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出差補助怎麼做賬?
關於員工飯貼以及員工 出差補助的賬務處理。
1計入福利費可以 無需個人所得稅
2出差期間發生的餐飲費可以計入差旅費 沒有發票要計入員工個人工資總額 計算個人所得稅
出差補貼如何入帳?
借:管理費用——差旅費 3000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3000
期激電話費也可以算到差旅費中。
不涉及納稅調整。
也可能借記營業費用、生產費用,主要看是什麼工作人員出差。
如果拿發票直接抵錢,直接貸記現金好;如果直接劃到員工工資中,可以考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
職工出差補貼怎麼做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差旅費
貸:現金
你可以要求他把出差的發票給你,差額部分用出差補助補充,這樣在稅收處理上好做一些
出差補貼沒有發票可否入賬
員工出差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與差旅費補助是兩個概念。員工出差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屬於與企業經營相關的費用,如員工墊付費用,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報銷,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符合生產經營常規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應符合三個基本原則:真實性、相關性、合理性。真實性是稅前扣除的首要原則,要求納稅人提供證明支出確屬實際發生的合法、有效憑證。企業支付給員工的差旅費補助是對員工的額外現金補助,屬於工資、薪金的一部分。關於差旅費補助的標準由財政部門制定,目前對企業無具體標準,僅對中央和國家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有明確的規定,具體內容請參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13]531號)。因此,對於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財行[2013]531號文件規定的標準,發放給出差人員的差旅費包乾補助,可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第二條的規定,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標準的部分,應併入職工當月工資計徵個人所得稅。
員工差旅補助怎麼做賬
要看你們公司的差旅費算到哪裡了。我們公司是算在銷售費用裡面。即:
借:銷售費用——差旅費(也有叫“銷售費用”作為“營業費用”)
貸:庫存現金(或者你們是銀行轉賬就是“銀行存款”)
員工出差,自己吃的飯,餐費發票如何入賬
出差餐費有發票就可以報銷,並且可以入差旅費報賬。如果金額很大而且確實是接待客戶吃飯,那就入業務招待費就好。
差旅費報銷範圍:
1、差旅費核算的內容:用於出差旅途中的 費用支出,包括購買車、船、火車、飛機的票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況下,單位補助出差伙食費就不再報銷外地餐費了,或者報銷餐費就不再補助出差伙食費。
3、至於外地餐券不能計入差旅費中,稅法上並沒有相關的文件規定。
差旅費開支範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等。差旅費的證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差旅費中列支補助按人均100元1天標準以內。
出差吃飯如何入賬差旅補貼
差旅補貼應該是你們公司規定的,好比到濟南出差,每天補助100元。這個錢你要問明白是出差補貼(工資卡補上)還是出差費用(每天的生活消費)。如果是前者,那你就別貼,可以貼在住宿費裡;如果是後者你就貼上,不夠也找點飯票補夠。
如果是員工出差差旅費補助,無發票能入賬嗎
你說的情況是差旅費補貼,這個是可以沒有發票入帳的,只要公司內部走完相關簽字手續或者像你們公司一樣寫個收條(建議公司做個文件性制度性的東西備查)即可。
而且個人的差旅費補貼收入不記入個人所得稅的收入(新個人所得稅有明確規定)。
如果實在不放心,你可以問一下你們的專管員,她有責任告訴你的,而且一般專管員都很熱情。呵呵,能和她搞好關係也是你工作的關鍵!祝你好運氣哦!
員工出差補貼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有發票部分,財務方面可當作差旅費用支出,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補貼補助部分是屬於工資薪金一部分,應與工資一同納入個人所得稅計稅基數.
< <國家統計局發佈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國家統計局發佈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八條 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一)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齡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二)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補充:
你說可不可以的,也沒什麼不可以,只要你們的財務將此費用做成是費用就行,但前提是你能提供發票來做賬.
如果沒發票,當作補貼,無論是否與工資一起發放,都得與工資一同納入個人所得稅計稅基數.
員工出差伙食費無發票怎麼入賬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誤餐補助範圍確定問題的通知
財稅字〔1995〕82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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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國稅發〔1994〕89號)下發後,一些地區的稅務部門和納稅人對其中規定不徵稅的誤餐補助理解不一致,現明確如下:
國稅發〔1994〕89號文件規定不徵稅的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