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有什麼待遇?
國家對人大代表有什麼待遇
1、代表在人民代表大會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
2、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許可,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如果因為是現行犯被拘留,執行拘留的機關應當立即向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對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如果採取法律規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應當經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審判、或者被採取法律規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執行機關應當立即報告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
3、代表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參加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安排的代表活動,代表所在單位必須給予時間保障。
4、代表按照本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執行代表職務,其所在單位按正常出勤對待,享受所在單位的工資和其他待遇。無固定工資收入的代表執行代表職務,根據實際情況由本級財政給予適當補貼。
5、代表的活動經費,應當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6、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採取多種方式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保持聯繫。
7、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為本行政區域內的代表執行代表職務提供必要的條件。
8、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應當為代表執行代表職務提供服務。
9、為了便於代表執行代表職務,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可以為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制發代表證。
10、少數民族代表執行代表職務時,有關部門應當在語言文字、生活習慣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幫助和照顧。
11、一切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代表的權利,支持代表執行代表職務。
有義務協助代表執行代表職務而拒絕履行義務的,有關單位應當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給予行政處分。
阻礙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根據情節,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或者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對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進行打擊報復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給予行政處分;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全國人大代表有什麼待遇
1、代表在人民代表大會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
2、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許可,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如果因為是現行犯被拘留,執行拘留的機關應當立即向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對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如果採取法律規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應當經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審判、或者被採取法律規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執行機關應當立即報告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
3、代表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參加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安排的代表活動,代表所在單位必須給予時間保障。
4、代表按照本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執行代表職務,其所在單位按正常出勤對待,享受所在單位的工資和其他待遇。無固定工資收入的代表執行代表職務,根據實際情況由本級財政給予適當補貼。
5、代表的活動經費,應當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6、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採取多種方式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保持聯繫。
7、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為本行政區域內的代表執行代表職務提供必要的條件。
8、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應當為代表執行代表職務提供服務。
9、為了便於代表執行代表職務,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可以為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制發代表證。
10、少數民族代表執行代表職務時,有關部門應當在語言文字、生活習慣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幫助和照顧。
11、一切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代表的權利,支持代表執行代表職務。
有義務協助代表執行代表職務而拒絕履行義務的,有關單位應當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給予行政處分。
阻礙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根據情節,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或者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對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進行打擊報復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給予行政處分;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全國人大代表待遇工資 全國人大代表有什麼待遇
五年一屆,人大代表沒有工資的,由於中國不是單純的廣泛選舉,人大代表是一級一級選所以基本不可能存在全職的。
全國人大代表待遇工資,全國人大代表有工資嗎
沒有,但是開會期間的費用會給報銷,開會期間,原單位不能按曠工處理,照發薪水的
市人大代表是什麼待遇
沒有相應的級別和待遇,除非你是人大常委和政協常委!
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什麼級別待遇,省和市
但說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沒有級別待遇。要想看級別得看是不是公務員,如北京市副市長,全國政協委員副部級。如河南省鄭州市公安局長全國人大代表正處級。如遼寧省清遠市草市鎮農民,全國人大代表無級別。如吉林省吉林大學歷史教師,全國政協委員無級別。
縣人大代表有什麼待遇
關鍵在第29、30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
12月27日 14:16
(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代表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的工作
第三章代表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活動
第四章代表執行職務的保障
第五章停止執行代表職務和代表資格終止
第六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職權,履行代表的義務,發揮代表作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照法律規定選舉產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憲法和法律賦予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職權,參加行使國家權力。
第三條代表必須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祕密,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
第四條代表應當與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繫,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
第五條代表受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的監督。選民或者選舉單位有權依法罷免自己選出的代表。被罷免的代表有權出席罷免該代表的會議申訴意見或者書面申訴意見。
第六條代表依照本法的規定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的工作和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活動,都是執行代表職務。
國家和社會為代表執行代表職務提供保障。
第二章代表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的工作
第七條代表應當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依法行使代表的職權。
第八條代表參加大會全體會議、代表團全體會議、小組會議,審議列入大會議程的各項議案和報告。
代表可以被推選或者受邀請列席主席團會議、專門委員會會議,發表意見。
第九條代表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議案應當有案由、案據和方案。
列入會議議程的議案,在交付大會表決前,提出議案的代表要求撤回的,經主席團同意,會議對該項議案的審議即行終止。
第十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有權依照憲法規定的程序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修改憲法的議案。
第十一條代表參加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選舉。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有權對主席團提名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人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的人選,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人選,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人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的人選,提出意見。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提出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民政府領導人員,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以及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人選,並有權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和代表依法提出的上述人員的人選提出意見。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提出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人員的人選,並有權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和代表依法提出的上述人員的人選提出意見。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有權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的人選,提出意見。
代表對確定的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可以另選他人,也可以棄權。
第十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參加決定國務院組成人員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委員的人選。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
縣人大代表有什麼待遇
人大代表是沒有任何待遇、工資和級別的,有的是責任,傾聽基層和群眾的聲音,反應基層和群眾的需求。
人大代表有工資嗎?
都是那我們老百姓的
區人大代表有什麼待遇
區人大代表也沒有什麼利與弊,這個只是代表你和政府走的近的榮譽頭銜,所以組織提名你做區人大代表,同時以後你也代表著要聽黨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