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有失業保險嗎?
辭職後怎麼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單位給你繳納失業保險
二、失業保險繳納最低年限滿一年
三、繳納一年拿2個月失業金,二年拿4個月失業金,最多隻能拿12個月失業金
四、單位破產、單位開除你可以拿失業保險,自己提出辭職的不給拿失業金
五、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關係,應先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係;於職工終止、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並及時向其出具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待遇審核意見。
六、失業保險待遇審核
1、用人單位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申報,需提供經終解備案審核的《終解備案及待遇申報表》一份;終止、解除勞動關係決定書;戶口簿複印件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職工社會保險關係變動表;失業人員檔案材料及勞動保障部門認為應提供的相關材料。
2、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本市戶籍失業人員,均應到到戶籍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失業登記、辦理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手續。
3、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失業人員可選擇在本市享受的,應提供有效的暫住證及複印件;可選擇回原籍享受的,需提供享受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帳號、帳戶名稱、開戶行;可選擇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不再享受在領本市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總之一句話,煩得一米,我2000多失業金就沒去拿,因為拿一個月要聽一天的就業培訓課,不聽不給錢
自己主動辭職可以領取失業保險嗎?
1、按《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如果你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就不符合“非本人原因”的條件,即使繳費時間滿一年也不可以領取。3、所以你應當與單位協商,能否在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時,不要把原因歸於個人,這對單位不會有什麼損失,你也就可以領取了。4、還有一個辦法就是,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5、按上述理由辭職,不但可以領取失業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主動辭職能算失業保險嗎
你好!現在沒有哪麼的嚴格,只要有相關的離職證明,到勞動局辦理失業證就可以。希望能幫到你!謝謝!
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先滿足下面兩個條件:
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失業保險繳費義烏滿一年非自己主動辭職
然後就是一大推手續要辦:應在離職之日起60日內持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工作關係的證明和照片到戶口所在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注意是戶口所在地,也就是說,如果你戶口在雲南,二人在河北上班,你就要千里迢迢回老家辦。而按照目前的標準嗎,大多數城市一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多在幾百元不等,基本不超過1000元,經濟也落後的地區,能領取的越少。錢不多,能領取的時間不長:失業之前累計一年至五年的,最多領12個月;五年至10年的,最多領18個月;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最多領24個月。
辭職後能領失業保險嗎?
當然不能了。
領取失業金的條件之一就是非本人意願失業的,而辭職是屬於故意失業的,不符合領取條件。
自願離職有失業保險嗎?
不能
你主動辭職可能拿不到失業金這其中的關健是解除合同書中寫的原因國家規定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合同是享受不到失業金的只要是非勞動者主觀意願而解除合同的,就能享受還有一條原因也能享受,就是雙方協商一致。
辭職時,單位應和你籤解除勞動合同書通常一式四份,你應得到一份然後單位應在與你解除合同的15天內這個期限非常重要把你的個人資料報表社保中心失業科備案你的個人資料有4樣:1.你的身份證2.公司與你籤的勞動合同原件3.解除合同書3.你的職工養老保險證原件失業科室人會當場核定並告知單位你能不能領取失業金再由單位通知你去社保中心的失業科拿回你的個人資料和領取失業金通常個人在60天內,是不能超過期限的
自己辭職後能領取失業金嗎
自己辭職是沒有的,或者是你和人事的關係好,讓人事出示份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而且不是說你交了失業保險就只要沒工作就有的,怎麼處是保險嘛。。。
還有,看了你下面的追問,失業金不是單位辦的,是當地街道辦的,單位只是給你一份失業金審批表,你拿著這個表要在當地街道辦理登記失業金。都是要你自己去跑勞動所的,還要上就業培訓課的。
辭職後還有失業金嗎
繳納社保的可以憑公司的離職證明去社保局辦理失業金申請。
現在辭職的有沒有失業保險
辦完辭職手續後,憑公司開具的退工單到街道登記失業狀態,再到當地的社保部門申領失業金即可。
自己辭職有失業金嗎
沒有。
申請資格: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自己主動辭職屬於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不滿足申請資格中的第二條的規定,因此是沒有失業金的。
失業金的領取數額: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自己辭職有沒有失業保險金
如果自己符合以下情況,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賠償,但失業保險不是單位支付的,是在你取得失業證明後才能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