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了要做什麼檢查?
General 更新 2024-11-02
整個孕期都需要做什麼檢查,詳細的
一: 檢查時間
1、 三個月(12周)內,進行第一次檢查;
2、 13-27周,每四周檢查一次;
3 、28-35周,每兩週檢查一次;
4 、36周-分娩前,每一週檢查一次.
二: 檢查項目
1、 12周(三個月)左右做第一次孕期檢查. 2、 13-16周, 第二次產檢: 唐氏症篩查 3、17-20周, 第三次產檢 4、 21-24周, 第四次產檢 妊娠糖尿病篩查 5、 25-28周, 第五次產檢 乙型肝炎抗原 梅毒血清試驗 6、 29-32周, 第六次產檢 下肢水腫 子癇前症的發生 預防早產 7、 33-35周, 第七次產檢 超聲波(B 超)檢查 評估胎兒體重 8、 36周, 第八次產檢 為生產事宜做準備 減少AA次 9、 37周, 第九次產檢 注意胎動 10、 38-42周 第十次產檢 胎位固定 胎頭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