例子來作說明“免、抵、退”辦法是怎麼產生的以及政府實行這個辦法的原因: A、資料: 假設某企業外購原材料100萬(進項稅額17萬),其中40%部分用於生產內銷產品,60%部分用於生產出口產品。產品全部銷售,其中,內銷銷售額60萬,外銷銷售額(出口離岸價格)120萬。企業為生產出口貨物還外購免稅輔料40萬(無進項稅)。假設企業適用的退稅率為15%,上期無進項稅餘額。 B、如果政府相信企業的財會信息資料,那麼,按照實際情況計算的結果是: 內銷應納增值稅=60×17%-100×40%×17%=3.4萬 出口應退增值稅=100×60%×15%=9萬 徵、退差額進企業成本:100×60%×(17%-15%)=1.2萬 C、政府實際的想法及其對策 第一、由於企業財會信息虛假普遍,因而導致政府不相信企業的財會核算。 第二、為了防止多退稅,政府決定將所有進項稅額先用於抵頂內銷的銷項稅額。如果抵頂完了就不再退稅;如果抵頂不完,再來退稅。如此可以減少政府支付的退稅額。這就是所謂的“免、抵、退”。 第三、由於退稅率只有15%,所以,在抵頂內銷銷項稅額之前先要將徵、退差額轉出。但由於政府不相信企業的財會核算資料,政府不可能根據出口貨物的實際成本來計算轉出稅額,因而缺少一個合理的計算轉出稅額的依據。對於政府來說,在上述所有的資料和信息中比較容易掌控和相信的只有出口的離岸價格。因此最後政府決定根據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作為計算進項稅額轉出的依據。但是,由於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中包含了免稅輔料的成本,所以要從離岸價格中減除免稅輔料的成本,這樣就得出了計算進項稅額轉出(即教材上所稱的“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的計算公式。 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120×(17%-15%)-40×(17%-15%)=1.6萬) 因此: 內銷應納增值稅=60×17%-(17-1.6)=-5.2萬 第四、如果計算內銷應納增值稅時得出的結果是負數,意味著內銷不需要交納增值稅並且還有進項稅額未抵頂完(即教材中所稱的“期末留抵稅額”),因而可以進行退稅。但問題是,並不是所有剩餘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都退給你,政府還得看看這些進項稅額所代表的原材料你有沒有用於出口貨物的生產,只有用於生產的才會退給你,沒有用於生產出口貨物的當然就不退給你了,只能留待下期使用。 第五、在確定應該退多少稅給企業時,從道理上應該是根據出口貨物的生產成本來計算的,但是由於政府不相信企業的財會信息資料,因而同樣存在一個根據什麼來確定應退稅額的問題。最後,政府也只能根據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來作為計算應退稅額的依據。但同樣由於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中包含了免稅輔料的成本,所以也要從離岸價格中減除免稅輔料的成本來計算應退稅額,這樣就得出了計算應退稅額(即教材上所稱的“免抵退稅額”)的計算公式。 免抵退稅額=120×15%-40×15%=12萬) 第六、如果計算出來的應退稅額大於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這時,企業實際得到的出口退稅額就只能是未抵頂完的進項稅了,因為該退的進項稅已經讓你抵頂內銷的銷項稅額了;如果計算出來的應退稅額是小於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那麼,企業實際得到出口退稅就是計算出來的應退稅額了......
稅法題目,計算當期免抵退稅額的時候,1和2哪個正確?
你好 選第一個 對於進料加工出口貨物,企業應該以出口貨物人民幣離岸價扣除出口貨物耗用的保稅進口料件的金額的餘額為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
當期免抵稅額的概念與作用
計算這個數額主要是為了帳務處理的需要,因為實行“免抵退”政策實際有三種情況,A、應納稅額為正數,即免抵後仍應交增值稅,這時免抵稅額=免抵退稅額,即沒有可退稅額(因為沒有留抵稅額),這時帳務處理為: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免抵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B、應納稅額為負數,即期末有留抵稅額,留抵稅額大於“免抵退”稅額時:可全部退稅,這時免抵稅額為0,帳務處理為:
借:應收出口退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C、應納稅額為負數,即期末有留抵稅額,留抵稅額小於“免抵退”稅額時:可退稅額為留抵稅額,免抵稅額=“免抵退”稅額-留抵稅額,帳務處理為:
借:應收出口退禒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免抵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通過以上三種情況的分析,可看出如果不計算出免抵稅額,在財務處理時將無法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