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檢察院找什麼部門?

General 更新 2024-12-26

投訴檢察院找什麼部門

它的上級檢察院

投訴警察應該找哪個部門

公安部,在2000年時就宣佈,投訴警察也可以打110(安全、保密性最差)。

1、正式且正規的渠道:向本級或上級的公安機關督察部門(科或處)投訴,該部門是專門管理投訴警察業務的;

2、您可以向該警察所在的公安局紀檢、監察室投訴,或者向其上一級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這也是正式的公安內部監督;

3、您也可以向該警察所在地區的檢察院舉報,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有監督權。.

4、實在不行,你可以向紀委、政法委、人大投訴,這些部門或機關都能管警察。

5、如果相信公安機關能公正公平地處理問題,其實最快的方式是:向其上級領導直接投訴,這個反應最快,效果也最明顯。只是風險最高,可能會投訴無效。

去檢察院投訴派出所不作為。應該找哪個部門?

先去分局,再去市局。然後不管直接爆料

舉報詐騙犯罪可向檢察院哪個部門舉報

您好!向檢察院舉報中心舉報即可。下面的檢察院各部門的分工:

一、檢察院各內設機構職責分工

1、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舉報中心

承辦受理、接待報案、控告和舉報,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撤銷案件及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受理人民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等工作。

2、反貪汙賄賂部門

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汙、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3、法紀檢察部門

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4、審查逮捕部門

承辦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逮捕,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延長,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的及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等工作。

5、審查起訴部門

承辦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

6、監所檢察部門

承辦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監督,直接立案偵查虐待被監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員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和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案,對監外執行的罪犯和勞教人員又犯罪案件審查批捕、起訴等工作。

7、民事行政檢察部門

承辦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訴等工作。

8、犯罪預防部門

負責職務犯罪的預防工作。研究、分析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特點、規律,提出貪汙賄賂、瀆職犯罪的預防對策;開展對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工作;負責對檢察機關在檢察環節中其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負責對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法制宣傳。

9、紀檢監察部門

承辦受理群眾和社會各界對檢察人員利用職權進行違法辦案、越權辦案、刑訊逼供、吃請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和控告,並進行查處等工作。

二、申訴須知

(一)受理申訴的範圍

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申訴包括對人民檢察院訴訟終結的刑事處理決定以及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決及裁定不服的申訴。

(二)人民檢察院管轄申訴案件的具體範圍

縣級人民檢察院管轄下列申訴:

1、不服本院決定的申訴(另有規定的除外);

2、不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的申訴。

縣級人民檢察院以外的人民檢察院管轄下列申訴:

1、不服本院決定的申訴(另有規定的除外)。

2、被害人不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在7日內提出的申訴;

3、不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複查決定的申訴。

4、不服同級和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的申訴。

三、申訴人可以監督檢察院的工作,檢察機關的工作是靠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和監督的。

謝謝閱讀!

我要投訴腐敗,找什麼部門? 30分

1、紀委監察局。

2、檢察院反貪汙賄賂局。

丹、腐敗人所屬部門紀檢組(監察室)。

4、行政投訴中心(一般設在紀委)。

5、中紀委12388投訴電話。

法院法官違法誰來管?應該找哪個部門投訴

法官法第三十二條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佈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參加罷工;

(二)貪汙受賄;

(三)徇私枉法;

(四)刑訊逼供;

(五)隱瞞證據或者偽造證據;

(六)洩露國家祕密或者審判工作祕密;

(七)濫用職權,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八)玩忽職守,造成錯案或者給當事人造成嚴重損失;

(九)拖延辦案,貽誤工作;

(十)利用職權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十一)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

(十二)私自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

(十三)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

第三十三條 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你可以向所在法院領導反映,也可以向紀檢監察部門投訴。

縣級檢察院歸誰管?檢察院人員違法向誰投訴?

縣級檢察院受上一級檢察院領導和當地人大監督。檢察院人員違法可以向上述兩個機關投訴。

檢察官違法辦案該向什麼部門投訴

什麼叫辦案不力?以什麼為標準?   一、如果是有人故意壓案不查,或者故意包庇的。你可以投訴。   最好是向上級檢察機關投訴,基層的、或市檢察院的,最好是直接向省檢察院投訴。向其他部門投訴,意義不大。因為案子上的事,必須保密,其他部門根本不知道,你投訴的到底是什麼事。而檢察機關內部,上下級之間是領導與被領導關係,上級機關可以一查到底。   二、如果是時過境遷,或證據遺失,或能力有限。那你投訴,也是毫無意義的。   本人就是檢察機關的,有些案件,你明知當事人有罪,但你就是找不到證據,或者證據就是遺失了,比如相關帳目、憑證,因為時間長了,比如搬家等,找不到了,作為檢察機關還是無法指控當事人的。因為法律是講究證據的。去年,本人辦一個糧食系統的貪汙案,當事人承認貪汙了,但帳目遺失了,最後只能是作不起訴處理。這是沒有辦法的事啊。 如果你是舉報人,那就要相信檢察機關,沒有什麼人會故意不辦案的,你不知道我們是天天歡迎有人舉報呢!不過,舉報要有證據,光聽說是沒用的,我們聽說的也多了,沒有證據有什麼用?現在,不比過去了,哪能隨便把人找來?找來,也只有24小時的訊問時間,問不出個所以然來,還不如不找。 作為舉報人,不要動不動,就是辦案不力。要跟檢方積極配合,如果時機不成熟,那就再等等。現在辦案的條條框框很多,那有這麼容易的啊。

我要舉報我們村裡的幹部 請問找什麼部門去 是檢察院還是紀委

你要舉報他們什麼?

是貪汙受賄就到檢察院,建議到更高一級的檢察院。

如果是黨的組織上的問題,就到紀委

遇到什麼樣的事情可以前去人民檢察院進行投訴?

一、簡單地說,當官的有不法行為,如貪汙受賄、瀆職侵權的,你可以去舉報、控告,檢察機關有舉報中心或控申部門,它們會受理的;另外對不批准逮捕的決定、生效的民事刑事判決不服的等等,你也可以去申訴。

二、以下詳細說一下舉報、控告、申訴方面的規定:

一、舉報須知

1、屬檢察機關管轄的職務犯罪的舉報,其範圍包括貪汙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

2、檢察機關將嚴格按照法律及有關規定,對舉報人和舉報內容予以保密。

3、檢察機關歡迎實名舉報,內容經查屬實,被舉報人依法受到刑事處罰的,檢察機關還將對實名舉報人給予一定的獎勵。

二、控告須知

1、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到了非法侵犯的,有權向檢察機關揭露、告發。

2、控告人應當如實提供被控告人的有關情況和涉嫌的犯罪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要受法律追究)

3、控告人對答覆結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

三、申訴須知

1、公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依法向檢察機關申訴:

⑴ 不服本級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撤銷案件及其他處理決定;

⑵ 不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判決、裁定;

⑶ 屬於本級檢察機關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的受害人,可以對賠償提起申訴;

⑷ 偵查活動中有超期羈押、有案不立或錯誤立案等違法行為。

2、檢察機關受理申訴後,將及時進行復查,並將審查結果書面答覆署名的申訴人。

四、注意事項

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決、裁定提駭申訴的,應提供原生效刑事、民事、行政判決書、裁定書及有關證據材料的複印件。不服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申訴,還應提供公安機關不立案通知書等材料的複印件。

另外,不屬於檢察機關管轄的,你如果去控告、舉報或申訴,檢察機關仍然會接待,同時會告知你應該如何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或者把你的材料移送有管轄權的國家機關進行處理。例如,普通的民間糾紛,這個不歸檢察機關管轄,公民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但如果你對判決不服,覺得有失公允的,這個你倒是可以到檢察機關進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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