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處極刑是什麼意思?
判死刑是什麼意思
就是槍斃的意思哦。死刑分兩種,一種是死刑立即執行,一種是死刑緩刑二年執行,就是通常說的死緩,在兩年年只要沒有故意犯罪,都會減成無期徒刑,有重大立功的還會減成有期徒刑。
被判死刑是什麼意思
判處死刑是我國刑法規定的對犯罪分子處罰最嚴厲的刑罰。
《刑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刑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該判死緩是什麼意思
死緩不是不用死,而是在緩期兩年裡,如果沒有過失,故意犯罪,就不用死,可以改無期徒刑。如果,在緩期兩年裡,又犯罪的,那麼,取消緩刑,立即執行死刑的 死刑是會執行的 沒有商量的餘地的
判死刑是什麼意思
剝奪罪犯生命。
判處死刑 緩期兩年執行是什麼意思?
死緩是死刑緩期執行的簡稱,指的是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根據刑法第48條第1款規定,適用死緩的條件是:罪犯應當判處死刑;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根據刑法第50條的規定,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在死緩期間或者期滿之後,有三種處理結果:其一,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其二,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以後,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三,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作為我國一項獨特的死刑執行制度,死緩制度最初是作為我黨的一項刑事政策發端於1951年新中國成立之初的鎮壓反革命運動的高潮中,適用對象是沒有血債、民憤不大和損害國家利益未達到最嚴重程度,而又罪該處死的反革命分子。後來在黨中央總結實施死緩政策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死緩作為一項刑罰制度被正式規定在國家法令中,開始適用於罪該處死,但有悔改表現的嚴重的貪汙、盜竊犯罪分子,並最終被1979年刑法典和1997年刑法典所確認並發展。
從最初的一項政策到被寫進基本法律,死緩制度的良性功能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因而,長期以來,死緩制度都被視為我國貫徹“少殺慎殺”政策的重要舉措。儘管如此,深入到刑法學和刑罰學理論的實質,我們便會發現,死緩制度本身在法理邏輯方面的矛盾則清晰地凸顯出來,死緩制度本質屬性仍需明晰地確認。
但是,
我過目前為止還沒有在判了死緩後被執行死刑的人。
被判死緩是什麼意思?
是執行死刑的一種制度。 法律規定:對於應該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 適用死緩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罪該處死;二是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死刑的。 對於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有以下三種處理方法: 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可限制減刑。
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是什麼意思
說通俗一點就是不用死了(一般是這樣)
指的是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根據刑法第48條第1款規定,適用死緩的條件是:罪犯應當判處死刑;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根據刑法第50條的規定,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在死緩期間或者期滿之後,有三種處理結果:其一,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其二,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以後,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三,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明白法律方面的:死刑緩刑二年是什麼意思?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指被判處死刑的罪犯,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死刑的,給予兩年的緩期,這就是刑法中所稱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不是一個單獨的刑罰種類,而是死刑的一種執行制度。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一、行為人罪該處死刑,如果行為人罪不該處死刑,則不能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二、不必立即執行,一般是指罪該處死刑的罪犯,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現或有其他從寬處罰的法定條件,或者犯罪主體在智力上存在明顯障礙,或者被害人本身有明顯過錯等。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緩期二年執行期限屆滿,沒有故意犯罪的,可以減為恭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判處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緩期二年執行期限內又重新故意犯罪,經查證屬實,執行死刑,由緩期二年執行單位將材料報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呈所在地高級人民法院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死刑範緩期兩年執行是什麼意思?
死緩 全稱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執行死刑的一種制度。
法律規定:對於應該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這是我國獨創的一種法律制度。
適用死緩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罪該處死;二是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死刑的。
對於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有以下三種處理方法:
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緩刑是什麼意思比如死刑緩刑三年
首先,緩刑和死刑緩期執行是兩個概念。
緩刑,比如判3年有期徒刑,緩期5年執行。5年就是緩刑考驗期,這5年不需要真的坐牢,只要遵守一定的規範,不能違法犯罪。那麼5年到了,判的那3年就不用坐牢了,不再執行。而如果你在緩刑期間違反規範,或者又犯新罪,那麼就撤銷緩刑,真的執行3年刑期。也就是之前的緩刑考驗期都白考驗了,真的要蹲3年。(緩刑基本上針對那些比較輕的犯罪)
而死緩,就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是一種死刑的執行制度。就是,在判決之後2年之內(這段時間也是要坐牢的),如果被告不遵守紀律,再故意犯罪,才會決定真的執行死刑;如果沒有違法亂紀,表現一般,那麼改成無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可以改為25年有期徒刑。
所以死緩相當於不會死。不過現在也有限制減刑制度,就是再怎麼立功表現最多也只能減到某個刑期。
法條:
緩刑:
《刑法》第72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刑法》第73條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刑法》第74條規定: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
死緩:
《刑法》第五十條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刑法》第五十一條 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