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政策有哪些?

General 更新 2024-11-21

政府採購政策的實施具體包括哪些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的規定:

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政府採購政策,通過制定採購需求標準、預留採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優先採購等措施,實現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目標。

解釋本條是關於政府採購政策的制定主體、可以採取的具體措施及其目標的規定。

政府採購政策的實施具體包括制定採購需求標準、預留採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優先採購等措施。

制定採購需求標準  採購需求標準是採購政策實施中最常用,也是最直接的措施,就是通過對採購產品或服務的技術標準或質量標準的規定,實現政府採購的政策目標。一般來說,政府採購政策在支持節能環保,鼓勵技術創新、支持本國產品等方面對政府採購的產品服務都大量採用明確需求標準的方式實施,如一些國家在採購政府辦公設備方面實行比一般社會使用產品更嚴格的綠色採購能耗及排放標準、在支持本國產品中規定明確的本國貨物增加值比例,在採購政府印刷服務中規定綜合排放標準等。我國目前實施的節能產品強制採購,雖然現階段還是以清單的形式實施,但列入清單的產品實際上也都有對應的能耗指標。需要說明的是,採購需求標準對創新型產品的導向作用非常大,需求技術標準越高、供應商越可能採用新技術,但採購成本也可能越高。政府部門在確定採購需求標準時,必須綜合考慮採購目的、產業政策及預算約束等因素,除國家統一採購政策規定要求外,不能擅自提高需求標準。特別是對進口產品的使用,人為提高需求標準將抑制國內產業發展,也不利於設備長期使用成本的降低。2007年財政部印發了《政府採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財庫[2007]119號)。該辦法第七條明確規定了採購人需要採購的產品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確需採購進口產品的,應當在獲得財政部門核准後,依法開展政府採購活動。進口產品政府採購政策的實施,規範了進口產品政府採購行為,推動、保護和促進了我國國內產業的發展。據統計,近年來,全國政府採購總量中進口產品比例一直保持在3%以內。

預留採購份額  預留採購份額,是指採購人在某一採購項目或者全部採購項目中預留出一定的份額,專門面向特定供應商如中小企業開展采購,以支持、促進該類型企業通過政府採購市場獲得更好的發展。這也是國際上比較普遍做法,如美國聯邦政府將採購預算的23%左右留出專門面向小微企業採購。2011年財政部下發了《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財庫[2011]181號)。該辦法第四條規定,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各部門,應當加強政府採購計劃的編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業採購的具體方案,統籌確定本部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的項目。在滿足機構自身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應當預留本部門年度政府採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其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於60%。對於預留的項目,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在組織採購活動時,應當在招標文件或談判文件、磋商文件、詢價文件中註明該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或小型、微型企業採購。

價格評審優惠  價格評審優惠是指在價格作為評審因素的政府採購評審過程中,對某類特定供應商的報價給予一定比例的價格扣除優惠,用扣除後的價格作為其參與評審的價格,使其報價在與其他供應商報價相比時獲得評審優勢,進而提高勝出機率。《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財庫[2011]181號)第五條規定,對於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項目,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或者談判......

政府採購領域有哪些基本的法律和法規

政府採購領域有兩部基本的法律,即《政府採購法》和《招標投標法》,有兩部行 政法規,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以下稱《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以下稱《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這四部法律法 規以及基於它們所制定的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構成了我國政府採購和招標投標領 域的法律體系。

政府採購的方式有哪幾種?

根據《政府採購法》的第二十七條至三十二條的規定,政府採購一般採用以下六種方式:  (一)公開招標。公開招標是政府採購的主要採購方式。採購人採購貨物或者服務應當採用公開招標方式,其具體數額標準,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屬於中央預算的政府採購項目,由國務院規定;屬於地方預算的政府採購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因特殊情況需要採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採購方式的,應當在採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的批准。  (二)邀請招標。採取邀請招標方式採購貨物或者服務應當符合下面兩種情況之一:一是具有特殊性,換句話說採購貨物或者服務只能向有限範圍的供應商採購的;二是採取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佔政府採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三)競爭性談判。依照《政府採購法》的規定,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進行政府採購應當具備以下四項條件之一:  1、採用招標的方式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2、技術複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3、採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四)單一來源採購;採用單一來源採購應當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採購的;  2、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採購的;  3、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採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五)詢價;詢價顧名思義即採取詢問供應商價格的方式進行政府採購,它一般適用採購的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採購項目。  (六)國務院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採購方式。

政府採購有哪些標準和方式

按政府採購的公開程度劃分為:公開招標採購、邀請招標採購、競爭性談判採購、詢價採購和單一來源採購五種方式。財政部《政府採購管理暫行辦法》基本採用此劃分標準。公開招標採購是指採購方以招標公告的形式邀請不確定的供應商投標的採購方式。邀請招標採購是指採購方以投標邀請書的形式邀請五個以上特定的供應商參加投標的採購方式。以上兩種採購方式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或財政部門規定的限額標準以上的單項或批量採購項目。 競爭性談判採購是指中心直接邀請三家以上合格供應商就採購事宜進行談判的採購方式。其適用條件是:公開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沒有合格標的;屬不可預見的急需採購,而無法按公開招標方式得到的;投標文件的準備和製作需要較長時間才能完成或需要高額費用的。詢價採購是指向三個以上供應商發出報價,對其報價進行比較以確定合格供應商的一種採購方式。適用於對合同價值較低且價格彈性不大的標準化貨物或服務的採購。 單一來源採購是指中心在適當的條件下向單一供應商徵求建議或報價進行的採購。是一種沒有競爭的採購方式。適用條件比較嚴格:只能從特定供應商處採購,或供應商擁有專有權,且無其他合適替代標的;原採購項目的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必須向原供應商採購的;在原招標項目範圍內,補充合同的價格不超過原合同價格50%的工程,必須與原供應商簽約的;從殘疾人、慈善等機構採購的;採購方有充足理由認為只有從特定供應商外採購,才能促進實施相關政策目標的。按政府採購的集中程度劃分為:集中採購、分散採購和半集中半分散採購三種方式。在規定限額以上或採購目錄範圍內的採購應採用集中採購方式。在規定限額以下或採購目錄範圍之外的採購一般由採購實體分散採購。目前各地推行的定點採購實際屬於半集中半分散採購。按政府採購機構的參與程度劃分為:政府採購機構直接組織的採購和委託招投標機構採購兩種方式。前者適用於技術規範和要求相對穩定,批量大,規模效益顯著的商品、服務和小型工程採購;後者適用於技術性能複雜且升級換代快的大型設備、專用設備和高新技術產品以及大型建築工程的採購。 按採購對象的不同劃分為:貨物採購、工程採購和服務採購三類。 按供應商所在地域劃分為:國際性招標採購和國內招標採購。前者的適用條件是:採購實體所在國家或地區已加入國際或區域性政府採購協議,按協議規定必須採用國際性招標採購的;採購實體所在國家或地區雖未加入國際或區域性政府採購協議,但國內供應商不能滿足採購需求的。後者的適用條件是:採購實體所在國家或地區未加入國際或區域性政府採購協議,凡是在本國或地區能夠組織生產或承建並能滿足採購需求的項目;或採購實體所在國家或地區雖已加入國際或區域性政府採購協議,但預期國外供應商對採購項目明顯不敢興趣,或國外供應商在國內沒有相應的售後服務機構的。按採購手段的先進性劃分為:傳統採購方式和現代採購方式。傳統採風方式是指依靠人力完成整個採購過程的一種採購方式,如通過報刊雜誌發佈採購信息,採購實體和供應商直接參與每個採購環節的具體活動等。適用於網絡化和電子化程度較低的國家或地區。現代採購方式也稱網上採購或電子採購,是指主要依靠現代科學技術的成果來完成採購過程的一種採購方式,一般通過互聯網發佈採購信息,網上報名,網上瀏覽和下載標書,網上投標等。適用於網絡化和電子化程度比較發達的國家和地區。按招標階段的不同劃分為:單階段招標採購和兩階段招標採購。單階段招標採購是指要求供應商一次性提交包括技術標和價格標在內的投標文件以確定中標供應商的採購方式。一般招標採購均屬單階段招標採購。兩階段招標採購指採購方在不可能擬定有關貨物或工程的詳細規格或不......

政府採購採用的形式一般有什麼界定

政府採購採用的形式,不知道你是指政府採購組織形式,還是政府採購的採購方式。

政府採購組織形式分為集中採購和分散採購,這在《政府採購法》第七條和《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四條有規定;集中採購又分為集中採購機構採購(即政府採購中心採購)和部門集中採購,這在《政府採購法》第十八條和《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三條有規定。

政府採購方式,主要分為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競爭性磋商等,這在《政府採購法》第四章“政府採購程序”和《政府採購競爭性磋商採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中有詳細規定。

《政府採購法》第七條 政府採購實行集中採購和分散採購相結合。集中採購的範圍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佈的集中採購目錄確定。

屬於中央預算的政府採購項目,其集中採購目錄由國務院確定並公佈;屬於地方預算的政府採購項目,其集中採購目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並公佈。

納入集中採購目錄的政府採購項目,應當實行集中採購。

第十八條 採購人採購納入集中採購目錄的政府採購項目,必須委託集中採購機構代理採購;採購未納入集中採購目錄的政府採購項目,可以自行採購,也可以委託集中採購機構在委託的範圍內代理採購。

納入集中採購目錄屬於通用的政府採購項目的,應當委託集中採購機構代理採購;屬於本部門、本系統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應當實行部門集中採購;屬於本單位有特殊要求的項目,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採購。

《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

第三條 集中採購目錄包括集中採購機構採購項目和部門集中採購項目。

技術、服務等標準統一,採購人普遍使用的項目,列為集中採購機構採購項目;採購人本部門、本系統基於業務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統一採購的項目,列為部門集中採購項目。

第四條 政府採購法所稱集中採購,是指採購人將列入集中採購目錄的項目委託集中採購機構代理採購或者進行部門集中採購的行為;所稱分散採購,是指採購人將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未列入集中採購目錄的項目自行採購或者委託採購代理機構代理採購的行為。

政府採購的方式和功能有哪些財經法規

方式:

政府採購方式指政府為實現採購目標而採用的方法和手段。我國《政府採購法》規定,我國的政府採購方式有: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採購、詢價和國務院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採購方式。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採購的主要採購方式。

功能:

(一)節約財政支出,提高採購資金的使用效益。實踐證明,政府採購制度是一種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公開透明的採購制度。從國際經驗來看,實行政府採購一般資金節約率為10%以上。

(二)強化宏觀調控。發揮政府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宏觀調控作用,推進保護國內產業、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中小企業等政策的實施需要制定政府採購法。

(三)活躍市場經濟。政府採購活躍市場經濟主要表現在:

1. 政府採購使政府正常運轉需要的貨物、需建的工程和服務,由政府自產、自建、自管轉為全方位面向市場開放,極大的活躍市場經濟;

2. 政府採購的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促使企業按市場經濟的規律運行,不斷提高產品質量,提高服務質量,提高產品競爭力等,也促使市場經濟的活躍。

3. 政府宏觀調控,加大投資,促進內需,大多通過政府採購渠道來進行。大量的政府採購行為使市場經濟更加活躍。

(四)推進反腐倡廉。行政腐敗是制約我國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治理行政腐敗不僅需要運用黨紀國法的嚴厲制裁,而且需要從經濟源頭加以杜絕。大量的案例表明,政府購買過程中的錢權交易是滋生行政腐敗的主要形式,因此,在實現政府採購市場體制化與公開化的基礎上,通過政府採購政策,可以杜絕政府採購主體的行為規範,有效地、及時地剷除行政腐敗的幼苗。

(五)保護民族產業。在政府採購市場中適度保護民族產業是發展中國家在對外開放過程中的必要措施,根據WTO的規定,我國的進口關稅水平,已降到極限,因此政府採購已成為重要的非關稅壁壘之一。按照國際慣例,我們完全可以憑藉國家安全、經濟欠發達等理由為依據,制定一些具有保護民族產業的政府採購政策及相關的國內配套政策,在國際貿易中,這是保護本國政府採購市場,保護民族產業的一個合理、合法手段。

政府採購中對工程招標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主要涉及兩部法律法規《政府採購法》、《招標投標法》

招投標法第一條是立法宗旨,明確規定:“為了規範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保證項目質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規定了適用範圍,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內進行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法”。從這兩條可以清楚地看出,制定和實施招投標活動。按照這兩條的規定,不僅是工程採購的招投標活動適用招投標法,政府採購中的貨物採購和服務採購,凡是實行公共招標採購和邀請招標採購方式的,也應適用這個法。第三條具體規定了哪些工程建設項目和這些工程項目中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置、材料等採購,必須進行招標。進一步說明招標法主要是規範招投標活動的。

招投標法對工程建設項目如何進行招標投標活動規定得很具體、很明確。但是,無論如何具體、明確,也僅僅是規範招投標活動而已。政府採購方式,不是隻有公開招標採購和邀請招標採購兩種,還有競爭性談判採購,詢價採購、單一來源採購等方式,這是各方面一致同意的五種政府採購方式。工程建設項目中的勘察、設計、施工、臨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採購,是不是僅限於公開招標採購和邀請招標採購兩種方式?如果還有其他採購方式,由什麼法作出規範呢?招投標法可只規範了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採購方式。

政府採購活動是一個完整的系統的過程,包括政府採購預算的編制和審批,政府採購計劃的制定和採購目錄的確定,政府採購方式的選擇和實施,政府採購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政府採購資金的撥付和管理,以及對政府採購全過程的監督等等。招投標法只是對工程採購的招投標活動及如何監督作了規定,其他環節沒有涉及。如招投標法第九條規定:“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准。

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並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這就是說,招投標法對工程採購的這些環節沒有作出規定,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於工程項目的立項審批及其資金來源等,國家過去有的有規定,有的雖有規定,但不完善或者法律效力不高。因此,我們在制定政府採購法的時候,應當把工程採購作為政府採購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連同整個政府採購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作出規定。

政府採購政策扶持條件是什麼意思

政府採購政策扶持 就是供應商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扶持政策,在政府採購中獲得加分一類的優待。

比如前幾年的對中小企業的加分政策,只要能提供中小企業證明就可以在評審時獲得加分。

政府採購政策產品證明材料是什麼意思

政府採購政策產品證明,是指該產品是節能產品或者環境標誌產品(在財政部印發的節能產品清單、或環境標誌產品清單中有該產品)、或者屬於中小企業生產、或者監獄企業生產等政府支持發展領域的產品的證明。

政府採購政策是指政府採購要實現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政策目標。《政府採購法》第九條 政府採購應當有助於實現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包括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

《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政府採購政策,通過制定採購需求標準、預留採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優先採購等措施,實現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目標。

第十五條 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政府採購政策、採購預算、採購需求編制採購文件。採購需求應當符合法律法規以及政府採購政策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等要求。

政府採購的對象有哪些?

財政支付的範圍都屬於政府採購的範圍,政府採購的對象有:貨物,工程和服務。

1、貨物,是指各種形態和各種類型的物品,包括有形和無形物品如(專利),固體,液體或氣體物體,動產和不動產;

2、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專指由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設工程,不包括網絡工程,信息工程等與土建無關的工程項目;

3、服務,是指貨物和工程之外的採購項目,包括專業服務,技術服務,信息服務,課程服務,運輸,維修,培訓。

政府採購是指各級政府及其所屬機構為了開展日常政務活動或為公眾提供服務的需要,在財政的監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對貨物、工程或服務的購買。政府採購不僅是指具體的採購過程,而且是採購政策、採購程序、採購過程及採購錠理的總稱,是一種對公共採購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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