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政府集中採購?
政府採購中,集中採購和分散採購是什麼意思?
政府採購實行集中採購和分散採購相結合。
採購人採購納入集中採購目錄的政府採購項目,必須委託集中採購機構代理採購。 集中採購的範圍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佈的集中採購目錄確定。屬於中央預算的政府採購項目,其集中採購目錄由國務院確定並公佈;屬於地方預算的政府採購項目,其集中採購目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並公佈。採購未納入集中採購目錄的政府採購項目,可以自行採購,也可以委託集中採購機構在委託的範圍內代理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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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採購的主要採購方式是啥?
公開招標。
《政府採購法》
第二十六條 政府採購採用以下方式:
(一)公開招標;
(二)邀請招標;
(三)競爭性談判;
(四)單一來源採購;
(五)詢價;
(六)國務院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採購方式。
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採購的主要採購方式。
什麼是政府集中採購目錄
政府集中採購目錄為:
(一)貨物類
1、計算機硬件設備;網絡設備(服務器、路由器、交換機、調製調解器、其他網絡設備);監控設備。
2、辦公自動化及附屬配套設備;辦公消耗用品及材料。
3、電器設備及附屬配套設備;家用電器設備。
4、空調製冷設備。
5、廣播電影電視設備及材料;攝影、攝像器材;印刷、照排設備;無線電設備;燈光設備;音響設備。
6、辦公傢俱、木製品、金屬製品;學生課桌椅等。
7、圖書;教學實驗設備;體育器材及設備;音樂器材及設備。
8、花卉、苗木;植物原種;動物原種;農用物資;防汛、抗旱物資。
9、餐飲、炊事用具。
10、鍋爐;機械設備;電梯及起重設備。
11、測繪儀器、設備。
12、醫療衛生設備、器械;藥品。
13、轎車、載客汽車(包括旅行麵包車、客車、微型客車、商務車)、越野車、卡車、船舶及其它交通工具。
14、工程車、消防車、警車、救護車、通訊和廣播用車、灑水車、道路清掃車、垃圾車及其它專用汽車。
(二) 工程類
1、配變電、電力;氣象防雷工程。
2、系統集成及網絡工程。
3、建築物新建、擴建、改建工程;修繕、裝修工程;公路、道路建設及改造工程;市政公用設施建設、水暖管網維修、更新。
4、園林、綠化工程;農業設施工程;水利設施工程(大壩、水庫、閘門、洩洪、農田水利)。
5、中央空調。
6、消防工程;環境保護工程。
7、通信及無線電工程。
(三)服務類
1、印刷、出版。
2、計算機軟件開發及使用。
3、金融、保險;飯店管理;物業管理。
4、建設工程設計;工程監理;市政規劃、設計;建設工程預算編制。
5、交通運輸。
6、園林、綠化管理。
政府採購中,集中採購和分散採購是什麼意思
政府採購中的集中採購與分散採購,是兩種不同的採購組織方式,其主要是針對是否列入集中採購目錄來說的:列入集中採購目錄的,採用集中採購方式組織採購,集中採購方式又分為集中採購機構採購和部門集中採購兩種組織方式;沒有列入集中採購目錄、但有達到採購限額標準的項目,採購分散採購方式進行組織。
《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四條 政府採購法所稱集中採購,是指採購人將列入集中採購目錄的項目委託集中採購機構代理採購或者進行部門集中採購的行為;所稱分散採購,是指採購人將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未列入集中採購目錄的項目自行採購或者委託採購代理機構代理採購的行為。
集中採購與分散採購的區別
1、從採購項目特徵看。
列入集中採購的項目往往是一些大宗的、通用性的項目,一般採購單位都會涉及並需要採購,
或者是一些社會關注程度較高、影響較大的特定商品、大型工程和重要服務類項目。而列入分散採購的項目往往是一些在限額標準以上的、專業化程度較高或單位有特定需求的項目,一般不具有通用性的特徵。
2、從採購執行主體看。
集中採購,採購單位必須委託集中採購機構代理採購,採購單位不得擅自自行組織採購,其中部門集中採購可以由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集中採購。而分散採購,採購單位可以依法自行組織實施採購,也可以委託集中採購機構或其他具有政府採購代理資格的社會中介機構代理採購。委託集中採購機構採購的,採購單位不需支付任何採購代理費用,而如委託社會中介代理機構採購的,則需要按規定支付一定的採購代理費用
3、從採購的目和作用看。
集中採購具有采購成本低、操作相對規範和社會影響大的特點,目的可以發揮政府採購的規模優勢和政策作用,體現政府採購的效益性和公共性原則,也有利於政府的集中監管和對分散採購的良好示範作用。分散採購目的可以藉助單位的技術優勢和社會中介代理機構的專業優勢,可充分調動單位政府採購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採購效率,同時也有利於實現政府採購不斷“擴面增量、穩步漸進”的工作目標。
無論集中採購還是分散採購,作為政府採購的兩種執行模式,兩者互有優勢,可相互補充。但同作為一種政府採購行為,採購人或其委託的採購代理機構都必須遵循政府採購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政府採購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採購方式和採購程序組織實施採購活動,並搐覺接受同級財政部門和有關監督部門的監督、管理。
在財政局上班,想知道集中採購和招標採購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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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採購是一種形式。以前,是各部門分散採購,收取回扣之類的事情經常發生。所以,變為集中採購。
招標採購是集中採購的一種形式,適用於數量較多、金額較大的商品採購,此外還有詢價、競爭性談判等其他形式。
政府採購的對象有哪些?
財政支付的範圍都屬於政府採購的範圍,政府採購的對象有:貨物,工程和服務。
1、貨物,是指各種形態和各種類型的物品,包括有形和無形物品如(專利),固體,液體或氣體物體,動產和不動產;
2、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專指由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設工程,不包括網絡工程,信息工程等與土建無關的工程項目;
3、服務,是指貨物和工程之外的採購項目,包括專業服務,技術服務,信息服務,課程服務,運輸,維修,培訓。
政府採購是指各級政府及其所屬機構為了開展日常政務活動或為公眾提供服務的需要,在財政的監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對貨物、工程或服務的購買。政府採購不僅是指具體的採購過程,而且是採購政策、採購程序、採購過程及採購錠理的總稱,是一種對公共採購的管理制度。
集中採購和分散採購的區別有哪些
1、從採購項目特徵看。
列入集中採購的項目往往是一些大宗的、通用性的項目,一般採購單位都會涉及並需要採購,
或者是一些社會關注程度較高、影響較大的特定商品、大型工程和重要服務類項目。而列入分散採購的項目往往是一些在限額標準以上的、專業化程度較高或單位有特定需求的項目,一般不具有通用性的特徵。
2、從採購執行主體看。
集中採購,採購單位必須委託集中採購機構代理採購,採購單位不得擅自自行組織採購,其中部門集中採購可以由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集中採購。而分散採購,採購單位可以依法自行組織實施採購,也可以委託集中採購機構或其他具有政府採購代理資格的社會中介機構代理採購。委託集中採購機構採購的,採購單位不需支付任何採購代理費用,而如委託社會中介代理機構採購的,則需要按規定支付一定的採購代理費用
3、從採購的目和作用看。
集中採購具有采購成本低、操作相對規範和社會影響大的特點,目的可以發揮政府採購的規模優勢和政策作用,體現政府採購的效益性和公共性原則,也有利於政府的集中監管和對分散採購的良好示範作用。分散採購目的可以藉助單位的技術優勢和社會中介代理機構的專業優勢,可充分調動單位政府採購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採購效率,同時也有利於實現政府採購不斷“擴面增量、穩步漸進”的工作目標。
無論集中採購還是分散採購,作為政府採購的兩種執行模式,兩者互有優勢,可相互補充。但同作為一種政府採購行為,採購人或其委託的採購代理機構都必須遵循政府採購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政府採購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採購方式和採購程序組織實施採購活動,並自覺接受同級財政部門和有關監督部門的監督、管理。
政府採購根據什麼可分為集中採購和分散採購
政府採購的模式,按照組織政府採購活動的主體及其採購範圍,一般分為集中採購、分散採購及集中採購與分散採購相結合等三種模式。 集中採購是指由政府設立的職能機構統一為其他政府機構提供採購服務的一種採購組織實施形式。一個部門統一組織本部門、本系統採購活動,也稱為集中採購。 分散採購是指由各預算單位自行開展采購活動的一種採購組織實施形式。 集中採購與分散採購相結合是指一級政府的政府採購組織實施形式既有集中採購,也有分散採購,二者同時並存。
政府採購中的部門集中採購方式是什麼含義
指政府採購中將集中採購目錄內的貨物、工程、服務集中進行採購,集中採購包括集中採購機構採購和部門集中採購,目錄內屬於通用的政府採購項目,應當委託集中採購機構代理採購,屬於本部門、本系統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應當實行部門集中採購。相對於集中採購,稱為分散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