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為什麼要離職證明?

General 更新 2024-12-26

公司入職一定要離職證明嗎

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如下: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實際操作中,用人單位在招錄過程中,為避免本單位錄用與其他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導致的風險,一般均要求勞動者提供原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這樣的要求,符合以上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如下: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

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條款是規定用人單位應履行開具離職證明的法律責任。

在處理此問題時,建議一方面如實告知情況給招聘單位,並溝通是否可以提供的解決辦法;另一方面建議同時與原單位積極協調,若協調不成,建議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監察部門)等反應情況並協助解決。協調和反應情況時,請保留好相應證據資料,當自己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作為證據要求得到合理賠償。

入職新公司一定需要交離職證明嗎?

用人單位收取勞動者上家單位的離職證明是為了避免重複用工的法律風險,如果用人單位需要原件或複印件,勞動者有義務提供;勞動者如果上家單位勞動合同未解除,新入職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入職時需要提供原公司的離職證明是什麼用意?

用意可能是怕商業內容讓有心人暴光吧。。有個以前的工作證明和離職可以證明一下。。

再則就是有無實際工作經驗的問題。

你這情況。。人家肯定有認識的。。你直說不就行。。人家以後不會知道?

入職新公司必須要離職證明?沒有怎麼辦? 5分

應聘時是否在簡歷中註明兩家單位的工作經歷?如果證明需提供最後一家的離職證明。如果提供虛假證明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辭退員工不需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如果之前的簡歷只寫了第一家單位的工作經歷的,可以去當地工商局開具單位註銷證明可以作為離職證明的依據。

新單位是否會對離職證明進行核實

如果涉及到重要,關鍵崗位是會做背調的,還有也會對在上一家公司的工作情況進行了解,當然,每個hr針對類似的問題會有不同的看法和做法的!

辭職找了一家新公司,為什麼新公司要求提供與上一家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離職證明已經提供。

一:你原單位沒有給你繳納社會保險有沒有簽訂合同呢?新單位要的是你跟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證明——離職證明。否則無法證明你和原單位沒有勞動關係,他會害怕和你籤合同給你交保險的時候會出現問題。 二:跟你解釋一下新單位問你要離職證明的原因:一個新員工入職,正常的手續是先跟你簽訂勞動合同,然後他拿著勞動合同去社會保障部門給你辦理保險。若員工之前有工作經驗就有一個問題,如果你和原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對方到社會保障部門辦過手續,那麼你必須要有與其解除了勞動合同關係的單據,你新的單位才能給你辦起來手續,尤其是保險,若你原單位的保險未停,新單位無法給你繳納保險。 你現在的問題是若你原單位與你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其未將你的勞動合同交到社會保障所去給你辦保險,那麼你們之間的勞動合同有可能還在你原單位,若你現在和新單位又籤合同,那麼從法律上來說的話,你原單位若想告你違約就有證據了,因為你無法提供你們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據.但是!這裡你的原單位是不會敢告你的,因為他首先存在違規,他未給你繳納保險,這就是違反勞動法。不過雖然這麼說,對於你新單位來說,他只憑你一面之詞說是從原單位離職了,他怕冒風險,到時候勞動合同重籤和交保險,萬一你是騙他的,他可能保險辦理時有問題,勞動合同又簽了可能會有連帶責任,所以他問你要確定你和原單位脫離勞動僱傭關係的證明,即離職證明,這個才能證明你們之間的確不存在任何關係,勞務糾紛,這是為你新單位給你辦手續免除責任和後患。 三:失業證的辦理的前提是你要有就業證,然後有勞動合同解除的單子,拿到社會保障部門蓋上失業的章才行。 四:若你現在想維權,憑你在原單位工作兩年沒繳納保險你可以去社會保障部門舉報,一告一個準,會給你賠償且可以要求其還給你拖欠的工資,你因為單位不給你交保險而辭職,你就不負任何責任,你的單位要賠償的。若你想息事寧人,這個部分就不管了那就不用去舉報。 五:解決你現在新單位入職和交保險的問題,我教你一個辦法,但是具體得你和新單位商量。員工既已和原單位離職,很多很多單位都不願意再給員工開離職證明的,就員工自身而言也不想去原單位求這個東西,因為原單位不提供這個,也不違法,所以員工很被動,尤其是鬧翻了離職的更難提供這個東西。你新的單位要這個離職證明就是怕萬一有問題他得擔責任,你就跟新單位商量,你寫一個承諾書給其,上面寫清,XX已與XX公司勞動關係已解除,不存在勞動僱傭關係,且原單位未曾給我繳納保險。現被XX公司所錄用,若辦理手續中因為我與原單位的勞動關係部分出現問題,一切責任由我個人承擔,與新單位無關。這個東西應該就可以讓你新單位接納了。

新工作入職需要離職手續 無離職證明就入不了職嗎

這分我拿了!!!廠 很簡單的,請你北京這個單位的關檔案的領導吃頓飯,讓他給你辦個離職手續,具體叫什麼我記不清了,應該是一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之類的,記得蓋上公章。

至於保險,目前養老保險可以轉入外地,但是醫療還有別的就不知道了,但是那都無所謂的了,因為醫療保險自己交的那部分自己可以取出來,公司交的那部分本來就是屬於統籌部分,你如果沒有大病住院也拿不到。住房公積金同醫療保險。至於養老保險,能轉的,需要你與現在的公司(遼寧)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公司給你辦理保險,然後在公司所在地的社保中心(遼寧)辦理養老保險轉移函之類的一個東西(公司給你去辦)。就可以了。養老保險其實還可以先不用轉,就讓公司先給你重新開始交,等退休的時候把養老保險合到一起(退休所在地)就行。

入職新公司一定需要交離職證明嗎?

沒有法律規定勞動者入職新公司必須要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部分公司要求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為了規避勞動者和原用人單位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因此承擔招聘風險。通常用人單位可以從勞動者的社保繳納情況可以判斷勞動者是否和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和原單位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原用人單位可能沒有給勞動者辦理社保減員手續,新用人單位無法給勞動者繳納社保。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新公司為什麼要離職證明!

一般新公司要求你出具該證明是要規避其可能承擔的風險,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公司錄用了與其他公司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人,給原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新用人單位有賠償的責任。因此,如果不發生上述情況是沒有問題的。

入職新公司,不能提供離職證明怎麼辦

應聘時是否在簡歷中註明兩家單位的工作經歷?如果證明需提供最後一家的離職證明。如果提供虛假證明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辭退員工不需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如果之前的簡歷只寫了第一家單位的工作經歷的,可以去當地工商局開具單位註銷證明可以作為離職證明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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