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預算外資金收入?
預算外收入的預算外收入包括
不通過國家預算管理的財政收入。主要是:1 納入地方財政的預算外收入。如工商稅附加、工商所得稅及其他一些稅收的附加收入;地方集中的更新改造資金收入、公產公房租賃收入等。2 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外收入。如公路養路費、航道維護費、育林基金、城市園林收入、社會福利收入、文教、衛生、廣播、科研收入等。3 全民所有制企業掌握的企業專項基金收入。如企業更新改造資金等。
預算外收入與非稅收入有什麼區別?
非稅收入與預算外資金相比,既有區別又有聯繫。首先,預算外資金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為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納入國家預算管理的各種財政性資金。其次,兩者是按不同的分類標準劃分的收入形式。政府非稅收入是按照收入形式對政府收入進行的分類,預算外資金則是對政府收入按照資金管理方式進行的分類。再次,政府非稅收入的範圍比預算外骸入廣。目前政府非稅收入的主體是預算外資金,並有相當一部分已經被納入預算內管理。今後,隨著部門預算和綜合預算的深入推進,政府非稅收入將分期分批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財政預算外資金與預算內資金有什麼區別
預算外資金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履行政府職能、彌補事業發展經費不足,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章收取或提取,納入財政預算外專戶管理的財政性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具體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主管部門集中收入、其他預算外收入三種類型。
預算內財政收入主要來源是稅收收入。大約在我們國家現在稅收收入佔到95%。
預算內財政收入和預算外財政收入是從政府預算資金規模的角度來對收入進行分類的。
還有兩個相對的概念是:
非稅收入是政府收入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但其超常規增長和無序膨脹卻是我國在體制轉軌時期出現的一種特殊現象。
其實非稅收入是與稅收收入相對的一個概念。
預算內還是預算外資金佔GDP的比例都反映了預算資金不同來源結構相對於經濟規模的大小。無論是預算內還是預算外資金,都是財政收入的形式,其實都反映了財政收入集中度的問題。也就是財政收入相對於經濟規模的比例。這個概念又叫財政收入集中度。一個國家一年之內創造的財富有多少被政府以財政的形式所佔有。
財政預算外資金主要指的是什麼
財政預算外收入,也稱為非稅收入。即財政收入中來自稅收之外的那部分收入。
預算外資金的主要特徵是:(1)憑藉國家賦予的權利,或是國家信譽取得的;(2)經過規定程序(包括國家賦予地方政府及稅收部門的審批權限)批准後方可收取;(3)其所收取的收入,單位不能記作單位科目(事業收入),必須按規定上繳財政專戶。預算外資金有三權所屬關係,即所有權歸國家,調控權歸政府,管理權歸財政。
預算外資金的範圍含:地方財政支配的各項附加收入和集中的有關資金;國有企業及主管部門掌握的各項專用基金;行政事業單位的自收自支資金;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門所屬不納入預算的企業收入;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基金和附加收入等;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計劃(物價)部門審批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國務院及財政部審批建立的基金、附加收入等;主管部門所屬單位集中上繳資金;用於鄉鎮政府開支的鄉自籌和鄉統籌資金;其他未納入預算管理的財政性資金。
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收入如何核算
行政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收入,是指財政部門按規定從財政專戶核撥給行政單位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財政部門核准不上繳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而直接由行政單位按計劃使用的預算外資金。
國家對行政單位預算外資金實行三種管理辦法,一是實行全額上繳財政專戶,然後再由財政部門核撥給行政單位使用;二是實行比例上繳,一部分上繳財政專戶,一部分留給單位作為預算外資金收入;三是實行結餘上繳,即平時取得預算外資金後不用上繳,按照計劃用於預算外資金支出後,定期將預算外收支結餘上繳財政專戶。
行政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收入,按資金性質及管理要求分為經常性收入和專項收入。
預算外資金收入的核算,通過設置預算外資金收入科目和預算資金收入賬戶進行。並按預算外資金收入管理要求分別設置經常性收入和專項收入二級科目,二級科目下按預算外資金項目設置明細賬。
(1)實行全額上繳預算外資金專戶辦法的行政單位
收到從財政專戶核撥本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預算外資金收入
主管部門收到財政專戶核撥的屬於應返還所屬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時,通過暫存款科目核算。
(2)實行按確定的比例上繳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辦法的行政單位
收到預算外資金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
預算外資金收入 (3)實行結餘上繳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辦法的單位
收到預算外資金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預算外資金收入
定期結算應繳預算外資金結餘時:
借:預算外資金收入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
年終結轉時,將預算外資金收入科目的貸方餘額全數轉入結餘科目,結轉後預算外資金收入科目無餘額。
預算外收入的預算外收入的範圍
預算外收入的範圍主要包括: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和附加收入等;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計劃(物價)部門審批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國務院以及財政部審批建立的基金、附加收入等;主管部門從所屬單位集中的上繳資金;用於鄉鎮政府開支的鄉自籌和鄉統籌資金;其他未納入預算管理的財政性資金。也就是說,預算外收入主要是指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預算外資金的範圍
地方財政支配的各項附加收入和集中的有關資金;國有企業及主管部門掌握的各項專用基金;行政事業單位的自收自支資金;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門所屬不納入預算的企業收入;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和附加收入等;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計劃(物價)部門審批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國務院及財政部審批建立的基金、附加收入等;主管部門所屬單位集中上繳資金;用於鄉鎮政府開支的鄉自籌和鄉統籌資金;其他未納入預算管理的財政性資金。社會保障基金在國家財政尚未建立社會保障預算制度以前,先按預算外資金管理制度進行管理,專款專用。財政部門在銀行開設統一的專戶,用於預算外資金收入和支出管理。部門和單位的預算外收入必須上繳同級財政專戶,支出由同級財政按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和單位財務收支計劃統籌安排,從財政專戶中撥付,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所以預算外資金收入也是來源於收費,不過是預算外收費。我國1993年以前的預算外資金包括國有企業及其主管部門集中的各種專項基金和地方和中央主管部門管理的預算外資金。隨著預算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入和完善,1993年以後,對預算外收入的範圍進行了調整,將擁有法人財產權的企業及其主管部門集中的資金不再列作預算外收入,1993-1995年預算外資金收入項目只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地方財政收入兩項;從1996年開始,電力建設基金、鐵路建設基金等中央政府性基金(收費)納入預算管理,加入鄉鎮自籌、統籌資金;從1997年開始,又取消地方財政收入,增加政府性基金收入、國有企業和主管部門收入和其他收入。由此,1997年以後預算外資金收入項目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收入、鄉鎮自籌統籌資金、國有企業和主管部門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主要是行政事業性收費,2000年佔全部預算外資金收入的69.4%。預算外資金主要用於基本建設支出、城市維護費支出、行政事業費支出、鄉鎮自籌統籌支出、專項支出和其他支出,其中行政事業費2000年佔63%。
行政單位預算外資金收入核算會計分錄
一、收入實行全額專戶存儲
1、取得預算外應繳財政專戶款60萬元,收存銀行
借:銀行存款 600000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 600000
2、將上述預算外資金全額上繳預算外資金管理局借:應繳財政專戶款 600000
貸:銀行存款 600000
3、收到預算外資金管理局按計劃撥還的預算外資金18000元
借:銀行存款 18000
貸:預算外資金收入 18000
4、本年共收到預算外資金管理局按計劃撥還的預算外資金總額55萬元。年終,將“預算外資金收入”餘額結轉到“結餘”賬戶
借:預算外資金收入 550000
貸:結餘 550000
二、收入按比例上繳,比例為20%
1.取得預算外應繳財政專戶款80萬元,收存銀行(應上繳80萬×20%=16萬元,應記入預算外資金收入80萬-16萬=64萬元)借:銀行存款 800000
貸:預算外資金收入 640000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 160000
2.將預算外資金的20%上繳預算外資金管理局借:應繳財政專戶款 160000
貸:銀行存款 160000
3.年終,將“預算外資金收入”餘額結轉到“結餘”賬戶
借:預算外資金收入 640000
貸:結餘640000
三、收入實行預算外結餘上繳專戶辦法
1.取得預算外應繳財政專戶款50萬元,收存銀行 借:銀行存款 500000
貸:預算外資金收入 500000
2.用預算外資金支出6萬元,以銀行存款付訖 借:經費支出 60000
貸:銀行存款 60000
3.經估算,本年應繳預算外資金8萬元
借:預算外資金收入 80000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 80000
4.將預算外資金8萬元上繳預算外資金管理局
借:應繳財政專戶款 80000
貸:銀行存款 80000
5.年終,將“預算外資金收入”餘額結轉到“結餘”賬戶(預算外資金收支結餘上繳專戶後,預算外資金收入餘額為50萬-8萬=42萬元)
借:預算外資金收入 420000
貸:結餘 420000
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是否計入事業收入
按規定應上繳財政預算的資金和應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亥資金和部分經財政部門核准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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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業單位收到返還的預算外資金收入應記入哪一個收入類科目( )。
預算外資金,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為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納入國家預算管理的各種財政性資金。預算外資金收入,是財政部門按規定從財政專戶核撥給行政單位的預算外資金以及部分經財政部門核准不上繳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直接由行政單位按計劃使用的預算外資金。預算外資金收入是行政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而取得的一部分財政性資金。收到從財政專戶核撥給本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等有關賬戶,貸記本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