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盾價值是什麼?
財務槓桿與稅盾價值
用來折現的資本成本比較高,但是上面那個是票面利率
公司金融利息稅盾問題
第一年,利息=10000*10%=1000(萬美元),利息稅盾=1000*40%=400(萬美元)
第二年,利息=7500*10%=750(萬美元),利息稅盾=750*40%=300(萬美元)
第三年,利息=5000*10%=500(萬美元),利息稅盾=500*40%=200(萬美元)
第四年,利息=2500*10%=250(萬美元),利息稅盾=250*40%=100(萬美元)
利息稅盾的現值=400/(1+10%)^1+300/(1+10%)^2+200/(1+10%)^3+100/(1+10%)^4
=834.1346(萬美元)
算股權和債權的比例時。稅盾價值 算在股權中還是債務中?
公司價值=無負債價值+稅盾價值
公司價值=股權價值+負債價值
因此是兩個不同的公式,稅盾價值無法算入股權價值或者債務價值
利息稅盾是怎樣影響股東權益價值的
首先,稅盾的作用是有限的。企業的理財重點應是提高資本的報酬(息稅前盈餘)。息稅前盈餘總額取決於企業的投資總額和資本利潤率,在一定資本總量的前提下,無論採用何種資本結構,其投資總收益是既定的,即息稅前盈餘總額是既定的。資本結構中稅盾的存在並不會使息稅前盈餘總額增加。不同的資本結構,只是表現為既定的息稅前盈餘總額怎樣在政府、債權人、股東之間分配,劃分為企業所得稅稅額、債權人收益和股東收益。稅盾的作用只是在於使政府收益(企業所得稅)減少,相應增加債權人和股東收益而已。由此看來,在不改變息稅前盈餘總額前提下,依靠稅盾少交稅來增加債權人收益和股東收益,其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要增加債權人收益和股東收益,最直接的措施應是擴大產品銷售,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強企業盈利水平,努力增大息稅前盈餘總額,然後才是利用稅盾擴大債權人收益和股東收益所佔份額。如果企業不將主要精力放在提高資本報酬上,一味強調通過少交稅來增加債權人收益和股東收益,則是捨本逐末,得不償失的。
其次,在政府的稅制中,由於徵收個人所得稅會降低稅盾帶來的稅收利益。大多數國家的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來自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所得、股息所得徵稅。這會使債權人收益和股東收益下降。
再次,債務資本帶來的稅盾是有風險的,其數額具有不確定性。如果企業單純追求稅盾效應而選擇債務資本,是要冒相當大的風險的。如前所述,不考慮個人所得稅時:稅盾數額=債務額×債務利率×企業所得稅稅率;債務額=稅盾數額÷債務利率÷企業所得稅稅率。要實現一定量的預期稅盾數額,企業需要較大規模的債務額。而債務資本是要約期歸還並支付固定利息的。比較而言,權益資本可長期使用,視企業盈利情況決定股利的多少,企業不存在還本付息的壓力和資不抵債導致破產的風險。債務資本則是相反,債務額越大,企業的財務風險就越大。
另外,從長遠來看,稅盾對於改善企業的投資環境並無益處。稅盾的存在改變了息稅前盈餘在政府、債權人、股東之間的比例,形成了有利於債權人、股東而不利於政府的分配結構。站在宏觀的角度,如整個社會經濟都追求稅盾效應,就會影響政府財政收入及時足額的取得。徵稅是出於政府無償提供公共品的需要。公共品由於它的非排斥性和“搭便車”現象,必須由政府來無償提供,如國防、治安、交通、環保、防疫等等。政府在提供這些公共品時需要從市場上購買相應的勞務和商品。這些公共品的成本必須得到價值補償。而這種補償就是以稅收方式來實現的。假使整個社會經濟中的個體只追逐自身利益,都想方設法少交稅,就會影響到政府的
財政收入,導致公共品的成本得不到補償,勢必會影響到政府所提供的公共品的數量、質量。如果離開了相應的治安、交通、通訊、環保、教育、社會保障和社會救濟等配套設施,企業的持續經營、長遠發展都會受到不利影響。
所謂的利息稅盾,即債務成本(利息)在稅前支付,而股權成本(利潤)在稅後支付,因此企業如果要向債權人和股東支付相同的回報,實際需要生產更多的利潤。例如,設企業所得稅率30%,利率10%,企業為向債權人支付100元利息,由於利息在稅前支付,則企業只需產生100元稅前利潤即可(企業完全是貸款投資);但如果要向股東支付100元投資回報,則需產生100,(1一30%)=143元的稅前利潤(設企業完全為股權投資,因此“稅盾作用”使企業貸款融資相比股權融資更為便宜。
利息稅盾是怎樣影響股東權益價值的
首先,稅盾的作用是有限的。企業的理財重點應是提高資本的報酬(息稅前盈餘)。息稅前盈餘總額取決於企業的投資總額和資本利潤率,在一定資本總量的前提下,無論採用何種資本結構,其投資總收益是既定的,即息稅前盈餘總額是既定的。資本結構中稅盾的存在並不會使息稅前盈餘總額增加。不同的資本結構,只是表現為既定的息稅前盈餘總額怎樣在政府、債權人、股東之間分配,劃分為企業所得稅稅額、債權人收益和股東收益。稅盾的作用只是在於使政府收益(企業所得稅)減少,相應增加債權人和股東收益而已。由此看來,在不改變息稅前盈餘總額前提下,依靠稅盾少交稅來增加債權人收益和股東收益,其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要增加債權人收益和股東收益,最直接的措施應是擴大產品銷售,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強企業盈利水平,努力增大息稅前盈餘總額,然後才是利用稅盾擴大債權人收益和股東收益所佔份額。如果企業不將主要精力放在提高資本報酬上,一味強調通過少交稅來增加債權人收益和股東收益,則是捨本逐末,得不償失的。
其次,在政府的稅制中,由於徵收個人所得稅會降低稅盾帶來的稅收利益。大多數國家的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來自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所得、股息所得徵稅。這會使債權人收益和股東收益下降。
再次,債務資本帶來的稅盾是有風險的,其數額具有不確定性。如果企業單純追求稅盾效應而選擇債務資本,是要冒相當大的風險的。如前所述,不考慮個人所得稅時:稅盾數額=債務額×債務利率×企業所得稅稅率;債務額=稅盾數額÷債務利率÷企業所得稅稅率。要實現一定量的預期稅盾數額,企業需要較大規模的債務額。而債務資本是要約期歸還並支付固定利息的。比較而言,權益資本可長期使用,視企業盈利情況決定股利的多少,企業不存在還本付息的壓力和資不抵債導致破產的風險。債務資本則是相反,債務額越大,企業的財務風險就越大。
另外,從長遠來看,稅盾對於改善企業的投資環境並無益處。稅盾的存在改變了息稅前盈餘在政府、債權人、股東之間的比例,形成了有利於債權人、股東而不利於政府的分配結構。站在宏觀的角度,如整個社會經濟都追求稅盾效應,就會影響政府財政收入及時足額的取得。徵稅是出於政府無償提供公共品的需要。公共品由於它的非排斥性和“搭便車”現象,必須由政府來無償提供,如國防、治安、交通、環保、防疫等等。政府在提供這些公共品時需要從市場上購買相應的勞務和商品。這些公共品的成本必須得到價值補償。而這種補償就是以稅收方式來實現的。假使整個社會經濟中的個體只追逐自身利益,都想方設法少交稅,就會影響到政府的
財政收入,導致公共品的成本得不到補償,勢必會影響到政府所提供的公共品的數量、質量。如果離開了相應的治安、交通、通訊、環保、教育、社會保障和社會救濟等配套設施,企業的持續經營、長遠發展都會受到不利影響。
所謂的利息稅盾,即債務成本(利息)在稅前支付,而股權成本(利潤)在稅後支付,因此企業如果要向債權人和股東支付相同的回報,實際需要生產更多的利潤。例如,設企業所得稅率30%,利率10%,企業為向債權人支付100元利息,由於利息在稅前支付,則企業只需產生100元稅前利潤即可(企業完全是貸款投資);但如果要向股東支付100元投資回報,則需產生100,(1一30%)=143元的稅前利潤(設企業完全為股權投資,因此“稅盾作用”使企業貸款融資相比股權融資更為便宜。
會計上的問題 5分
借:銀行存款 1812
貸:其他應收款 1812
借:其他應收款 1812
貸:營業外收入 1812
一個無負債公司的價值是l 000美元,公司以lO%的利率借款500美元,稅率為35%。 要求: (1)利息稅盾的現值 5分
若企業保持目標槓桿比率,則:
PV(利息稅盾)=所得稅率×利息=35%*500*10%=$17.5
APV法項目估值
無負債項目NPV=-100+60*(1-25%)/(1+12%)+70*(1-25%)/(1+12%)^2=-17.97萬
有負債
第一年負債=30萬,利息=2.4萬,稅盾=0.6萬
第二年負債=15萬,利息=1.2萬,稅盾=0.3萬
稅盾價值=0.6/1.08+0.3/1.08^2=0.81萬
APV=無負債項目NPV+稅盾價值=-17.16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