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的意義?
政府實施社會保障的意義
社會保障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沒有社會保障,構建和諧社會就無從談起。社會保障制度對於和諧社會建設來說至關重要,具有基礎性意義。第一,社會保障可以有效地防範和應對社會風險。由於社會資源分配結構的不完善、市場經濟的風險、家庭“遺傳”優劣勢的不同以及個人能力的差異等諸多因素的存在,社會成員不可避免地會遇到各種各樣的生存與發展方面的風險。所以,社會有必要通過社會救助、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社會福利以及社會優撫等多個方面的社會保障,確保每一個社會成員有一個合理的基本生活水平,以有效地應對社會風險。第二,社會保障可以有效地增強社會的團結與合作。作為個體的人是無法生存和發展的。人們只有在社會合作中,方能得到生存和發展。每一個社會成員都應當對社會負有一定的責任。同樣,社會對於每一位社會成員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特別是對於處在困難狀態的社會成員有責任和義務予以必要的幫助,使之共享由社會發展所帶來的益處。如是做法,有助於減少社會成員、社會群體之間的隔閡,最大限度地消除社會的離心因素,增強人們對社會的普遍認同,形成社會群體之間、社會成員之間相互信任的風氣,進而提升社會的相互合作與相互依賴的程度,增強社會的整合性。第三,社會保障可以有效地激發社會活力。對於一個社會來說,社會成員潛能開發得如何,將直接影響著這個社會的持續性發展的動力,同時也事關這個社會發展的整體質量。馬克思和恩格斯認為,社會發展最為重要的目標,是要使每一位社會成員獲得自由而全面的發展。而社會成員通過必要的義務教育和職業訓練,可以獲得最為基本的發展能力;通過社會保障,可以消除社會成員的種種後顧之憂。這樣,便可使這部分社會成員具備正常的發展能力,至少使其發展能力有所提升,使其發展潛能得到普遍的開發。第四,社會保障可以有效地保證社會成員未來生存與發展的基本水準。社會保障不僅具有當前的意義,而且具有長時效的意義。從某種意義上講,社會保障是一種預先的制度準備與安排。它不僅可以有效地解決處境不利的社會成員當前的困難,而且可以有效地增強社會成員解決未來困難的能力。所以,社會保障對於保持與促進長遠的社會和諧,具有不可忽視的重要意義。把社保和就業放在政府公共服務供給的重要位置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面臨的一個主要矛盾是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長與公共產品供應嚴重不足的矛盾。“十一五”時期,就業繼續處於高壓狀態,社會保障不完善,城鄉發展和地區發展不平衡,收入分配差距不斷拉大,社會事業基礎設施薄弱,教育普及和勞動力受教育程度偏低,公共衛生體系不健全,特別是農村基層醫療衛生基礎薄弱,精神文化生活不夠豐富,文化體育設施十分匱乏。另外,我國公共服務產品分配嚴重不均衡。換句話說,在公共服務總量不足的情況下,公共服務的分配也存在失衡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利於不同群體享有教育、衛生、文化等公共服務的基本需要,不利於平衡不同群體的利益關係,影響社會公平公正的實現。促進就業、健全社會保障是政府應該提供的公共服務,是政府的重要職責。“十一五”時期,反映在就業方面的突出矛盾,是勞動者充分就業需求與就業崗位供給不足、勞動者素質與經濟結構調整不相適應,表現為勞動力供求總量矛盾和就業結構性矛盾同時並存、城鎮就業壓力加大和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領域轉移速度加快同時出現、新增長勞動力就業和失業人員再就業問題相互交織。以公共衛生為例,由於農村衛生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相對較低,醫療保障制度不健全,醫藥費用負擔超越了一般農村居民的經濟承受能力,影響了農村居民對衛生服務的利用,一些農村居民陷入了“因病致困”、“因......
如何理解社會保障的含義
社會保障應該是國家和社會對公民所承擔的義務,而且是法定的,應該,僅僅是應該。
保障的目標是社會弱勢群體,以使其獲得相對公平的社會活動能力及基礎,或者生存條件。
其意義在於保障弱勢群體的生存權、相對公平的社會參與權、社會活動權等。
具體內容應該視社會條件及弱勢群體的相對弱勢所在給予適當的資源傾斜,一彌補其不足,使其獲得與其它群體相當的生存機會與共存的機會。
試論述社會保障制度的意義?
緩解社會矛盾,降低民眾生存壓力,提高社會文明程度,改善政府形象,增強國家凝聚力。
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的作用有哪些
A 具有“安全網”的作用。社會保障,民安所在
B 具有“平衡器”的作用。社會保障制度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調節中高收入群體的部分收入,提高最低收入群體的保障標準,減少貧困,適當縮小不同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差距,使其保持在一個適度的水平
C 具有“助推器”的作用。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既有利於提高勞動者自身素質,促進勞動力的有序流動,一定程度上激發我國經濟的活力,推動經濟更快地發展,義可以避免社會消費的過度膨脹,引導消費結構更為合理,平衡社會供需的總量,有利於防止經濟發展出現波動,實現更好地發展
D 具有“穩定器”的作用。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能為勞動者建立各種風險保障措施,幫助他們消除和抵禦各種市場風險,避免因生活缺乏基本保障而引發一系列的矛盾,從而維護社會的穩定
社會保障審計的意義和作用
1 社會保障審計意義及作用
開展社會保障審計,對於保障人民權益、促進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完善等方面具有重大意義。
1.1促進我國現代社會保障體系的不斷完善。社會保障基金審計是社會保障體系發展完善的助推器。從宏觀看,社保審計促進了社會保障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完善,使社保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推動工作進一步規範:從微觀講,社保審計的監督和服務功能相互融合,在實行監督檢查的同時,為社保基金管理和經辦機構提出切實可行的審計建議,服務社保工作更好地開展。
1.2保證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與完整,防止基金流失。社會保障審計開展,進一步規範了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優撫、社會福利等管理、經辦機構的財務管理,有效防範了基金的流失,使社會保障基金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得以充分發揮。
1.3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權益,維護社會大局穩定。社會保障制度體現了黨和政府對人民群眾的關心,也是人民群眾共同享受改革開放偉大成果的重要舉措。開展社會保障審計,就是要從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充分發揮社會保障審計的職責,使社會保障基金的每一分一毫都真正能用在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上,用在維護社會穩定的關鍵環節上。作為一名審計工作者,就是要用實際行動為人民群眾的利益站好崗、服好務。
2 社會保障審計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2.1社會保障立法的相對滯後,法律法規體系的不健全,導致審計定性、評價難,審計決定落實難。
隨著社會保障制度不斷完善,社會保障的範圍不斷擴大,各種保障險種陸續出臺,而與之相配套法律法規制定滯後,不利於基金規範管理。由此給審計的實施和判斷也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審計工作人員在瞭解大量的政策法規的同時,還要分析相關政策法規的一致性和銜接性,從而做出相應的判斷。另外,社會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規大多是程序法,而不是實體法,對違反法規的處理沒有明確規定,審計處理依據不明確。
由於法律法規的滯後,在審計中存在合情合理而不合法的現象,給審計決定的落實帶來了一定的難度。比如,在某專項基金審計過程中發現,此項基金存放在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對基金的安全不會有太大的影響,同時又更便於服務農民。然而相關法律法規嚴格規定,必須將基金存放在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這就造成了合情合理與合法之間的矛盾,相關的審計決定落實起來也就有很大難度。
2.2社會保障基金種類多、涉及面廣的特點,加劇了審計力量與工作量之間的矛盾。社會保障基金幾乎覆蓋於整個社會的方方面面,具有種類多、覆蓋面廣的特點。從種類上看:包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救濟、救災、扶貧等社會救濟基金,發展社會福利事業的社會福利基金,住房公積金、廉租住房資金,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社會保障資金等:從收支渠道看,其資金來源有各級財政撥款、單位及個人繳納、社會捐助、基金存入銀行利息收入、結餘基金購買國庫券利息收入、滯繳罰款收入、調劑收入、補助收入、贊助收入等,從支出的範圍上看,有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下崗、低保、救災、扶貧、助殘、退伍、福利院、五保戶和貧困戶臨時救濟等:另外,還有政策性極強、管理和經辦機構多等特點。社會保障基金的這些特點,在加大審計工作量同時,也使得審計人員在有些行業是無法涉足的,例如在醫療保險基金審計中,醫院的延伸審計調查只能停留在表面,對於藥品是否濫用、是否存在掛床現象等均無法深入調查,這也無形增加了審計風險。
2.3計算機輔助審計等先進的審計手段運用不足,制約了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的效率和質量。近年來,國家大力實施“金保工程”,計算機輔助管理系統在社保基金的管理中逐......
請簡述社會保障的重要意義
社會保障突出以人為本,彰顯人道主義,是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成果與推雞力量
社會保障維護並創造著公平的競爭環境,促進著經濟社會的正常發展
社會保障能夠化解多種社會矛盾,不斷增進國民福利,並促進整個社會和諧發展
社會保障能夠為其他相關政策的實施提供配套
社會保障能夠創造就業機會,改良著社會產業結構
社會保障制度的作用
首先,我們應該注意,一個國家為什麼要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制度是一個國家最後的安全網,為了是保障每個公民的生存權利。
其次,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則如下:一是社會化原則。現代社會保障要面向社會大眾,要打破部門和行業界限,實行組織機構、服務人員和資金籌集的社會化。二是穩定化原則。社會保障不但要維護社會穩定,同時作為政府宏觀調控經濟的重要手段,還應當在調整產業結構、穩定和發展經濟上發揮作用。三是法制化原則。隨著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需要制定一整套完整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使社會保障做到依法管理。0四是系統化原則。機構健全、功能配套、程度合理。社會保障管理的社會化和法制化,都有賴於系統化的實現。系統化包括兩方面:一是社會保障部門與非保障部門的系統化;二是社會保障部門內部的系統化。
再次,社會保障制度的作用:
1、保證社會安定,構築和諧社會
人民基本生活得不到保證,社會就不可能得到安定。為了保持社會的安定,每個國家都採取各種措施,其中社會保障這種措施被普遍採用。在我國,有時會出現決策失誤或管理不善而導致經濟失調,有些企業會在市場競爭中破產,勞動者也會因此而暫時失業,就會造成生活上的困難。建立社會保障制度,幫助勞動者擺脫或減輕經濟上的困難,消除職工退休、失業等後顧之憂,安定民心,有利於安定社會秩序。社會保障作為國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對消除城鄉之間、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之間、工農之間、東部地區和中西部地區之間的差別,縮小各類居民收入的差距,消滅貧困、緩解各類社會矛盾,協調各種社會關係,都有著重要的作用。所有這些對建立公平、正義為主要內容的和諧社會有著重要作用。
2、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發展
人類的繁衍發展與勞動力再生產是人類發展的必然過程。社會保障與工資一樣,都為勞動力的再生產提供必要條件。勞動力再生產是社會再生產的基礎,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和生產的發展,取決於勞動力維持和再生產。而社會保障的實行可使勞動者患病時得到及時治療,較快恢復勞動能力;同時義務教育、職業培訓等又提高了勞動者的勞動技能。因此,勞動者具有健康的體魄、旺盛的精力和較高的技術,就可以大大提高勞動生產率,從而促進生產的大力發展。
3、破除陳舊觀念,配合計劃生育政策
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以及伴隨著社會進步產生的傳統大家庭的分化,大大瓦解了我國傳統的家庭保障功能,相應地增加了社會保障的責任和義務。特別是在廣大農村,如果實行健全的社會保障,使勞動者在年老喪失勞動力時能獲得社會的物質幫助和照顧,還可減輕子女贍養老人的負擔,又能破除千百年來人們養兒防老的觀念,對控制人口的增長,實行計劃生育有積極推動作用。
4、協調各方關係,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社會保障可以為社會成員提供多方面的物質生活保障和精神生活保障,徹底解除了勞動者的後顧之憂,必然會促使勞動者自覺地參與競爭,並更有效地為社會工作。同時,社會保障制度是以互助共濟為主要行為方式的制度,其實質就是“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社會保障在橫向上是各種社會成員間的彼此互助、互濟;在縱向上則是不同年齡勞動者之間的代際贍養、撫育,是代際互助、互濟,這有利於社會成員間的團結,有利於代際的溝通和交流,有利於社會公德、道德觀念的維護和延續,可以促進社會成員、社會各階層為共同的利益而努力工作。這是先進道德觀的體現,有利於協調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形成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的良好社會風氣。
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