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多少天?

General 更新 2025-01-07

2017年國家規定產假多少天

我國《勞動法》規定: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此做了進一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凡是符合以上這些關於產假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應享受自己的工資待遇。同時,任何單位也不得以產假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裡說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2017年產假天數多少天新規定 2017產假工資怎麼算

2017年產假工資新規定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以上供參考。

2017國家規定的產假是多少天

每個省不一樣的吧,實際還得看地方政策。我們這原本是148的,實際現在是98了。

員工產假多少天

產假,是指職業女性根據法律規定享有的休假權利,從產前到產後,一般有98天。

一、產假的一般規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二、產假分類

(一)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週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併使用。

(二)可以請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併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三)晚育假、晚育護理假

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產假98天是包括雙休日和國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處理。例如,廣東省為15天,上海市為30天。晚育假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四)授乳時間哺乳假

女職工生育後.在其嬰兒一週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餵養)。每次單胎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鐘,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併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六條)

三、產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最新規定女性產假最長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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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多少天,產假工資怎麼算

女職工產假98天,合法生育的按當地規定延長產假,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

一、產假天數

女職工生育的,享受產假98天(其中包括產前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其中,合法生育的,按所在省、或直轄市、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延長產假。

二、產假工資

工資是勞動報酬,女職工產假期間不提供勞動,不享有工資,享受勞動保險待遇。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和各地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生育津貼:

1、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經濟支付按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支付。生育津貼低於女職工生育期工資的,由所在單位補足差額;高於本人工資的,所在單位不得截留。

2、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所在單位按產假前正常出勤工資標準支付。

國務院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難產假多少天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法定產假多少天

一、《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已經於2012年4月18日公佈施行。

第7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修改前是90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二、晚婚假的時間

一般是各省或者直轄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自己規定的。通常情況是: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二、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

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月零二十三天,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零8天。

通常情況,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

1、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8天(2012年4月18日前是90天),其中產前可休息15天。

2、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

三、相關說明:

1、產假98天是包括雙休日和法定假日的。

2、晚育假30天是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法定假日。

3、丈夫是否能休護理假,這要看各省市的具體規定,如果是晚婚晚育的,大多數省份《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中都規定了晚育者丈夫休護理假的時間,一般在7到10天左右。

國家規定產假多少天

我國的法定婚假、產假有多少天

核心提示:我國的法定婚假、產假有多少天?勞動保障部〈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小編為您具體介紹。

(一)產假

勞動保障部〈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分為產前假、產後假兩部分即產前假15天產後假75天。產前假一般不得放到產後使 用,若孕婦提前生產可將不足的,天數和產後假合併使用;若孕婦推遲生產可將超出的,天數按病假處理。這意味著90天的產假不能一刀切,此外,難產的增加產 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男女雙方系初婚男方在25週歲以上、女方在23週歲以上結婚為晚婚增加婚假12天;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或者實行晚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增加產假30天;產假期間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產婦增加產假30天,丈夫休護理假15天。

國務院女職工保護條例產假期間公司不能扣發基本工資意味著獎金可以不給若是產假期間因沒有實際工作獎金是可以不發的。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二)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晚婚國家已取消。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中國產假有多少天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職業女性休產假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社保統籌基金報銷相關醫療費和發放生育津貼;職業女性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準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範了相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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