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主體法包括哪些?

General 更新 2024-11-21

市場經營主體 包括哪些

具有獨立經濟利益和資產,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的可從事市場交易活動的法人或自然人。

市場主體可以分為投資者、經營者、勞動者以及消費者、 企業。

市場主體類型包括有哪些

主要有:反不正當競爭法、公司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商業銀行法、外資企業法等等

市場主體法的作用和意義

一、關於市場主體的意義

市場經濟要實現有效的資源配置,就必須有一個完整的市場主體體系。通過市場主體體系這個載體,把國內市場與國內市場、國內市場與和國際市場有機地結合起來,實現中國法律與國際法律的對接。

如何界定市場主體?其依據是什麼?市場主體並不等於民事主體。市場主體的界定離不開市場活動,離開市場活動的主體就不是市場主體。是否是市場主體,判斷的依據應當是緊緊圍繞商品的環節即商品的生產、流通、交換和消費來確定,如果某一主體參與了商品四環節的管理或經營,那麼就是市場主體,如果與市場無關,那麼它就不是市場主體。

市場主體從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劃分。首先,從其職能和作用上分,可以分為管理型主體、經營型主體和消費型主體。其次,從是否具備組織性來分,可分為法人型主體、鬆散性主體和個人型主體。再次,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一國的市場主體根據國籍可分為本國市場主體和外國市場主體和跨國市場主體。劃分的目的就在於不同的市場主體,其職能不同,國籍不同,組織度不同,參與市場的環節不同,應通過不同的法律和方式加以管理,保證市場秩序的排列和有序運作。

我國目前的市場主體一般應當包括擁有市場管理權的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企業法人、擁有市場主體職能的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市場活動聯合組織,非法人組織,個體戶、農村承包戶、個人合夥,以及公民個人,擁有對外市場管理權的外國政府、外國的法人組織、非法人組織和外國公民、無國籍人,一旦參與了與我國的市場主體有關的市場活動,也應成為我國的市場主體。

二、關於市場主體的作用

(一)市場主體的層次性和多樣性。層次性首先表現為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經濟行政管理部門對經濟運行的調控,其次是經營實體內部具有法律地位(如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或監事、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經理)市場主體。不論是政府及其主管部門,還是經營實體及其內部關係,都應依法辦事,做到職責分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既不能濫用權力,超越職權,也不能玩忽職守,互相推諉。多樣性首先表現為各類市場管理部門的多樣性,不同的行業由不同的管理部門來實施,對市場實現網狀管理,這就是所謂的“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其次是經營主體的多樣性,它包括公司、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個人合夥、聯營組織、公民個人。再次是組織特別是公司的多樣性,公司可以實現多樣化。我國目前設立了責任有限的公司,而沒有設立責任無限或連帶的公司,這應是我國公司單一和公司立法的一大缺陷,也導致某些不懷好意的人,利用目前公司法的缺陷進行經營詐騙活動,使誠實經營者得不到很好保護。為了有效保護誠實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規範經營者行為,同時也使經營者有多種選擇,政府可以依法設立多種形式的公司,這就像食堂和商店多擺設食物和商品,滿足不同人的需求一樣,公司可以有有限責任的公司,也可以有兩合責任和無限責任(一人)公司,只是設立不同的公司,其管理形式和責任形式也不相同。

(二)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平等性。平等性要求市場主體在生產經營和消費過程中除了存在規模大小的差別外,在法律面前都應處於平等的地位,享有平等的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不應存在經營上的等級和特權。我國目前仍然存在不同所有制之間等級差別和待遇差別。全民所有制企業法、集體所有制企業法、私營企業法、三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的等級和政策待遇本身就存在差別,再加上人們觀念的影響和人治因素的原因,帶來的後果往往是:一是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待遇和滿足條件不同,通常為全民企業地位高,國家滿足的條件好,實屬所有企業的老大,集體次之,私營的生......

市場主體分類.

1、內資公司2、非公司制企業法人

3、 農專

4、個人獨資

5、合夥

6、 個體

市場主體的種類和特徵

市場主體的概念:它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能夠獨立從事商品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的經濟實體.是具有自我組織、自我約束、自我調節等功能的市場運作有機體,包括市場上一切從事商品生產經營和服務的企業組織和個人.

其實在這的市場主體就是指所有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依法登記後從事工業、手工業、商業或其他行業經營活動的個體業者.)市場主體是構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的微觀基礎。

《公司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以及《城鄉個體工商鼎管理暫行條例》都是這一制度的具體化.任何欲從事經營活動的個人和組織都必須經主管部門的登記許可,才能取得合法經營的資格,具有合法的民事權利能力並依法受到保護,否則就是非法經營,要受到處罰.

我國有哪些法律規範市場主體的行為?

民法、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壟斷法、公司法、三資企業法等等,非常多,主要的有這些!如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再追問!

規範市場主體行為關係的法律有哪些?

民法通則、企業法、合同法等等

市場經營主體監督管理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一、市場經營主體監督管理的具體內容分為一下四點:

(一)監督市場經營主體按規定及時辦理開業、變更、註銷登記。督促市場經營主體及時辦理開業、變更、註銷登記是登記主管機關對市場經營主體進行監督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確立企業法人資格、明確企業合法權利和應承擔義務的起點。

(二)督促市場經營主體按照登記註冊事項和章程、合同從事經營活動。企業登記註冊事項、章程、合同是企業行為的法律準則,一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就不能隨意更改,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登記事項、章程、合同規定。為了隨時掌握企業生產經營的情況,登記主管機關要經常檢查企業是否按規定的登記事項、章程、合同從事生產經營,防止企業出現違法的現象,檢查的依據就是企業登記註冊事項、章程、合同。

(三)監督市場經營主體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隨著國家對市場經營主體的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間接宏觀控制的過渡,由原來單一行政管理向綜合運用經濟、行政、法律等管理手段的推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學會運用法律的手段監督管理市場經營主體。自1979年以來,我國先後頒佈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民法通則》、《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公司法》、《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等。

(四)制止和查處市場經營主體的違法經營活動,保護市場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制止和查處市場經營主體的違法經營活動,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運用法律手段監督管理市場經營主體的一個必不可少的方面,其最終目的也是為了保護市場經營主體自身的合法權益。《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和該條例所規定的有關條款,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止和查處企業違法經營活動的主要法律依據。

二、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市場經營主體進行監督管理的必要性。

其實無論是我國還是國外,工商行政管理都有其必要性。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商品經濟的基本特徵。如果沒有一個強有力的管理,這種追求就會不可避免的出現混亂、無序,從而阻礙經濟的發展。工商行政管理就是為了制止無序競爭,打擊違法經營行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從而使社會經濟能夠平穩、健康、有序、快速地發展,從而推動社會的整體發展。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1.有利於市場經營主體增強自我約束機制。

2.有利於形成良好的市場秩序。

3.維護國家利益及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監督管理過程中應處理好哪些關係?

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國家為了建立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通過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等機關,運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對市場經營主體及其市場行為進行的監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是管理內容的多樣性和管理過程整體性的統一。市場是各種商品交換關係的總和,是連接生產和消費的橋樑。市場關係的複雜性、多樣性和關聯性,決定了市場監督管理的綜合性。工商行政管理要對市場主體資格進行許可和確認,要對各類市場的交易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要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等等,其監督管理的內容多、範圍廣。同時,各項管理內容相互關聯,使建立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如:市場主體從進入市場,到參與競爭、退出市場,都處於工商行政管理的監管之中。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屬於國家行政機關,不參與市場經濟活動,與市場主體沒有直接的行政隸屬關係,不會與其發生直接的經濟利益關係。它只是依法對市場經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它沒有部門自身利益的影響和制約,能夠超脫於部門利益之上,可以公正執法,維護國家和人民的整體利益。

工商行政管理並不直接使用經濟手段調控,但本質上屬於經濟的國家宏觀管理範疇,......

中國部門法都包括哪些

樓上過時了,標準答案是:

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

在經濟法方面的規範性法律文件中,屬於規範市場主體方面的文件有哪些?

同意一樓的觀點,補充兩個:

《商業銀行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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