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具有強制性?

General 更新 2024-11-26

九年義務教育是什麼??具有強制性不???

九年義務教育非常具有強制性的,一般都要學完。 但學校被迫退學也是可以的,或者自己不想讀書

什麼是國家課程?國家課程具有強制性和規定嗎?

你好,國家課程與你學習基本無強制聯繫,如果你看到某大學有國家課程,其實是指該大鼎該專業某門課程的教學質量,師資隊伍比較好,通過了教育部的學科水平審核,達到國家級課程標準,是否強制學習與之無關。強制學習與否的關鍵是看這門課是你所學專業課程中的選修課還是必修課。必修課,無論是國家級省級,還是校級,你都得必須學。選修課就是大量的與專業有關或無關的課程供你自行選擇幾門,選修課同一個專業每個學生都可選自己喜歡的、不同的。必修課是某專業所有學生都必須學,不學,或不及格,就拿不到畢業證

法的強制性體現有哪些?

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範,以規定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範。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

①、一切行為規則、社會規範都具有一定的強制性,但法所具有的強制性是最強的--即不執行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不執行--輕者剝奪權利、重者剝奪生命。

②、國家強制力的物質形態:即一些列的國家執法組織:法院、監獄、軍隊、警察等保證實施。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道德是否具有強制性?

道德是一種通過社會輿論和社會壓力來規範人社會行為的一種行為準則。在法律之外,它不具有嚴格的強制性,或者說它通常不具有強制性。一個人對道德完全不以為然的話,通常沒有什麼可以強制他改變,除非他還在乎什麼,或者犯了眾怒,才有人能夠強制干涉。尤其是在道德敗壞的社會環境中,無德行為更是橫行無忌。有人阻止也談不上強制。

唯有德高之人都比較在乎社會影響,更是自願以道德標準來要求自己。

因為有諸多道德敗壞的人,所以法律顯得非常重要。這是一個最底線。

還有一種至高的標準,它不需要社會的壓力和法律的強制,不限於言行的自我約束,而能從思想根源上來除掉人無德的問題,那就是正規宗教的信仰。這仍需要一個學習教導和改變的過程。

是不是具有強制性的規定就是法律?

不一定。強制性規定是與任意性規定相對的,不是貳有法律都屬於強制性規定。如民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於違反合同而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這就屬於任意性規定。

強制性保險有哪些?

什麼是交強險?

1、什麼是交強險?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2、為什麼要實行交強險制度?

交強險是責任保險的一種。目前現行的商業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責險”)是按照自願原則由投保人選擇購買。在現實中商業三責險投保比率比較低(2005年約為35%),致使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有的因沒有保險保障或致害人支付能力有限,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時地賠償,也造成大量經濟賠償糾紛。因此,實行交強險制度就是通過國家法律強制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購買相應的責任保險,以提高三責險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時和基本的保障。

3、哪些人需要投保交強險?

根據《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同時《條例》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並處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4、實施交強險制度對公眾有什麼好處?

建立交強險制度有利於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及時的經濟賠付和醫療救治;有利於減輕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經濟負擔,化解經濟賠償糾紛;通過實行“獎優罰劣”的費率浮動機制,有利於促進駕駛人增強交通安全意識;有利於充分發揮保險的保障功能,維護社會穩定。

5、交強險和現行商業三責險有何差異?

一是賠償原則不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而商業三責險中,保險公司是根據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應負的責任來確定賠償責任。二是保障範圍不同。除了《條例》規定的個別事項外,交強險的賠償範圍幾乎涵蓋了所有道路交通責任風險。而商業三責險中,保險公司不同程度地規定有免賠額、免賠率或責任免除事項。三是具有強制性。根據《條例》規定,機動車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同時,保險公司不能拒絕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隨意解除合同。四是根據《條例》規定,交強險實行全國統一的保險條款和基礎費率,保監會按照交強險業務總體上“不盈利不虧損”的原則審批費率。五是交強險實行分項責任限額。

二、責任限額與費率

6、什麼是交強險責任限額?

交強險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交強險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5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8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其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分別按照以上三項限額的20%計算。

7、交強險責任限額是如何確定的?

交強險實行的6萬元總責任限額方案是綜合考慮了賠償覆蓋面和消費者支付能力。交強險責任限額過低,將起不到保障作用,而責任限額過高將導致費率大幅度上漲,使消費者難以承受。根據數據分析,在6萬元總責任限額下可以解決大部分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

交強險的目的是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賠償的渠道是多樣的,交強險只是最基本的渠道之一。交強險實行6萬元的總責任限額,並不是說交通事故受害人從所有渠道最多隻能得到6萬元賠償。除交強險外,受......

國家標準都是強制性的嗎?

國家標準不都是強制性的。

《標準化法》第七條規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分為強制標準和推薦性標準。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強制執行的標準是強制標準,其他標準是推薦性標準。

只有強制性標準才是必須執行的標準。

強制性標準與推薦性標準有什麼區別?

屬性不同 強制性標準具有法屬性的特點,屬於技術法規,而這種法的屬性並非強制性標準的自然屬性,是人們 推薦性標準根據標準的重要性、經濟發展等情況和需要,通過立法形式所賦予的,同時,也賦予了強制性標準的法制功能,即:制定法律、執行法律、遵守法律這三個方面的功能;而推薦性標準不具有法屬性的特點,屬於技術文件,不具有強制執行的功能。 內容規定不同 強制性標準在技術內容方面,一般都規定得比較具體,比較明確,比較詳細,比較死,其特點是:缺乏市場的適應性;推薦性標準的技術內容,一般規定得不夠具體,而比較簡單扼要,比較籠統、靈活。推薦性標準其特點是:強調用戶普遍關心的產品使用性能,對一些細節要求一般不予規定,有較強的市場適應性。 檢驗項目不同 強制性標準的強制性檢驗項目多;推薦性標準中強制性檢驗項目少,供用戶選擇或由供需雙方協議的項目多。產品標準中規定的檢驗項目,主要是根據產品的主要用途和制定標準的目的來確定的。如:對於高溫下使用的材料,應檢驗並保證其高溫性能,而對於在常溫下使用的材料,則只需檢驗和保證其常溫性能就行了。 第四,通用程度不同。強制性標準,通用性較差,覆蓋面小,這主要是強制性標準內容規定得比較緊,比較死;推薦性標準通用性較強,覆蓋面大,這主要是該標準的內容規定得比較靈活,寬裕。

什麼是強制性國家標準,我國的強制性標準有哪些?

強制性國家標準是以GB開頭的標準,是國家通過法律的形式明確要求對於一些標準所規定的技術內容和要求必須執行,不允許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加以違反、變更。

強制性國家標準具有法律屬性。強制性國家標準一經頒佈,必須貫徹執行。否則對造成惡劣後果和重大損失的單位和個人,要受到經濟制裁或承擔法律責任。

強制性國家標準主要是對有些涉及安全、衛生方面的進出口商品規定了限制性的檢驗標準,以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的安全。凡根據強制性國家標準檢驗評定的 不合格出口商品,即使符合外貿合同約定的質量條款,或國外受貨人有願購證明,也不準放行出口。根據強制性國家標準檢驗評定不合格的進口商品也不準進口,經 檢驗出證後供有關單位辦理退貨、索賠。

在我國,進出口商品必須執行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均由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由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嚴格執行。遇有特殊情況,必須及時報告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決定。

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範圍

我國標準化法規定: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強制執行的標準屬於強制性標準。以下幾方面的技術要求均為強制性國家標準範圍:

(1)藥品標準、食品衛生標準,獸藥標準;

(2)產品及產品生產、儲運和使用中的安全、衛生標準,勞動安全、衛生標準,運輸安全標準;

(3)工程建設的質量、安全、衛生標準及國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設標準;

(4)環境保護的汙染物排放標準和環境質量標準;

(5)重要的通用技術述語、符號、代號和製圖方法;

(6)通用的試驗、檢驗方法標準;

(7)互換配合標準;

(8)國家需要控制的重要產品質量標準;

以上信息來自有測網,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中國強制性產品有哪些

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是各國政府為保護廣大消費者人身和動植物生命安全,保護環境、保護國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規實施的一種產品合格評定製度,它要求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技術法規。強制性產品認證,是通過制定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和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程序,對列入《目錄》中的產品實施強制性的檢測和審核。凡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的產品,沒有獲得指定認證機構的認證證書,沒有按規定加施認證標誌,一律不得進口、不得出廠銷售和在經營服務場所使用。

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在推動國家各種技術法規和標準的貫徹、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打擊假冒偽劣行為、促進產品的質量管理水平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等方面,具有其它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優勢。認證制度由於其科學性和公正性,已被世界大多數國家廣泛採用。實行市場經濟制度的國家,政府利用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作為產品市場準入的手段,正在成為國際通行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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