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死亡賠償金怎麼算?
工傷死亡賠償金 醫藥費怎麼算
1、所花費的醫療費應由單位全部支付;
2、因工死亡的家屬可得到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注:見《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3、另外你們可償提出必要的交通、食宿補助費,護理、住院伙食補助費和必要的搶救費用等。
4、如果單位賠付過後,根據你姨夫所購買的社會和商業保險,可以到保險公司要求進行賠付。
工傷死亡賠償喪葬補助金如何計算
你們可以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你們應當儘快申請工亡認定,根據結果盡貳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按照工傷賠償,因為時效只有1年,超過了時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工傷造成死亡的賠償項目: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等。
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是多少?
一般也就是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1.喪葬費是統籌地區上年度6個月的社會職工的平均工資。2.死亡賠償金,現在全國統一,2014年的為539100元。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實施。請各地遵照執行。3.被撫養人生活費,這個要看有沒有被撫養人了。
工傷死亡如何賠償
工傷死亡待遇可參閱《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定。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的規定。
工傷死亡賠償金分配
“工亡賠償金怎麼分割”應理解與把握以下原則:
一、理解工亡賠償金的構成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工亡賠償金包括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卹金。
(一)喪葬補助金
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注: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統籌地區是指直轄市和設區的市)。
(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地方法規會根據當地情況在上述幅度內確定當地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
(三)供養親屬撫卹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二、分割工亡賠償金的一般方式與把握的原則
工亡賠償金的分割是指工亡職工的親屬通過與工亡職工單位協商取得工亡賠償金後,工亡職工的親屬之間對工亡賠償金進行分配。
工亡賠償金在工亡職工的親屬間該如何分配?我們應先釐清工亡賠償金的各構成部分的性質,才能確定其分配原則。
(一)工亡賠償金各部分的性質
喪葬補助金用於工亡職工的喪葬支出,所以喪葬補助金無須在工亡職工親屬之間分配。
供養親屬撫卹金則是按月發給工亡職工生前供養的親屬的生活補助金,所以,供養親屬撫卹金本也不存在分配的問題,但由於是工亡職工單位與工亡職工協商賠償的結果,所以一次性給予供養親屬撫卹金,工亡職工親屬以後不再要求,所以,對供養親屬撫卹金需要按規定計算出各自的份額,由於供養親屬撫卹金的領取有明確的條件,所以,也不難確定各個供養親屬的撫卹金。
關鍵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性質的確定,有人認為工亡補助金是對工亡職工不死應得收入給予補償,具有財產性質,可按繼承法規定由繼承人繼承。但這種看法經不起推敲,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賠償標準是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這種看法,假設沒有本次工傷事故,豈不是所有的工亡職工只能再活4-5年?因此,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不具有遺產的性質。
供養親屬撫卹金是按月支付給工亡職工生前供養親屬的生活補助金,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則是一次性支付給工亡職工直系親屬的補助金。因此,供養親屬撫卹金是僅僅是對工亡職工生前供養親屬的物質補償,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對工亡職工直系親屬的物質補償,更是對其失去親人的一種精神撫慰,因此,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應參照法定繼承的規定,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平均分配,畢竟喪失親人對於近親屬來說,在精神上的痛苦都是一樣的。
(二)工亡賠償金的分配
在工亡賠償金規定籠統,又未指明享受對象時,容易出現工亡賠償金分配爭議。鑑於喪葬費是用於工亡職工的喪葬,並且數額固定,所以,在分配工亡賠償金之前應先將喪葬費剔除。然後,再算出各個供養親屬應得的撫卹金,對於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則參照法定繼承,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進行平均分配。
在工亡賠償金高於或低於實際應得工亡賠償金的情形下,應先扣除喪葬費,然後按照依法計算的撫卹金和工亡補助金的比例,來分割供養親屬撫卹金與工亡補助金。
工傷死亡賠償計算項目和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譁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說明:
(一)山西省你要具體到市,以當地2011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可以從網上搜,也可以問當地勞動部門。如果2011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還未公佈,以2010你按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乘以6即為喪葬補助金。
(二)按照《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勞動部文件)規定,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3、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4、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週歲的;
……
職工本人工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為傷前12個月的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三)中的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1810元,據此數據計算,2012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36200元。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是一個標準。
工傷死亡賠償方式和計算標準
1、你的情況比較特殊,首先要考慮是不是屬於工傷的情況
2、因公死亡待遇,工傷保險條例
因工死亡賠償標準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工傷死亡賠償如何分配
適用工傷死亡的法律規定是《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有人主張把這做為遺產分配,或參照遺產的分配方式分配,這都是不妥的。因為根據《繼承法》第三條的界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而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不是公民的生前財產,而是其死亡發生之後才產生的,則不屬於遺留財產,即不是遺產。所以不可以當做遺產平均分配。並且由於《工傷保險條例》中對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是有具體的給付對象的,法律明確給誰的就應當給誰,不可他人染指!因此“參照”說也是錯誤的。正確的分配方式就是法律指定給誰的就給誰。具體為:1、 喪葬費費是《工傷保險條件》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先提取出來,補償給辦此事的出資人。2、 供養親屬撫卹金。應當根據《工傷保險條件》第三十七條第(二)項:“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凡是符合此規定的,可以從中提取相應的撫卹金。本案的父母無生活來源,屬於撫卹金領取對象。按以上規定計算,從總額中提取。妻子有工作,則沒有。女兒上大學,屬於特殊情況,即學費7.5萬。3、從35萬總額中提取了以上兩項後,剩下的就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補償對象是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即本案中的父母、妻子和女兒,四人平均分配。
工傷死亡賠償怎麼跟單位談
工傷沒有額外的費用,你按如下的方法計算,看是否給了足額的賠償:
第三十七龔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工傷死亡賠償金是怎麼分配的
工傷死亡所得到的賠償金,首先應該明確不是遺產,不能按照遺產繼承,工傷死亡賠償的目的,就是為了給予死者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因為失去親人,生活水平下降或者發生困難給予的經濟補償,是給直系供養親屬的,而不是給繼承人的,在核定賠償數額時,也是按照直系供養親屬定員發下來的,核定是誰,就給誰,並且國家已經明確了工傷死亡直系親屬的界定範圍,按照界定範圍發給,如果按照遺產繼承,完全失去了補償的宗旨和救助的意義,因此,按照遺產繼承的分配,是絕對錯誤的,
工傷死亡供養直系親屬範圍,國家規定如下: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本規定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本規定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本規定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三條上條規定的人員,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週歲的;
(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週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週歲的;(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週歲的;
(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