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逮捕後多久能判刑?

General 更新 2024-11-22

逮捕令下來什麼時候判刑

還需要六個月左右。

從2013年1月1日起,執行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

根據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規定,逮捕以後公安機關偵查期限一般是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是三個月,重大複雜案件是七個月。

案件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後,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限是一個半月。假如檢察院需要退回補充偵查,最多可以補充偵查二次,每次一個月。補充偵查完畢移送檢察院後,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案件公訴到法院後,法院審理期限是三個月。假如被害人有受傷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審理附帶民事案件期限是六個月。

逮捕書下來後多長時間能判刑?

如果案情不太複雜,且涉案嫌疑人均已到案,逮捕後再過三、四個月就能判了。至於會判多久,要看罪名是什麼,具體情節是怎樣的。

逮捕通知書上寫的涉嫌罪名是什麼?是【故意傷害罪】還是【尋釁滋事罪】或者【聚眾鬥毆罪】? 打架起因是什麼?他犯罪時是否已滿十八週歲?有無前科劣跡?是不是累犯?有無自首情節、立功表現?能否認罪悔罪?能否積極賠償?能否取得被害人的書面諒解?......

朋友被刑拘已經判刑了,一般什麼時候可以見他,是規定每週星期四才可以見的嗎

去看守所探監需要哪些條件?   (1)主體條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是,現在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為探監可以為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2)證件條件。各監獄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1.身分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現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種證明。  (3)時間條件。這一條件規定只有在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 判決生效後,家屬就可以申請會見了。  注意:在監獄探監並不只限於親屬,朋友或其他人經過申請得到批准後也是可以見的。看守所裡的未決犯是不容許探監的,除了可以會見律師,不容許接見任何人

打架至人輕傷已經逮捕多久能判刑

多久判刑,由法官根據案情進展決定。一般是三個月以內。情況複雜的,可能是半年,甚至是更長時間。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五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第一百五十八條 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應當對其身份進行調查,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確實無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起訴、審判。

朋友被刑拘已經判刑了,一般什麼時候可以見他,是規定每週星期四才可以見人的嗎

朋友被刑拘已經判刑了,一般工作日的時間都可以會見,但規定每個月只准見一次,一次不超過一個小時。只限於會見親屬或監護人,朋友不在會見範圍內。

我國在建設和諧社會,拘留所之類的地方也實行了人性化管理。考慮到路途遙遠、天氣不好、腿腳不靈便等因素,假期也可以安排會見。但要提前約定。

《監獄法》

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法院開庭之後要多長時間可以宣判?有沒有時效規定?

對於民事案件說,法院開庭後可以當時宣判,也可以定期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具體時間無規定,但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即從起訴到宣判在一般情況下不超過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刑事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法院判刑後什麼辦法可以保釋

法院判決書下來了,只要案犯不提起上訴,在法定時限內即生效。判決生效後保證金則失去了擔保作用,即可以返還保證金(即保釋金)。

在中國法律中沒有保釋說法,實際上保釋是取得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保釋金在中國被稱作保證金。繳納保證金,是要求其以金錢作為擔保,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配合相關機關的工作正常到案,則返還保證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於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並書面通知決定機關。

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佈退還保證金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一般的盜竊案件小偷已被抓需要要多長時間審判,法律上有沒有規定?

請問這種案件的處理過程是什麼,

刑拘-逮捕-起訴-判決

在時間上有沒有法律規定

丟的那些錢能不能儘早賠付,

你這個問題很前衛哈

因為如果是民事案件的確可以考慮先予執行什麼的

可是刑事案件

而且你這事又不是可調案件

建議是這樣:

你把你的想法和辦案機關說清楚

然後看看犯罪嫌疑人家屬是否願意幫助賠

因為這個過程會有利犯罪嫌疑人的量刑

我國法律規定最後判決後什麼時候拿判決書

根據法律規定,判決書送達期限:宣告判決分為當庭宣告和定期宣告兩種。 當庭宣告一般適用於案件相對簡單,處刑罰較輕的案件。對這類案件,合議庭經過評議,可以當庭作出判決。 定期宣告一般適用於比較重大、複雜的案件。這類案件,合議庭、審判委員會往往要經過反覆研究,可以另定日期宣告判決。 當庭宣告判決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 定期宣告判決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判決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這樣規定,有利於當事人和人民檢察院接到判決書後,如不服人民法院的判決可以及時提出上訴或者抗訴

我朋友因涉嫌搶劫刑事拘留5天了,如果同夥沒有抓到,大概多長時間才能判刑啊?國家有沒有規定啊?急!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4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緝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你朋友應該還需要被拘留一段時間,但是被拘留的這段時間最後是會被衝抵刑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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