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期信用證什麼意思?
即期信用證是什麼意思?
國際貿易中的信用證分為即期和遠期。即期是指賣方一旦將貨物的運輸單證提交給信用證簽發銀行,在買方提不出合理拒付理由的情況下,銀行將立即支付。而遠期則是根據約定,延期付款,如30天、60天、90天等。
什麼是即期信用證是什麼意思,什麼叫,定義,含義
即期信用證(L/C at sight)是指受益人根據信用證的規定,可憑即期跟單匯票或僅憑單據收取貨款的信用證。
即期信用證:L/C AT SIGHT是什麼意思
指開證行或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證條款要求的單據(即匯票和其他裝運單據)後,立即履行付款戶務的信用證。
請問跟單信用證和即期信用證有什麼區別。謝謝
跟單信用證和即期信用證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但卻可以結合——所謂跟單信用證是與光票信用證比較而言的——即跟單信用證是指信用證規定受益人必須提交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單據,開證行才付款;而光票信用證則無需受益人提交單據,只要受益人提交匯票開證行就付款。即期信用證是與遠期信用證比較而言的——即期信用證是指開證行在受益人交單相符的情況下,必須馬上付款;而遠期承兌信用證(或延期付款信用證)是指開證行開證行在受益人交單相符的情況下,不是馬上付款,而是承兌匯票(或表示接受單據)在遠期匯票到期(或信用證標明的日期到期)時付款。而我們一般操作的信用證都是跟單信用證,有即期跟單信用證,也有遠期跟單信用證,因為都是要受益人提交單據,所以“跟單”二字被省略,即簡稱為即期信用證或遠期信用證。“對於這個解釋比較困惑。怎麼會是信用證規定受益人開立即期匯票,不是匯票都是進口商開的嘛,按照解釋成了出口商開匯票了。”——這說明你對什麼是匯票這個概念不清楚——所謂匯票,是出票人對付款人簽發的無條件的支付命令,那麼僅憑這個概念,不是出口商出具,難道還是進口商簽發?難道是進口商要求出口商無條件的付款?所以,無論是需要提交匯票的信用證,還是D/P託收,都是出口商簽發(出具)匯票,而不是進口商簽發(出具)匯票。
即期匯票是什麼意思,即期信用證是什麼意思
即期匯票是收款人出給付款人的,告訴他見票後立刻支付票面金額的款項給收款人的一種有價票據,遵循的規則是《票據法》
即期信用證是開證行應申請人(進口方)的要求,開立一份即期付款的信用證給受益人(出口方),表明受益人出貨後按照信用證條款繕制單據,通過議付行交單後,開證行收到無不符點的單據,即在收到單據的5個工作日內,開證行必須支付相應發票金額給受益人,遵循的規則是《UCP600》
希望回答對你有幫助
不可撤銷即期信用證什麼意思?
不可撤銷的:未經受益人同意,信用證不能被開證人單方面撤銷。
即期信用證:at sight,見單付款。這裡不是議付行見單付款,而是開證人被開證行提示的時候就是見單的時候,也是該付款的時候。
即期信用證是什麼?
是指受益人根據信用證的規定,可憑即期跟單匯票或僅憑單據收取貨款的信用證。國際貿易理論中含義 即指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證條款的跟單匯票或裝運單據後,立即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其特點是受益人收匯安全迅速,有利於資金週轉。 即期信用證又可分為單到付款信用證和電匯索償條款信用證(L/C with T/T Reimburse-ment Clause)兩種。前者是指開證行或其指定付款行一旦收到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匯票和單據,便立即付款,開證人也應於單到立即向開證行付款贖單;後者是指開證行將最後審單付款的權利交給議付行,只要議付行審單無誤,在對受益人付款的同時,即以電報或電傳向開證行或其指定付款行索償,開證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接到通知後立即以電匯方式向議付行償付。使用電匯索償條款信用證,比一般即期信用證收匯快,通常只需2-3天時間,有時當天即可收回貨款。 即期信用證:即信用證規定受益人簽發即期信用證。另外信用證上規定免除受益人簽發匯票權憑貨運單據即可要求銀行立即付款的信用證亦屬於即期信用證。即期信用證的押匯期限和利息 即期信用證的押匯利息=(押匯金額×押匯利率×押匯天數)/360天 即期信用證押匯期限根據各個國家的不同而不同,一般情況下的國家期限如下: 15天:日本、韓國、港澳、新加坡、馬來西亞 20天:歐洲、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 25天:西亞各國、中南美洲、非洲 30天:其他國家或地區[編輯]即期信用證的種類 即期信用證又可分為單到付款信用證和電匯索償條款信用證(L/C with T/T Reimburse-ment Clause)兩種。前者是指開證行或其指定付款行一旦收到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匯票和單據,便立即付款,開證人也應於單到立即向開證行付款贖單;後者是指開證行將最後審單付款的權利交給議付行,只要議付行審單無誤,在對受益人付款的同時,即以電報或電傳向開證行或其指定付款行索償,開證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接到通知後立即以電匯方式向議付行償付。使用電匯索償條款信用證,比一般即期信用證收匯快,通常只需2-3天時間,有時當天即可收回貨款。[編輯]即期信用證風險的避險方法 從信用證業務的一般程序看,即期信用證對受益人來說,風險無疑是巨大的。目前國際航運界的規範做法是不論一套海運提單有幾份正本,收貨人只要提交其中的一份正本,並經背書後,船公司和船代理給予放貨提貨,而不管收貨人是否已給付貨款。而受益人如按信用證要求將1/3、2/3或全套正本提單直接寄給開證申請人(外商)後,外商即可憑此正本提單背書後到船公司或船代理處提走貨物,待出口產按信用證要求向銀行交單議付,開證行或開證申請人可能會對單據極度挑剔,用種種藉口苛求一些不符點而拒付貨款,使國內出口商出現錢貨兩空的危險。 如何防範這種風險呢?有種觀點認為,對這種風險最簡單的防範措施,就是不接受此類條款的信用證,只要不接受,風險就不會產生。但是,在現代激烈的國際經濟競爭中,這種簡單化的處理方式是自斷生路,是不可取的。其實,只要我們仔細分析,開證申請人開出這科的信用證,除存心詐騙者外,從商業環節來說,主要是基於三種情況: 一是由於海洋貨物運輸條件改善,使現在貨物抵港時間縮短,而信用證業務單證流轉程序太慢,往往貨已到港多日,正本是提單還未到開證人手中,由此產生的貨物壓港,會增加客戶的額外支出。同時,由於市場變化較快,如不能儘快提貨賣出,可能會遭到重大損失。因此,開證申請......
TT即期信用證付款是什麼意思
即期信用證和T/T是兩種付款方式吧,沒搞錯?
信用證中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啊
in case of non-utilisation totally or partially of this docs. credit please cancel under your advise to us via authenticated swift如果本信用證完全或者部分不可用,請在通知我們以後(條件下),通過已被認證的swift方式才可以取消信用證。記得,前提條件是要通知對方的
銀行信用證是什麼意思
信用證的主要類型:
A. 按基本性質分類
a. 根據是否要求受益人提交單據分為跟單信用證和光票信用證
跟單信用證(Documentary Credit)是開證行憑跟單匯票或單純憑單據付款的信用證。單據是指代表貨物或證明貨物已交運的運輸單據。如提單、鐵路運單、航空運單等。通常還包括髮票、保險單等商業單和國際貿易中一般使用跟單信用證。
光票信用證(Clean Credit)是開證行僅憑不附單據的匯票付款的信用證,匯票如附有不包括運輸單據的發票、貨物清單等,仍屬光票。
b. 根據開證行的責任分為不可撤銷信用證和可撤銷信用證
不可撤銷信用證是指信用證一經開出,在有效期內,未經受益人、開證人及保兌行(如果有)的同意,開證行不得片面修改或撤銷信用證的規定和承諾。
信用證上未註明可否撤銷,即為不可撤銷信用證。國際貿易中使用的信用證,基本上是不可撤銷信用證。
可撤銷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有權隨時予以修改或撤銷,但若受益人已按信用證規定得到議付、承兌或延期付款保證,則銀行的撤銷或修改無效。
c. 根據是否有另一家銀行為信用證加保,可分為保兌信用證和不保兌信用證
保憑信用證(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是指開證行開出的信用證,由另一家銀行保證對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單據履行付款義務。對信用證加保兌的銀行稱為保兌行,保兌行承擔與開證行相同的第一性付款責任。
當開證銀行資信好和成交金額不大時,一般都使用不保兌的信用證。我國銀行不開具要求另唬家銀行保兌的信用證,故我國進口企業通常不接受開立保兌信用證的要求。
d. 按信用證付款方式,分為即期付款信用證、遠期付款信用證、承兌信用徵和議付信用證四種方式
國際貿易中最常用的是議付信用證(Negotiation Credit),議付信用證指允許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銀行或任何銀行交單議付的信用證。通常在單證相符的條件下,銀行扣取墊付利息和手續費後立即將貨款墊付給受益人。議付信用證可分為公開議付信用證和限制議付信用證,前者受益人可任擇一家銀行作為議付行,後者則由開證行在信用證中指定一家銀行為議付行。開證行對議付行承擔付款責任。
即期付款信用證和遠期付款信用證都在信用證上明確規定一家銀行為付款行,不要求受益人出具匯票,僅憑提交的單據付款。承兌信用證則規定由開證行或指定的承兌行對受益人開出的遠期匯票進行承兌。以上三種信用證,是否有銀行願意議付與開證銀行無關。
一切信用證都必須明確表示它適用於哪一種方式。
B. 附加性質分類
a. 可轉讓信用證
信用證上注有"Transferable",受益人有權將信用證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一個或數個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使用。可轉讓信用證的受益人一般是中間商,第二受益人則是實際供貨商。
受益人可以要求信用證中的授權銀行(轉讓行),向第二受益人開出新證,新證由原開證行承擔付款責任。原證條款不變,但其中信用證金額、商品單價可以減少,有效期和裝運期可以提前,投保比例可以增加,申請人可以變成原受益人。可轉讓信用證只能轉讓一次,即第二受益人不能再轉讓給新的受益人。
在使用過程中,當第二受益人向轉讓行交單後,第一受益人有權以自己的發票和匯票替換第二證受益人的發票和匯票,以取得原證和新證之間的差額。
b. 循環信用證(Revolving Credit)
信用證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後,其金額可恢復使用直至達到規定次數或累積總金額為止的信用證。這種信用證適用於分批均衡供應,分批結匯的長期合同,以使進口方減少開徵的手續、費用和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