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都幹什麼工作?
公務員具體是做什麼工作
公務員就是國家及政府聘用的工作人員。工作的目標多了,像稅務局(從稅務員到稅務局長),下面還有各個科室,據體工作還得看幹什麼。這只是一個部門,國家還有很多部門那,還有像教育的、環保的等等吧,如果有能力,當個市長省長的都。不過考公務員比較難哦,學歷專科以上,還有較嚴的體檢。
想要考的話,就是要參加國家每年的公務考試,最看好是上網查下公務員考試的網站那上面會有注意事項。
公務員主要做什麼工作
1、進入你考的單位的相應處室,先是試用期一年,期滿後給你定級,當然都是科員,但學歷不同,工資基礎級別有些小差距。之後,看你自己奮鬥了。
2、具體工作,對新進公務員來說,主要是:
一是寫材料,如簡報信息、各類通知、總結、報告等公文。二是做基礎性的具體工作,如參加某類考評驗收、 參加調研等。
三是辦公室日常工作,如接電話、 各類通知等。
四是一般會有二三年的適應期,不會讓你獨當一面。
公務員具體的工作是什麼?
當然是公務員,簡單來說,公務員就是幹兩樣事:制定百姓應當遵循的規章制度然後監督執行梗審批下級報上來的各種項目然後監督執行
公務員是幹什麼的。
其實不一定考公務員,
首先,公務員其實工資也就3000多吧,一年差不多3---4萬左右,只要你有能力,你說公務員待遇好?? 說白了不就是5天8小時而已,多幾張購物券,多發幾個月餅而已,獎金多點,其他都差不多,
不要以為做了公務員鈔票像水一樣流進來,不過是安逸點而已,在機關裡面你還很嫩,沒個十來年的資歷,油水還輪不到你!做了公務員你還是買不起房子!
其次,因為考取公務員的少,一般而言XX局,XX市政府,都是些中年人為主,很少有年輕人的背影,所以,你做了公務員就是每天和這些大叔大媽呆在一起,假如你是個活潑好動的人,似乎不適合你吧!
其實外面的機會多的是,做公務員只是圖虛榮心而已,
還有,你要是手公務員有退休金很高,那我無語了,你都要老了,在家等死了,腦子裡還想著一個月有多少多少退休金???
當然,做公務員也有許多好處,那就要看分配到什麼部門,有的 部門待遇好,有的就一般般啦
要是你很平庸,有點後臺,建議做公務員,以後升遷至少有拉背
要是你很平庸,沒有後臺,不建議做公務員,沒前途,
要是你很優秀,有點後臺,強烈支持做公務員,前途不言而喻
要是你很優秀,沒有後臺,還是進外企吧,至少賺的錢多
公務員主要做些什麼工作?
公務員,是一種職業的統稱。是國家黨政機關的工作人員。不是一個具體的崗位。不同崗位有不同的工作要求。上至國務院總理,下至鎮鄉政府的普通工作人員都是公務員。他們從事的具體工作完全不同,具體的要求也就完全不同,收入也就完全不同。 就像醫生,也是一種職業的統稱,具體幹什麼,收入多少,有什麼要求,不同醫生種類,不同醫院,不同職稱是完全不一樣的。 非單位領導職位的公務員凡進必考,筆試一般考申論和行政能力測試。不同地區、不同單位、不同崗位招考的報名條件不同,考試的科目也可以增加。具體以招考公告為準。筆試通過後進行面試。面試考什麼就完全看招考單位怎麼定了。
求採納
公務員是幹什麼的,平常都做什麼?
簡單地說,公務員就是指在政府中行使國家行政權力、執行國家公務的人員。而按照我國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解釋一下,並非在政府機關工作的,都是公務員,公務員法明確界定了公務員的範圍。如果一個工作人員同時符合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這三個條件,就可歸屬公務員的範疇。這樣一來我們就可以瞭解了,政府機關還有一部分工勤人員,是並不屬於公務員的
考了公務員,以後一般都做什麼工作
1、進入你考的單位的相應處室,先是試用期一年,期滿後給你定級,當然都是科員,但學歷不同,工資基礎級別有些小差距。之後,看你自己奮鬥了。
2、具體工作,對新進公務員來說,主要是:
一是寫材料,如簡報信息、各類通知、總結、報告等公文。 二是做基礎性的具體工作,如參加某類考評驗收、 參加調研等。
三是辦公室日常工作,如接電話、 各類通知等。
四是一般會有二三年的適應期,不會讓你獨當一面。
公務員主要從事什麼職業
按不同的標準可對公務員作不同的分類。
(一)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和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
這是根據公務員的職務和職責不同而作的一種分類。《公務員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由此可把公務員分為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和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
所謂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是指在各級各類機關中,具有組織、管理、決策、指揮職能的公務員。具體包括: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所謂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是指在各級各類機關中,不具有組織、管理、決策、指揮職能的公務員。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具體包括: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調研員、調研員、副巡視員、巡視員。綜合管理類以外的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公務員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區分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和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其意義和價值在於明確領導職責,使擔負領導職務的公務員能認識到自己在工作中所處的地位和應負的主要責任。另外,還有利於調動公務員的積極性,因為設置了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後,可以解決目前廳局級以下各級各類機關中一部分工作責任較大、專業性較強職位的設置問題,有利於減少領導職數,解決部分工作時間較長,並具有一定特長的公務員因領導職數的限制而不能在職務上晉升的問題。
(二)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和其他類公務員
這是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所作的一種分類。《公務員法》第14條第2款規定:"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範圍由國家另行規定。”據此可將我國的公務員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和其他類公務員。
所謂綜合管理類公務員是指在機關中履行規劃、諮詢、決策、組織、指揮、協調、監督等綜合管理以及內部管理職責的公務員。
所謂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是指在機關中承擔專業技術職責,為實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術支持和保障的公務員。如公安機關中的法醫,海關的商品歸類、原產地管理專家等。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的職位具有純技術性的特點,他們在自己的專業崗位上,只對專業技術業務本身負責,並不直接參與管理,不具備決策權和執法權;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位的替代性低,專業技術知識水平的高低是此類公務員任職的主要根據,專業技術類職位與其他職位的替代性不強,應儘量避免跨類別的人員流動;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提供的技術結論具有技術權威性,不受機關領導的干預,也不因領導意志的改變而受影響。
所謂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是指在工商、稅務、質檢、環保等履行社會管理與市場監管職能的行政執法部門的基層單位的公務員。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主要履行行政監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稽查等現場執法職責。與綜合管理類公務員不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只有對法律的執行權,而無解釋權,出現糾紛時也不具備裁定權。
所謂其他類公務員是指國家根據實際需要在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以外單獨設立的特殊職務類別的公務員。
區分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和其他類公務員的意義在於從實際管理需要出發,改變單一的職務設置,通過設立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執行的準確性,為公務員提供多樣化的職業發展階梯,吸引和穩定機關不可缺少的專業技術人才,通過設立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建立一線行政執法公務員的基本素質標準和......
考公務員期間適合做什麼工作呢
我感覺你要是想考公務員或者是事業單位,我覺得你就應該全力以赴地去學習。
看你現在問問題,你應該是不要考國考了,應該就考省考了,那個時候,考試的人也會很多,有很多人都是國考沒考上,再轉戰省考,所以壓力也很大。而且一個省一年只有一次省考。錯過一次,你這一年也就沒希望了。
事業單位,雖然說考試次數多一些,但事業單位競爭也很強。
我給你有建議就是先別工作,先全力以赴地準備考試,就算你幹這一年你也掙不了多少錢。如果沒考上,那你來年還得再考,就這樣一直沒有一個穩定的工作。
我當初大四上學期我還去找實習單位,去實習、去找工作。但當我找到工作,去正式上班的時候,我覺得這不是我想要的生活,於是我辭職了,不幹了。在大四上學期,我們班大部分同學都找到工作了,而我找到工作卻辭了。那個時候,我的心情也很不好,因為我怕我也考不上事業單位。但我別無選擇,我只有一個勁地學。我周圍的同學每天都去工作,那個時候還是大四上學期,同學也都大部分都住宿舍,我每天看 著她們去上班,下班回來講著上班的事,我心裡很不好受。我一直在學習,就算放寒假回家,我都在家學習。大四下學期,我一直沒回學校,因為我感覺在家我能覺得更好,所以我一直在家學習,大四下學期三月份的時候,有一次事業單位考試,我筆試情理之中的過了,但面試卻失敗了,那個時候我也在想我當初的選擇是不是對的。甚至我有點後悔當初的選擇。五月份的時候,又一次事業單位考試,這一次,我成功了。我每次去考試,我有很多同學都是一起去的。但她們都工作了,根本沒有時間去看書,她們每次去的時候都說自己是去試一試,有的還說自己是去玩的,考沒考上都不在乎。但我知道她們也很希望自己考上。要不她們為什麼要去考呢?現在都工作這麼多年了,有的時候,我們同學都會聚一下。看到有很多女同學,因為工作太累了,跟實際年齡很不相符。
我不知道你是男的還是女的。也許你還要養家,但我感覺不差這麼點錢,咬咬牙都能過去,我能體會你現在的心情,因為那個時候我也很鬧心,不知道自己能不能考上,不知道自己這麼努力地學,有沒有回報。
什麼是公務員、具體都幹什麼
我國公務員法對公務員的定義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從我國各類人員的情況看,同時符合上述三個條件的,只有各類機關的工作人員,因而他們是公務員。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不具備這三個條件,因而不列入公務員範圍。公務員範圍包括下列七類機關的工作人員:1、中國共產黨機關的工作人員;2、人大機關的工作人員;3、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4、政協機關的工作人員;5、審判機關的工作工作人員;6、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7、民主黨派機關的工作人員。 這裡 需要注意的是,對上述七類機關中的一些人員,要作具體分析,有的不列為公務員,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1、上述所列的各級人大常委會、政協各級委員會、民主黨派各級委員會領導人員,如果不駐會,並不使用行政編制,則不列入公務員範圍。2、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委員會委員,整體上不列入公務員範圍,按其所在部門和單位的人事制度管理。3、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如研究所、信息中心的工作人員不列入公務員範圍。4、機關中的工勤人員也不列入公務員範圍。公務員依法履行公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