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違法嗎?
婚前同居違法嗎
.婚前同居違法嗎?不違法,不受法律保護。
2.婚前,女方懷孕,同居違法嗎?不受法律保護,孩子出生後,仍你們的孩子,承擔與婚生子女相同的責任
3.如果下午我去街道辦事處,直接告訴他們我們沒有結婚,沒有婚育證明,我想他們肯定說我們未婚同居了,我該怎麼辦呢?可能是違反國家計生政策的,要受一定罰款的!
都不違法,但如果沒有準生證明就生育的話是違法的,會被罰款。及時辦理結婚登記吧。
1.2:不違法.
3:罰款是因為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參考資料:更多請查看法邦網法律諮詢 cons海lt.fabao365.com
男女未婚同居犯法嗎?受法律保護嗎?
未婚同居即男女雙方以非夫妻名義公開或祕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種兩性關係,該種關係在我國不受法律保護,對於同居雙方都沒有配偶的同居行為,現行法律不做干涉,一方或雙方都有配偶的同居行為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還會構成重婚罪,受到法律的制裁。具體可諮詢法治 中國 律師 網專業律師
未婚男女同居犯法嗎?
你好!
只要雙方自願的,就不犯法。但雙方要擔當一份責任-----道德理念。
婚前同居違法嗎
諮詢內容:我和前女友分手大約三個月後,前女友的媽媽通過給我打電話和給公司同事打電話,甚至找上門來騷擾我的生活,找上門來我不在家的情況下對我的憐居說我全家素質低、學歷低、家庭不合等等,現在已經過了一年了,我已經結婚了,可是前女友的媽媽又打來電話,是我妻子接的電話,她說她是我的憐居,又說我學歷不高、工作不穩定、而且說我花心,說我以前和別人同居很多年了(說我從2001年起就和別人同居,我在婚前未與任何保異性同居),我妻子接完電話有些害怕,我想用法律來保護自已,但是她不是天天打電話,而是每隔上一段時間打上一回(一般三個月左右),請問她這樣是否違法,我該如何收集證據,而且她是隔上一段時間騷擾一回,是否有追究時效性的問題?
未婚同居違法嗎?
未婚同居是違法的。但現在社會如此多的同居現象,為什麼沒人管?專家解答說,有些事涉及到隱私,並非他人可管,但非法同居會產生法律後果,比如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以配偶名義繼承財產;如果說以夫妻名義,但沒有登記的話,兩人分居後不能再結婚,一定要辦理解除分居的手續才能再結婚,否則會構成重婚,也就是說,當A和B同居後,大家都認為兩人是夫妻的話,如果將來A和C結婚,要先和B解除非法同居關係,否則就犯了重婚罪。這一系列的法律後果應該要受到重視。而且根據新的婚姻登記辦法規定,沒有了事實婚姻,未進行登記的男女同居屬於非法同居,不認為是事實婚姻。
婚前性行為違法嗎?未婚同居違法嗎?
只要不是強迫的就不是違法
未婚同居在中國觸犯法律嗎
雖然未婚同居不提倡,但不觸犯法律。
婚前性行為違法嗎?
只要是雙方自願,那麼就不違法。
未婚同居合法嗎?
未婚同居不利於心臟健康
澳大利亞科學家近日發現,熱戀中的男女沒有履行正當法律手續就搬住在一起,最終將損害雙方的心臟健康。
由《西澳大利亞人》報主持進行的這項研究結果顯示,年輕人跟自己的浪漫情侶同居後,心臟方面的壓力增大,體重增加,慢慢習慣於久坐,因而導致膽固醇水平升高。
這項研究的負責人、西澳大利亞大學教授兼澳大利亞珀斯皇家醫院醫生瓦萊麗·伯克博士指出,搬住在一起後,女性的飯量增加了,男性鍛鍊身體的次數減少了。伯克博士說,“我們發現,從整體上來說,未婚同居的年輕一族患心血管病的危險大大提高,這與他們在膳食和身體鍛鍊方面發生的改變有關。”
伯克博士和同事們一共對600名澳大利亞年輕人進行了多年跟蹤調查,其中對部分人的調查是從其9歲時就開始的。伯克和同事們對這些被調查者18到25歲之間的生活方式改變情況及心臟健康影響因素進行了跟蹤記錄,並按照被調查者是否繼續與父母居住一起,是否與男朋友或丈夫居住一起,或雖然離開父母但沒有與異性伴侶同居三種情況,對調查結果進行了分析比較。
比較的結果發現,未婚同居的年輕男子,攝取的食物能量減少,脂肪攝取量減少,而且更容易戒掉抽菸的毛病,但他們進行體育鍛煉的時間比以前少了觸膽固醇水平更高了;未婚同居的年輕女性,傾向於更多地參加身體鍛鍊,但與男友同居後飯量明顯見長。
另外,生了孩子的母親與沒有孩子的同齡女性相比,她們的身體明顯不如後者健美。
到了25歲,25%的男子和3%的女子患上了高血壓,15%的男女膽固醇含量都明顯增高。
未婚同居犯法嗎
未婚同居,有的學者也稱之為“不涉及他人婚姻的同居”。這種同居一般是以感情為基礎的,它又涉及到兩種情況:第一是同居的男女雙方在同居之前都沒有有過婚姻,他們的同居不涉及到他人的婚姻。在校大學生的戀愛同居,在很多農村中的那種“只辦喜酒不辦證”的“事實婚姻”同居,試婚等。第二種情況是男女一方或雙方在同居以前有過婚姻,但在同居之時其婚姻關係已經合法解除。他們的同居也不涉及到他人的婚姻。這種情況最多存在老年朋友之中的“夕陽紅同居”,還有倡導“輕鬆”和“無礙”的自由生活的工薪階層也大有人在。
對未婚同居的立法態度,經歷了一個曲折的過程。過去是嚴厲的禁止,古時的婚姻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年輕男女私定終身,私奔的下場一般是十分悽慘的,到頭來不是“抱柱而死”就是“各奔東西”。新中國成立後,我國對同居關係的調整有了新的規定,在1994年2 月1 日之前,我們對同居關係,只要符合我上面講的同居關係的特點的,就認定為是“事實婚姻”,和合法婚姻有相當的效力;如果同居涉及到他人婚姻的,就認定為非法同居。
1994年2 月1 日之後,我們國家的立法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了,現在的同居關係,法律是不調整的,也就是說,法律現在對同居關係是放任的態度,不保護也不制裁。這也給司法實踐帶來了許多麻煩。有些未婚同居者,特別是那些沒有固定居所的同居者,常常被少數的治安執法人員以“擾亂治安”等名義“棒打鴛鴦”,甚至罰款,治安拘留等事件也是偶有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