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後地稅局怎麼辦?

General 更新 2024-12-20

營改增後地稅還管些稅呢

營改增,目前只是漸進式的,並不是說在所有的營業稅都改成增值稅的,

目前只是部分現代服務業和交通運輸業由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其餘的如飲食、酒店、建築、網吧等都還沒有改呢,

在已經實施營改增的地區,地稅還管著沒有改徵增值稅的那部分營業稅,還有附加稅費、房產土地稅、企業所得稅,個稅、車船稅、印花稅、基金等。

營改增之後,地稅局會消失麼

按照計劃,到2013年,“營改增”將繼續擴大試點地區,並選擇部分行業在全國範圍試點。“營改增”的時間表與路線圖已然清晰。一個可以預見的事實是,明年“營改增”在全國推開後,作為地方稅務部門主體稅種的營業稅將改為增值稅,徵管部門也將從原來的地稅局轉變為國家稅務局,地方地稅系統的業務將面臨極度萎縮後的尷尬。   面對這種“業務被架空”的尷尬局面,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在接受中國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營改增”是稅制完善的需要,是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舉措,所以,國地稅的關係無論如何都不能影響“營改增”的進行。但是,在今年8月“營改增”擴大試點地區以後,一個迫在眉睫的問題是:如何解決國地稅的分工合作難題。   對地稅影響尚未顯現   1994年分稅制改革後,我國稅務局系統被“一拆為二”,形成地稅、國稅之“雙稅衙”格局,一直延續至今。目前,我國現行稅種共有24個,按照財政分稅制的要求,將24個稅種按照實際情況劃分為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地方稅三種。2011年,中國增值稅和營業稅相加佔全國總稅收的42.5%,而前者是國稅的主要稅種,後者是地方第一大稅種。   從全國範圍內看,絕大多數省份的營業稅佔地方稅收的比重都較高,特別是東南沿海等經濟發達地區服務業的佔比更大。“營改增”後,如相關行業的稅收徵管相應地按稅種劃歸國家稅務局負責,那地方稅務局何去何從必然要被提上議事日程。   施正文,著名財稅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財稅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長,他在接受中國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從目前來說,“營改增”由於還處在改革試點推進階段,對地稅局的職能與管轄影響並不大。“目前還只是屬於局部10個省市試點,隨著試點範圍逐步推廣,這種影響會擴大範圍,程度也會加深。但按照目前的速度,推廣到全國還需要一段時間。”他表示。   儘管如此,他還是非常肯定地預測,等到“營改增”實現最終的目標——完全用增值稅來替代營業稅,並且依靠國稅局來管轄和徵稅時,對各地地稅系統的業務影響就非常大了。因為目前在地方特別是省一級系統中,營業稅是其最主要稅種,地稅局所徵收與管轄的其他小稅種都不是很大。此外,房產稅的開徵還需要很長時間,上海、重慶兩地的試點過程還非常漫長。所以說,地方稅額在短時間內並沒有較大的增長空間。   “在這樣的背景之下,營改增當然就會對地稅的影響非常大。”他表示。   地稅國稅合併是大勢所趨   曾任中南財大外國財稅教研室副主任的葉青在接受中國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全國範圍內營改增的大力度推廣,使得地稅機構職能進一步弱化,這給國稅地稅合併帶來了契機。   “從兩套稅務機構分稅種徵收情況看,關稅、消費稅、從央企徵收的所得稅都成為中央財政收入,增值稅、資源稅、地方企業所得稅是中央與地方共享稅,歸國稅徵收。地稅部門徵收的稅種中,除營業稅以外都是一些徵管難度較大的零散稅收,今年在全國範圍內推行營改增又將使原本屬於地方稅收主體稅種的營業稅中的交通運輸、金融保險、郵電通訊、房地產等‘收入大頭’併入增值稅,地方稅收就更趨萎縮,改革時機顯現。”他表示。   而從國地稅分家以後的稅收成本上看,這種合併也是勢在必行。葉青表示,國地稅分家至今已20年了,目前國稅與地稅加在一起的稅收成本是20年前沒分家時的一倍。   事實證明,我國是稅收成本最高的國家之一。美國的稅收徵收成本佔稅收收入總額的0.58%,日本為1.13%,而我國已接近8%.   上述說法也得到了施正文的認可。他告訴記者,從長遠來看,將來地稅系統由於業務量銳減合併到國稅局是件好事。  ......

營改增後原來購買的地稅發票怎麼辦

營改增後原來購買的地稅發票可繼續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況經省國稅局確定,可適當延長使用期限,最遲不超過2016年8月31日。只有繳銷地稅發票後才能領用增值稅發票。建議繳銷原地稅發票,領用增值稅發票,以便生產經營。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稅機關不再向試點納稅人發放發票。試點納稅人已領取地稅機關印製的發票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可繼續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況經省國稅局確定,可適當延長使用期限,最遲不超過2016年8月31日。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營改增後國稅、地稅發票管理銜接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6〕192號)三、關於地稅機關已發放發票的繳銷問題:

初次在國稅機關領用發票的納稅人,須繳銷地稅機關已發放的發票後,方可領用;凡在國稅機關已領用發票的納稅人,地稅機關發放的發票一律繳銷。

營改增後地稅怎麼辦

畢竟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稅、印花稅、個稅這些稅目還是地稅負責的。只能說國稅今後的負擔會重些。未來發展趨勢個人覺得會國稅跟地稅合併吧。

營改增後地稅部門如何加強稅收管理

後營改增時代,地稅部門的整體徵管格局會發生很大的轉變。筆者認為,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地方稅收入的格局發生轉變。原先,地稅部門徵收的主體稅種主要為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隨著全面推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工作,營業稅這個稅種徵收被取消,企業所得稅在地稅部門徵收的比重也不斷降低,只有個人所得稅徵收被保留。隨之產生的結果是地稅收入佔整個稅收的比重明顯降低,地稅部門以前圍繞三大主體稅種規劃的徵管重心也需要向其他方面轉移。二是以票管稅的管理模式將被打破。以票管稅一直以來是稅務部門實施監管的有效手段,寧波地區全面實行“營改增”後,地稅部門不再提供發票,先前地稅部門通過監控發票開具情況,強化納稅人財務監督,進而對納稅人的納稅行為實施約束、監督和控制的做法將無法實現,需要通過其他途徑來實現提高稅收徵管質量的目的。三是營業稅改徵增值稅以後,部分涉稅行為會產生國地稅部門交叉施行稅收職能的情況。比如:房地產交易,既會涉及增值稅徵收,也會涉及土地增值稅徵收,再比如房屋租賃,既會涉及增值稅徵收,也會涉及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等,如何化解類似由一個部門負責稅收徵管轉變為兩個部門共同實施管理職能所帶來的矛盾,值得研究和探討。

全面推行“營改增”試點工作後,針對上述稅收形勢上的轉變,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轉變工作思路,加強稅收徵管,制訂符合未來地稅工作要求的運行機制:

一、應將地稅徵管的重心轉移到個人稅收管理。理由一:前面已經分析,“營改增”後,地稅系統前期徵收所倚仗的三大主體稅種中只剩下個人所得稅被完整保留。個人所得稅徵收在未來整個地方稅收中的比重將進一步加大,成為地方稅收主要的收入來源,因此有必要通過開源挖潛,加強對個人所得稅的徵管,進一步增加地方財政的可用財力。理由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以自然人為經營實體的商業運作模式越來越普遍,如電商、微商、個體工商戶等等,且其所採用的經營模式也是越來越多樣化,如通過網站、實體店、社交平臺等都能實現交易的完成。而個人經濟行為分散、隱蔽,難於徵管的特點,勢必給傳統的稅收徵管手段帶來一定的困難和衝擊,需要地稅部門進一步創新和開拓思路,重新規劃當前的管理模式,花大力氣改進現有的徵管手段。

二、建立國地稅合作長效機制勢在必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以後,國稅和地稅部門同樣面臨人員配置平衡被打破的困擾,國稅部門面臨人員緊張、工作壓力加大的困難,地稅部門則面臨資源浪費的困擾。加上同一經營行為同時涉及國地稅徵收稅種的問題增多,如房地產交易、不動產租賃、個人提供勞務等,國地稅部門對同一項涉稅行為實施重複交叉的稅收執法情況將日漸增多,勢必造成稅務機關征收成本的重複與浪費。因此,如何合理整合國地稅徵收資源,切實制訂兩個部門合作的可行性方案,進一步建立雙方溝通、聯繫機制是今後需要重點嘗試和探討的一項工作。加強國地稅合作可在多個領域嘗試和開展,如發票領受、稅款代徵、聯合實施納稅評估和稽查、共同開展納稅輔導等等,這樣既可保證國地稅雙方人員使用的平衡,也可解決稅收徵收成本形成浪費的問題,達到雙贏的目的。

三、地稅徵管應更多依託第三方信息實現監管。“營改增”以後,地稅部門必須接受不通過發票開具數據比對監管納稅人稅款申報情況的局面。一些原本可以在發票開具時完成的監管前置手段將喪失原有的優勢,如對房地產企業對外銷售是否達到85%比例以上(土地增值稅涉及)、企業自行開票房租費收取情況(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涉及)等都將無法通過以票管稅來實現。這樣,只能通過其他措施來填補管理上的缺陷,採集和比對第三方數據來達到稅收監管的......

營改增後地稅怎麼辦

營改增,目前只是漸進式的,並不是說在所有的營業稅都改成增值稅的, 目前只是部分現代服務業和交通運輸業由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其餘的如飲食、酒店、建築、網吧等都還沒有改呢, 在已經實施營改增的地區,地稅還管著沒有改徵增值稅的那部分營業稅,還有附加稅費、房產土地稅、企業所得稅,個稅、車船稅、印花稅、基金等。

營改增之後,地稅收什麼稅

個人所得稅、城鎮建設維護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契稅、菸葉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車船使用稅

2016營改增後地稅怎麼辦,哪些稅費將降低

你的理解是正確的。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經國務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以下稱營改增)試點,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範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 之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將鐵路運輸、郵政、電信、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鑑證諮詢服務等現代服務業,實行了營業稅改增值稅。

營改增後怎麼繳納地方稅

營改增後,稅務局在地稅國稅申報大廳都有聯合辦公的地方。

如果是預繳增值稅,填寫附加稅申報表,到國稅大廳地稅窗口申報。

營改增以後地稅局未使用的發票應該怎麼辦?

1,營改增以後,需要分別到國稅和地稅辦理新的數據錄入。地稅剩餘的發票同時繳銷。

2,重新安裝國稅開票系統,國稅局有專門的供應商。

3,攜帶金稅盤到國稅申購發票。

4,稅務申報採取網上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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