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怎麼處理?

General 更新 2024-12-27

員工曠工如何處理?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職工回單位並對逾期不歸者按自動離職或骸工處理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5]179號)規定:按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發[1982]59號)第18條規定精神,企業對有曠工行為的職工作除名處理,必須符合規定的條件並履行相應的程序。因此,企業通知請假、放長假、長期病休職工在規定時間內回單位報到或辦理有關手續,應遵循對職工負責的原則,以書面形式直接送達職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親屬簽收。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只有在受送達職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達方式均無法送達的情況下,方可公告送達,即張貼公告或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在此基礎上,企業方可對曠工和違反規定的職工按上述法規作除名處理。能用直接送達或郵寄送達而未用,直接採用公告方式送達,視為無效。

曠工勞動法怎麼規定處理?

曠工是一種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曠工嚴重的,甚至會被用人單位除名。用人礎位依據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規定對其予以處分和罰款,是一種正常的企業管理。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對你罰款100元肯定超過20%,具體超過多少,要以你的月標準工資來計算。

祝你好運。

勞動法曠工一天怎麼處理啊!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均沒有對此作出規定,而是規定了依據單位的員工手冊處理的。所以怎麼處理就是單位內部自己的行為,比如遲到、早退也是如此依據單位員工手冊或者規章制度處理的。

曠工一天怎麼處理合適 10分

勞動者曠工,怎麼處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可以由勞動合同約定,也可以由該企業的章程和規章制度做出具體規定。勞動者曠工,會對所在企業造成或多或少的損失,企業按照規章制度對曠工者進行一定數額的罰款,不違反法律規定。再說150元也不多,勞動者理應接受。需要說明的是,如果多次曠工,可以認為是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鄲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法對員工曠工有沒有處理的依據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沒有對曠工行為如何處理的規定,只是規定對員工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違紀行為企業有權做出相應的處理,單位的規章制度必須是合法有效並且已經送達給員工的,規章制度重要有對曠工行為概念和發生曠工後具體的處理規定,這樣結合員工的實際曠工行為單位就可以按照規定處理了。關於違約金和罰金的問題,首先從2008年1月1日後除了培訓費和競業禁止或給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外員工不承擔其他違約責任。還有罰金的問題首先針對曠工當日的工資單位依法不予發放,但是額外扣的罰款就沒有依據了。

《勞動法》賦予用人單位有制定和執行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權力。

曠工是一種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曠工嚴重的,甚至會被用人單位除名。用人單位依據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規定對其予以處分和罰款,是一種正常的企業管理。

至於對曠工的處罰與安全積分和年終獎金掛鉤,也是法規允許企業應有的自主權。因為各個公司的經營特點不同,可以制定側重點不同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比如有的公司實行彈性工作時間,對勞動紀律會鬆一些。有的公司24小時運行,不允許崗位缺人,就得嚴肅勞動紀律。

鑑此,公司對你曠工的處罰(罰款100元,與安全積分和年終獎金掛鉤)是必要的,只是罰款100元可能會有問題。

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對你罰款100元肯定超過20%,具體超過多少,要以你的月標準工資來計算。

勞動法對曠工處罰有標準嗎?

《勞動法》賦予用人單位有制定和執行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權力。

曠工是一種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曠工嚴重的,甚至會被用人單位除名。用人單位依據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規定對其予以處分和罰款,是一種正常的企業管理。

至於對曠工的處罰與安全積分和年終獎金掛鉤,也是法規允許企業應有的自主權。因為各個公司的經營特點不同,可以制定側重點不同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比如有的公司實行彈性工作時間,對勞動紀律會鬆一些。有的公司24小時運行,不允許崗位缺人,就得嚴肅勞動紀律。

鑑此,公司對你曠工的處罰(罰款100元,與安全積分和年終獎金掛鉤)是必要的,只是罰款100元可能會有問題。

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對你罰款100元肯定超過20%,具體超過多少,要以你的月標準工資來計算。

曠工是怎麼處理

曠工牽涉到的問題不僅僅是扣除工資的問題,而是和勞動法規定的法律責任等問題聯繫在一起的,嚴重的曠工行為可能要員工承擔起重大的法律責任,下面讓我們一起了解下。

一、公司的規章制度對於曠工這一行為,一般是這樣處理的:

1、勞動者不正常出勤(無故曠工),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未出勤時間的工資。

2、法律上沒有“私假”這個概念。請病假的,病假期間的工資根據你在本單位的工齡,按比例支付。請事假的,在請假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工資。如果休年休假、法定假期、工傷假、婚假、產假、喪假等有薪假,企業都必須按規定支付全額的工資。

3、上班遲到是違反公司的規定,但是法律沒規定一定要罰款。企業如果要依照公司規章制度對你進行處罰,則企業所依據的規章制度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制訂該規章制度必須經過了民主程序,即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同意,或者向全體員工懲求意見;

(2)該規章制度的內容必須合法合理,如果與法律法規相抵觸或顯失公平,則自始無效;

(3)該規章制度必須如實向勞動者公示。如果未向勞動者公佈,則亦不能約束勞動者。

4、以你的工資3000元/月為例,如果你曠工兩天,請事假一天,則“缺勤扣薪”一項應為:3000/21.75天*(2天+1天)=414元。

注意:21.75天是法定的月計薪天數

二、而勞動法對於曠工行為的規定是這樣的,請看下文:

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第九十二條 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和勞動衛生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未向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 防護用品和勞動保護設施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對事故隱患不採取措施,致使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勞動者生命和財產損失的,對責任人員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三條 用人單位強令勞動者違章冒險作業,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九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對女職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

第九十七條 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

員工曠工三天,公司怎麼處理

請按公司的員工手冊或者按你和他籤的勞動合同辦事。建議你和他談談。

事業單位職工曠工如何處理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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