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嗎?
分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資格?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
所謂法人資格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以法人的名義獨立地參加民事活動,享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經合法登記註冊的分公司簽署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有簽署合同的權利與以自己的名義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因為分公司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真正承擔民事責任的是分公司的母公司。
分公司一定不具備法人資格嗎
分公司是與總公司或本公司相對應的一個概念。
許多大型企業的業務分佈於全國各地甚至許多國家,直接從事這些業務的是公司所設置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這些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就是所謂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則稱之為總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與總公司的關係雖然同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係有些類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的特徵具體表現為: ①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②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⑤分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分公司是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分公司沒有獨立法人資格,只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但是在民訴中分公司可以作為主體
分公司是否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
我國《公司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就是說,分公司不能自行參加民事訴訟,它不具有法人資格。
為什麼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
最直接的原因來自法律規定,法人這個概念本來就是法律擬製出來的人,典型特點是獨立責任、獨立財產和獨立人格,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分公司不是法人,其設立程序也不適用於公司設立的規定。
不將分公司設置為法人的原因主要是:公司法同時規定了分公司和子公司制度,而且兩個類型的制度各有利弊,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自由選擇設立。如果將分公司也規定為獨立法人資格,將導致子公司和分公司制度的重合,等於廢除了分公司制度,難以體現分公司的特點和優勢,同時企業也缺少了一種選擇。
下面對分公司的主要特點做下簡介,方便你理解:
優點:
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意味著分公司行為代表著總公司,也意味著分公司所引發的各種責任將由總公司來承擔,而一般設立分公司的企業規模都比較大,從責任承擔的角度上來說顯然更為保險,有利於保護消費者和有業務往來的公司利益。
2、因為分公司不具備單獨法人資格,與總公司的關係就像人的手和腳一樣,共用一個大腦,而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係像是母親和兒子一樣。從管理和控制的的角度看,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更為直接有效,決策執行更為迅速,而且總公司可以根據實際的需要設置分公司的權限。
缺點:
1、分公司不具有獨立資格,將導致不具有獨立的訴權,對於像中國四大銀行,各商業銀行,移動通信等這些巨頭來說,每天可能產生的紛爭多如牛毛,如果訴權都由總公司來行使,將導致這些總公司的管理直接陷入癱瘓,因此我國的民訴法規定部分分公司是可以代表公司行使訴權的。
2、分公司沒有獨立的人格,將導致公司在開展部分業務活動時,需要總公司的明確授權,如招投標、數額較大的或非常重要的契約等。
因此,分公司制度與子公司制度各有優劣,在於公司的選擇,法律在規定此制度時也充分體現了民商法的自由性特點。
分公司如何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問題補充
1 註冊為有限公司,是必須要註冊資金的
2 是這樣沒錯,分公司投標,是必須使用總公司證照的
3 如果你是借公司名,不可以光借分公司,建議你至少借到
公司執照、稅證、法人證,的複印件就行,並在複印件上加蓋公章;
公司授權分公司,或者授權給你本人的授權文件,並加蓋公章
你可以看到,最重要的是公章,而分公司卻沒有公章
如果你擔心總公司不肯給,可以在證件複印件、及授權文件的公章上,均註明,“該文件限僅用於XX地XX公司XX項目競標,複印無效”
甚至可以再加上限制競投總金額
以後如果成功,再使用你自己的聯繫信息和賬號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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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只是母公司的一個下屬辦事機構,它的經營狀況是要併入母公司的報表一共體現的,也不獨立繳稅,所以並不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如果你想讓分公司具有法人資丹,可以將分公司另用一個公司名登記註冊,這樣才有法人資格,就能獨立出報表並報稅。
這樣即使仍然是由母公司全權控制也行,就是個子公司,不叫分公司。
分公司和子公司,哪個具有法人資格?
子公司
從某種程度上,子公司是獨立於母公司之外的另一個公司
我公司是分公司,是企業非法人。那是不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
是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是獨立的經營單位。
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的特徵具體表現為: ①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②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⑤分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