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補貼是什麼?
企業有通訊補助 這個具體是什麼?
具體要看什麼崗位,有的只是一個短號費10元,有的100元的話費補助.如果是業務,可能會多一些.
交通補貼,餐補,通訊補貼的官方解釋是什麼?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沒有通訊補貼。
工資中的通訊補貼公式怎麼設置
看了你這個公式,覺得你好像懂 EXCEL 的公式編輯,又好像什麼也不懂!!
1)你這裡的 “人員類別”在那個單元格呢?你應該對這一列(標示人員類別的)單元格進行判別的才是的呀,比如:人員類別的標示單元格在 C1,而採購人員用 1 來標示,銷售人員用 2 來標示,.......可以有多個判斷的
2)選擇判斷是以 OR 開頭的,你怎麼會在公式的中間出現的呢?所以說,你好像是什麼也不懂的,況且你就是一個判斷,二種結果,也用不著使用 OR 的語句,只需用 IF 就行了麼
3)判斷語句 IF 是隻有一個 F的,你這裡卻是有二個 F,是否是多打了一個呢?還是你是寫了二個的呢?
4)根據你的題意 那麼我們就可以得出如下的公式來了:(注意使用公式以等號開頭)
=IF(C1=1,200,if(C1=2,80,""))
說明:就是判斷單元格 C1裡的數字是否等於1,等於的話就是 200元,如果等於 2 的就是 80元,如果C1單元格里的標示為空、或者是其他的說明數字的話,就沒有補貼
你可以試一試的
通訊補助屬於什麼費用
直接發放給員工的貨幣性通訊補助,嚴格說來屬於工資範圍,應與工資合併申報個人所得稅
在實際操作中,一般會要求員工貼通信發票,銷售人員的記銷售費用,其他人員記管理費用
通訊費補貼計入什麼科目核算
發放職工通訊費補貼應否該計入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科目核算:應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
根據 國稅函 [2009] 3號文件的規定“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應該作為企業職工福利費支出。
通訊費如果是實報實銷的,可以在管理費用中列支並稅前扣除。如果是直接發放的通訊費補助,應該作為職工福利費。
機關事業單位通訊補貼有何規定
在傳統觀念裡,高溫津貼只是一種單位福利,而福利的好壞由單位性質、經濟效益、領導價值取向等因素決定。再加上單位與職工之間地位不對稱,除非單位主動發放,職工一般不敢找單位要高溫津貼,也不敢對高溫津貼標準提出異議。正由於以福利形式來體現,高溫補貼沒有成為員工的權利,也沒有引起政府部門足夠的重視。 連日高溫,又到發放高溫津貼的時候。按照規定,高溫津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列支。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廣東省勞保廳有關負責人表示,高溫津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企業每年都應按時足額發放。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發放,屬於剋扣拖欠工資,勞動者可及時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投訴。(6月24日《信息時報》) 高溫會給人的身體造成傷害,甚至帶來生命危險。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事實上,包括廣東在內的好多地方都出臺了保護勞動者高溫權利,發放高溫津貼的規定。這體現了對勞動者高溫權利的重視,值得肯定。但是這些好政策能否執行到位呢? 近年來,勞動者的高溫津貼執行情況並不理想。有調查顯示,大多數機關與大型企事業單位為員工發放了高溫津貼,但一些中小型私企沒有發放高溫津貼。高溫津貼差距很大,每月從80元到上千元不等。在空調房辦公的機關人員與白領階層等受高溫傷害較少的群體,可享受優厚高溫補貼;而受高溫傷害較大的勞動群體,獲得的補貼反而很少或根本沒有。 在傳統觀念裡,高溫津貼只是一種單位福利,而福利的好壞由單位性質、經濟效益、領導價值取向等因素決定。再加上單位與職工之間地位不對稱,除非單位主動發放,職工一般不敢找單位要高溫津貼,也不敢對高溫津貼標準提出異議。正由於以福利形式來體現,高溫補貼沒有成為員工的權利,也沒有引起政府部門足夠的重視。 早在2007年7月,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四部門就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但是由於缺乏相應的處罰機制,通知精神並沒有得到切實執行。 到底該如何幫助勞動者獲得應有的高溫津貼待遇呢?我認為,這不能寄希望於用人單位的道德自覺(在金融危機大環境下尤其如此)。幾個政府部門高溫時節發一個通知,弄一個規定,也未必就能幫助勞動者兌現高溫津貼權利。要徹底解決這個問題,還有賴於高溫立法,但是立法需要一個過程,而高溫作業的危害是時刻存在的,地方政府不能坐等立法。面對滾滾襲來的熱浪,政府應該思考:制度給了勞動者向高溫說“不”的底氣沒有?切實保護勞動者的高溫津貼權利,政府應該有所作為,而且刻不容緩。在強制性法律沒有出臺的情況下,地方政府發通知,限制高溫作業,規定地方高溫津貼標準,或許不能從根本上維護勞動者的高溫權利,但是表明了一種態度,給勞動者送上了制度清涼劑,而且可以為下一步國家高溫勞動保護立法準備條件,積累經驗。 現在的問題是,既然發了通知,有了制度,就要千方百計落實,而制度的效力來自於政府的執行力。一旦制度生效,相關執法部門就要認真履行職責。一方面主動出擊,到一線查處沒有兌現勞動者高溫津貼的用人單位,另一方面要重視輿論監督,認真受理勞動者舉報,做到事事有迴音。如果制度執行缺乏剛性,或者說,有關部門把對高溫津貼理解成以通知落實通知,以文件落實文件,保護勞動者的高溫權利或許只會成為一張畫餅。
事業單位通訊補貼還可發放嗎?
不超標就不違規。行政事業單位可以發放住宅電話及無線通訊工具的補貼
企業給員工的通訊費補貼進什麼科目
應付福利費,只有實物發放才可以進勞保
厲害了,通訊費報銷和補貼的區別
對企業理論上來說沒什麼區別。
以工資或費用,公司都可以在稅前扣除,對所得稅沒有影響。但對員工來說,可能會涉及到扣個稅的問題。所以以報銷的方式來講,員工更划算,因為可以少扣個稅。
因此一般公司都是以報銷的方式來處理員工的通訊費用。
我們公司也是。
通訊費補貼計入什麼科目核算
計入管理費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