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體是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4-11-21

民事主體和民事客體各是什麼意思

一、民事主體(民事法律關係主體)

1、是指根據法律規定,能夠參與民事法律關係,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當事人。

2、能夠充當民事法律關係主體的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作為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必須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舉個例子:買賣關係中,出賣人與買受人就是二個平等的民事主體。

二、民事客體(民事法律關係客體)

1、指的是作為法律關係內容的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也就是民事權利的客體,又稱為民事權利的標的。

2、客體,可分為物、行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四類。

(1)物。大多數民事法律關係與物有密切聯繫,有的以物為客體,如所有權、擔保物權等,有的雖以行為為客體,但仍以物為利益體現,如交付物的買賣合同。

(2)行為。作為客體的行為特指能滿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通常也稱給付。比如我交了學費,你老師就要給我上課,這個上課,就是行為,就是給付。

(3)智力成果。知識產權保護的不是智力成果的載體,而是載體上的信息。比如一本書,保護的是書的內容,而不是書本身。

(4)人身利益,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譽、尊嚴、榮譽、身份等等。比如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本人肖像用於營利活動等

(5)其他客體:可以是某項權利,例如土地使用權,雙方可以簽訂轉讓的協議,這裡的客體就是土地使用權。

也可以是某些非物質利益,就自然人而言,非物質利益包括生命、健康、自由、名譽、個人祕密、榮譽等,這些非物質利益使其成為生命權、健康權、自由權、名譽權、隱私權、榮譽權的客體。就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而言,非物質利益包括名稱、名譽(或商業信譽)等,這些非物質利益使其成為名稱權、商譽權的客體。非物質利益作為民事法律關係客體的特點是其不可轉讓性和不可轉移性,除非法律有明確的例外規定。

民事主體的種類

關於民事主體的種類上,我國民法通則僅規定公民、法人、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幾種。但從事市場活動的主體遠遠不止這些。

民事是什麼意思

一.民事法律行為與準民事法律行為的關係

準民事法律行為,是指表意行為中除民事法律行為以為的其他行為。

聯繫:都是當事人的表示行為,都有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且只有做出表示才具有法律後果。

區別:民事法律行為在法律上的效果是由行為人意思表示的內容發生;準民事法律行為的效果則依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當然發生。

準民事法律行為的種類:

①意思通知。是指以一定的意願為表示內容的行為。如承認的催告和拒絕、義務履行的要求和拒絕、要約的拒絕等。

②事實通知。是指通知對方或者公眾一定客觀事實為表意內容的行為。如股東大會召集公告、承諾遲到的通知、授予代理權的通知及指名債權讓與的通知等。

③感情通知。是指以一定感情為表意內容的行為。如被虐待或被遺棄的被繼承人對有遺產或虐待行為的繼承人的寬恕表示。

二.民事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的區別

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不具有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意圖,但依照法律規定客觀上能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

①民事法律行為是以意思表示為必備要素,它本質上是行為人設立法律關係意圖的外在表示;事實行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為必備要素,當事人實施行為的目的並不在於追求民事法律後果。

②民事法律行為依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生效力,具有設權性的特點;事實行為依法律規定而直接發生法律後果。③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並不在於事實構成,而在於意思表示;事實行為只有在行為人的客觀行為符合法定構成要件時才能發生法律後果。

④民事法律行為有效,行為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事實行為的構成則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什麼是民法?民事主體包括哪些

民法:調整自然人與法人之間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的法律規範體系的總稱。

民事主體:是指根據法律規定,能夠參與民事法律關係,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當事人。 能夠充當民事法律關係主體的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作為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必須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國家是民事主體嗎?

國家在特定情況下是,如發行國庫卷

什麼是民事主體制度

民事主體,是指根據法律規定,能夠參與民事法律關係,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當事人。

規定哪些為民事主體即哪些具有民事主體資格,及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制度就是民事主體制度。

亦即民事主體制度是規定哪些為民事主體以及他們在民法上享有何種地位的民事法律制度。

請問怎麼區別民事法律關係主體與民事主體?

不是同一個概念。是從不同的角度而言的,權利主體有時候不一定是一個民事主體。理論的東西自己查書,我通俗點說吧。 民事主體:只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兩種。理論上說就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主體”。 權利主體:可以是自然人與法人,同時可能會是某些非法人組織。比如說帶字號的工商個體戶、合夥企業、法人分支……它們在某些情況下是某項權利的主體。 如果您還是不清楚權利主體的話,用訴訟法舉個更簡單的例子吧——必要共同訴訟。必要共同訴訟一方由幾個民事主體組成,但卻聯合成為一個權利主體。

什麼是民事主體的固有權利

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民事主體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民事權利能力是民事主體取得民事權利和履行民事義務的前提和基礎。 (1)民事權利能力是一種法定資格。民事主體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法律賦予的,允許其參加民事活動的前提條件。民事主體只有具備這一條件和資格才能做出有效的民事行為。 (2)民事權利能力包括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兩方面的資格。民法強調權利和義務的統一,要求民事主體在享有權利的同時承擔相應的民事義務,因此,民事權利能力並不僅指享有權利的資格。 (3)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權利不同。民事權利能力是一種資格,不能轉讓,不能放棄;民事權利則是民事主體在民事法律關係中的具體的權利,不僅可以轉讓、放棄,一定情況下還可以剝奪。 特別提示 上面提到的民事主體,是指在民事法律關係中享有民事權利並承擔民事義務的人。在我國民事法律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是民事主體。 不知道能不能幫助你~~~~~~~~~~~~~~

平等民事主體是什麼意思?

民駭通則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這是指民事主體之間地位平等,平等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民事主體的簡介

民事主體,即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依我國法律,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以及個別情形下的國家(如國家成為無主財產的所有人)。 解釋民事主體在有的國家和地區的立法及學說上稱為權利主體。傳統民法認為:“民事主體是法律關係的參加者,其本質的含義就是能夠享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它是一個發展演變的概念,“是由社會經濟發展決定的”。根據民法的發展史,民事主體經歷了從一元主體到二元主體的演變過程。羅馬法確立了民事主體的一元結構。羅馬法沒有權利能力的概念,而是採用人格的概念,根據一定的標準從生物人中選擇一部分自然人,賦予其法律人格。羅馬法上沒有關於法人的規定,將合夥作為一種合意契約處理,“兩人以上相互承擔義務將物品或勞作集中在一起,以實現某一合法且共同利益的目的,這種合夥的意願被稱為合夥意願”。到1900年《德國民法典》為適應進入壟斷階段的資本主義的發展需要,正式確定了法人制度,明確了法人的民事主體地位,打破了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的一元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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