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是否要交稅?

General 更新 2024-12-19

經濟補償金是否要交稅嗎?

??編輯同志:最近,我被公司裁員,公司按國家規定向我支付經濟補償金。我在這工作三年多了,按規定本可以拿四個月工資的補償金;我每月工資5000多元,四個月工資起碼也應有二萬元。但財務人員發給我的補償金只有一萬多元。問及原因時,財務人員解釋道:“扣除個人所得稅後,就剩這麼多了”。請問,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也要交稅嗎?讀者趙東陽趙東陽讀者: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公司在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時,扣繳個人所得稅是錯誤的。其理由是,從稅收的角度來說,如果把勞動者獲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直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納入徵繳個人所得稅基數,對勞動者是不公平的。國家的有關規定是: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上年職工平均工資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你所得到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數額,一般是不會超過所在地區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倍。因此,你解除勞動合同獲得的經濟補償金,不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楊東風 宋豫 樑偉)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要交稅嗎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其經濟補償金的金額,如果該金額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A、《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B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1、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於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要交稅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明確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對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

1、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國稅發[1999]178號文中規定:對於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2、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徵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3、具體計稅公式如下:

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免稅收入額-實際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工齡-費用扣除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工齡

公式中“實際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是指個人取得的補償收入時實際繳納到地方稅務機關、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或政府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指定專戶的部分,對未實際繳納的不得扣除。如實際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已於當月發放工資中扣除,則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計算時不可再重複扣除。

“工齡”是指計算髮放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的個人實際工作年限,如果實際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員工取得的經濟補償金需要交稅嗎

員工獲得的經濟補償金要扣個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問題的通知》(財稅【二00一】一5漆號)第一條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一999】一漆吧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第二條規定:“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徵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於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一二年的按一二計算。   經濟補償金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如下:   經濟補償金個人所得稅={【(經濟補償金總收入-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倍-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個人所得稅扣除額二000元】×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級數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要交稅嗎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要交稅嗎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超過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在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以內,比如2. 5倍,就不會受十二年的限制,這時勞動者可以拿超過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這超過的部分就有可能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上,這部分還是要納稅。

計算方法為:扣除三倍後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個人繳稅月工資。再以個人繳稅月工資為基數按照稅法相關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的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單位在支付時一次性代扣,並於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但是個人按國家和地方規定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在計稅時應予以扣除。

新勞動法補償金或賠償金需要交稅嗎

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總額高於當地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不是月平均工資)3倍的,超過部分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不超過當地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不是月平均工資)3倍的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對於絕大多數人來說,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僅僅是極少部分高工資的人可能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比如2015年度上海市職工平均工資為71269元,3倍就是213807元(21萬多),故上海的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總額不超過213807元的都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離職經濟補償金要繳稅嗎

若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若超過,超過的部分需交稅。

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一、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

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個人按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在計稅時應予以扣除。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後又再次任職、受僱的,對個人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不再與再次任職、受僱的工資、薪金所得合併計算補繳個人所得稅。

解除勞動合同 經濟補償金 要不要納稅

不一定。

經濟補償金總額超過單位所在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的,超過部分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經濟補償金總額沒有超過所在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的,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比如2014年上海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65417元,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基數為10000元,補償年限為20年,經濟補償金總額為200000元,那麼超出的部分為10000*20-65417*3=3749元需要繳納個稅。

一年享受幾次經濟補償金不用交稅

根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 (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據此,經濟補償金若沒有超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 (年)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倍,則免徵個人所得稅

公司的賠償金要交稅嗎

先回答你後面的問題:企業員工的個人所得稅都是代扣代繳(也就是公司幫繳),是在實際打款到你銀行賬戶前扣除的(也就是打到你帳戶的錢都是稅後工資),公司扣除這部分錢是需要幫你繳納到地方稅務局的不用你自己去繳.

再回答你前面的問題:如果解出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達到繳納標準是肯定要繳納的.

標準是這樣的:統計局提供的當地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如果不大於這個數額,則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達到,則用超過部分扣除你當月繳納的五險一金,再除以你工作年限,再減去扣除標準(現在扣除標準是2000),剩下的部分就是需要繳稅的部分,按照9級稅率表來進行計算就可以了.

因為我是成都的,統計局給出的我們這裡上年(2008年)的平均工資水平是3W多,所以我們這裡解出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在10W以內的,補償金基本都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我估計,只要你不是在太偏僻的地方,這筆補償金你是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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