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基因食品標識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11-17

我國轉基因食品中要求強制標識的三類產品

一些非轉基因食品在超市被貼上了醒目的標籤,以方便市民選擇。在此之前,按照農業部《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的要求,凡中國生產銷售的食用大豆油、花生油,必須標明原料大豆、花生是否是轉基因產品。 根據衛生部頒佈的《轉基因食品衛生管理辦法》,食品產品中含有轉基因成分的,要在包裝上標明‘轉基因標識’。如果沒有標註的,將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因“轉基因”不是公司在產品宣傳中需突出的內容,它在包裝設計中自然不會被突顯。

美國、加拿大、阿根廷等國家及中國香港等地區採用自願標識政策。美國和加拿大制定了轉基因產品自願標識的有關標準以保證標識的延續性和可信度。 2001年2月,中國香港特區政府提出一項轉基因食品標識管理議案,要求對轉基因食品實施基於實質等同性原則的自願標識管理政策,任何轉基因食品,如果其組成成分、營養價值、用途、過敏性等與傳統對應食品不具有實質等同性,則建議在標籤上標註這種差異。

反對種植轉基因作物的人們,並非都是由於科學上的疑慮(且不說其理由是否站得住腳),有的是出於其信仰,認為人類不應該種植“不自然”的作物。但是人類今天種植的作物,沒有一種是“自然”的,全都是人工改造過的。這個改造過程發生於大約1萬年前的新石器時代,人類開始嘗試種植糧食的時候。在種植過程中,發現有的植株有人們想要的性狀(比如產量比較高、味道比較好),於是其種子被保留下來,繼續種下去。在下一代中,又選擇“品質”最好的往下種,這樣一代代地選擇下去,就能得到“優良”品種。達爾文後來把這個過程稱為“人工選擇”。

這個過程非常緩慢。在新石器時代,“馴化”一種野生植物要花上千年的時間。1719年,英國植物學家費爾柴爾德發明了一種創造作物新品種的方法——雜交育種,把作物的不同品種進行雜交,在其後代中選育具有優良品性的品種。到了20世紀初,遺傳學的創立為作物育種提供了理論依據,植物學家用雜交育種方法創造出了許多在農業生產上有巨大實用價值的新品種。這些新品種都是自然界原先沒有的。

“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還沒有定論”,這是媒體上常見的說法。這個說法是不準確的。國際權威機構都一致認定目前被批准上市的轉基因食品是安全的。2002年,非洲南部一些國家的政府就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問題向聯合國諮詢,聯合國在8月27日發表聲明說:“根據來自各國的信息來源和現有的科學知識,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和世界糧食計劃組織的觀點是,食用那些在非洲南部做為食品援助提供的含轉基因成分的食物,不太可能對人體健康有風險。因此這些食物可以吃。這些組織確認,至今還沒有發現有科學文獻表明食用這些食物對人體健康產生負面作用。”在有關轉基因食品的問答中,世界衛生組織指出:“當前在國際市場上可獲得的轉基因食品已通過了風險評估,不太可能對人體健康會有風險。而且,在它們被批准的國家的普通人群中,還沒有發現食用這些食物會影響人體健康。”

當前對轉基因作物、轉基因食品的指責和擔憂,其實是在某些極端組織的有意誤導之下,由於普通公眾對生物學知識的缺乏,而出現的社會恐慌。圍繞它的爭論,並無多少的科學含量,很難再稱得上是一場科學爭論。

事實上,已上市的轉基因食品不僅是安全的,而且往往要比同類非轉基因食品更安全。種植抗蟲害轉基因作物能不用或少用農藥,因而減少或消除農藥對食品的汙染,而大家都知道,農藥殘餘過高一直是現在食品安全的大問題。抗病害轉基因作物能抵抗病菌的感染,從而減少了食物中病菌毒素的含量。化學農藥的過度使用,是當前破壞環境的主要因素。推廣抗蟲害轉基因作物,可以大大減少甚至避免化學農......

國家對非轉基因在標示上有何規定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標籤標註事項的規定中:第六十九條 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示。

國家哪部法律、法規或者標準,規定轉基因食品必須在外包裝進行標註,怎麼界定什麼是轉基因食品?

好像新的GB7718裡有要求的。

你使用了轉基因大豆油作為原料,不一定屬於轉基因食品,但一定要明確標示。不過一般油料檢測時不作轉基因鑑別性檢驗,所以你如果產品銷量不大,也不出口的話,不標也沒人知道。你注意原料倉庫、清單等東西一定也不能有轉基因的字樣。這樣就查不出來了。

不過這樣肯定是不對滴,給人舉報就慘了。

為什麼轉基因食品要標識

第一,保護消費者對產品的知情權

第二,避免對轉基因食品過敏或有其他反應的問題的發生

第三,作為食品企業可以提升自己企業產品的信譽度及產品價值

第四,目前世界許多國家對轉基因食品問題很重視,對轉基因持不同態度,對於食品企業來說,尤其是出口企業,做轉基因食品標識可以避免貿易壁壘及不必要的麻煩

基於以上原因,應運而生很多轉基因檢測機構,目前最權威的一家機構是香港的海康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原名香港基因晶片開發有限公司。據說在全球22個國家66家重點實驗室轉基因盲測實驗比賽中,那家公司的檢測結果是最準確的。那個公司網址是www.chinafoods.cn/www/guoqingtang/

新食品安全法對非轉基因食品是不是無需標示

轉基因食品必須標識,對非轉基因大豆油、菜籽油等等可以自行選擇是否標記“非轉基因”。

對花生油、棕櫚油、橄欖油等本來就不存在轉基因的,國家嚴禁標註“非轉基因”,一經發現可應該立即向工商部門舉報。

對於轉基因食品,國際上都如何標識的?我國的標識情況和其他國家有什麼區別?

目前,國際上對於轉基因標識管理主要分為4類:一是自願標識,如美國、加拿大、阿根廷等;二是定量全面強制標識,即對所有產品只要其轉基因成分含量超過閾值就必須標識,如歐盟規定轉基因成分超過0.9%、巴西規定轉基因成分超過1%必須標識;三是定量部分強制性標識,即對特定類別產品只要其轉基因成分含量超過閾值就必須標識,如日本規定對豆腐、玉米小食品、納豆等24種由大豆或玉米制成的食品進行轉基因標識,設定閾值為5%;四是定性按目錄強制標識,即凡是列入目錄的產品,只要含有轉基因成分或者是由轉基因作物加工而成的,必須標識。目前,我國是唯一採用定性按目錄強制標識方法的國家,也是對轉基因產品標識最多的國家。

2002年,農業部發布了《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制定了首批標識目錄,包括大豆、油菜、玉米、棉花、番茄5類17種轉基因產品。國內批准商業化生產僅有棉花和番木瓜,批准進口用作加工原料的有轉基因大豆、玉米、棉花、油菜和甜菜,這些是在國內市場能見到的轉基因農產品,與首批標識目錄基本一致。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示,並賦予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轉基因食品標示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職能。下一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依法對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規定標示進行處罰;二是加強對進入批發、零售市場及生產加工企業的食用農產品和食品(包括含有轉基因成分的食用農產品和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禁止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農業部門將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加強合作,強化轉基因標識監管,構建對轉基因生物和食品標識監管的有效銜接機制。

轉基因食品該強制標識嗎

我對雜交水稻有心理陰影,要求強制標識。

我對南方人種的玉米有歧視,要求強制標識。

我對XX的XX有XX,要求強制標識。

在合法正規的前提下,你真的覺得選擇權那麼必要嗎?

在科學界普遍認可【實質等同】的情況下,強制標識只是研發企業為了技術反哺研究,而作出的讓步。

強制標識不但增加大量成本(區分、檢驗、監管等等),還在實質上對消費者進行了誤導(暗示轉基因其實不如非轉)。所以美國一直都不要求標識。

反轉派一定要選擇權的話,也應該【非轉標識】,誰的需求由誰來負擔成本。

生產經營的轉基因食品未按規定進行標示的,由哪個部門予以處罰

FDA

轉基因食品該不該標識從法律上說無須

美國很多年都不標識轉基因食品,也沒有發現啥問題,據我國那些傻反反們說的“非洲人餓死不吃轉基因”,美國人因為不標識,而瞎吃了將近20年的轉基因食品,但至今美國人的健康水平、平均壽命都比餓死不吃轉基因的非洲人強得多。

美國可以不標識轉基因食品,這也證明了標識真沒啥價值。

而我國標識的“好處”之一是可養活一大批人,標識的背後就是監管,監管的背後就可以養活一大群蛀蟲。“好處”之二是可以使食品的成本大大上升,比如一兜白菜不標識是不是轉基因的,大概就二元一斤,標識還得支付高昂的監管成本,終於標識成了非轉基因大白菜,現在還是原先那兜白菜,二十元一斤才能收回成本,你喜歡?!

既然監管成本那麼高,乾脆不監管,那標識有個卵用?!前兩年就有一個國內賣瘋了的“非轉基因堅果油”,結果監管結果發現其根本不含堅果油成分,竟然其中超過80%是轉基因大豆油。

如何評價“美國強制標識轉基因食品成為法律”

媒體斷章取義,實際情況是:美國規範了食品標識規定,其中也包括轉基因標識。

這對於全世界食品行業來說都是一個進步。有助於更加標準化規範化。

順便提一句,反轉一直說美國生產轉基因自己不吃專門出口中國的,這豈不是打臉打得啪啪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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