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屬於會計嗎?

General 更新 2024-09-14

出納屬於會計人員嗎?

一般來說,會計崗位包括:

會計崗位,包含:(1)總會計師(或行使總會計師職權)崗位。(2)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崗位。(3)出納崗位。(4)稽核崗位。(5)資本、基金核算崗位。(6)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崗位。(7)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財務成果核算崗位。(8)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崗位。(9)總賬崗位。(10)對外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崗位。(11)會計電算化崗位。(12)會計檔案管理崗位{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所以,出納屬於會計人員

出納和會計的關係?

每個單位,會計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都設有若干工作崗位,例如出納、費用核算、原材料核算、銷售核算、往來帳款核算、總賬核算等崗位,如果單位小,工作量不大,一般就設出納崗位、後面的:費用核算、原材料核算、銷售核算、往來帳款核算、總賬核算等崗位就由一個人做,統稱會計。這是基本分工。出納是會計部門工作的頭道工序,凡現金、銀行往來的經濟業務都必須經過出納,它與會計的關係是緊密相聯的,如果出納出了差錯,那麼會計核算也就不會正確了。

出納就是財務嗎?

還在糾結這個問題呢,呵呵~

財務通俗地說就是一種工作性質、工作崗位。

我們一般說公司做財務工作的,也叫財務人員,包括公司的會計主管、會計、出納等工作崗位。

會計制度規定出納和會計是由不同的人來做,實際工作中如果公司剛起步,規模很小,也可以先由一個人兼任,但這樣會存在風險,一個人既管賬又管錢,沒有人監督,很容易出現財務風險。

當然如果不考慮這種風險,暫時可以由你老婆自己來做。

會計和出納有什麼區別?

相同點:出納與會計都屬於企業的財務人員。不同點:分工不同,工作內容有異1、出納負責現金、銀行存款的賬務記錄,要求根據每筆現金、銀行業務登記相關的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在每日結束時盤點庫存現金,做到日結月清;在每月末,根據銀行對賬單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每月末,將登記的現金和銀行日記賬與會計登記的總賬進行核對。2、會計工作會計工作也有很多明細分類,一般分為記賬會計、稅務會計、材料會計、成本會計等。當然不能說哪個好哪個不好,大家只是工作內容不同而已,但如果你想在財務這個行業做得更好,當然應該所有的財務內容都接觸一下,做的越來懂得就更多,當然以後的發展機會也更多點。

出納是屬於會計的一個行業嗎?

是的 屬於會計行業出納是按照有關規定和制度,辦理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銀行結算及有關賬務,保丹庫存現金、有價證券、財務印章及有關票據等工作的總稱。從廣義上講,只要是票據、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的收付、保管、核算,就都屬於出納。它既包括各單位會計部門專設出納機構的各項票據、貨幣資金、有價證券收付業務處理,票據、貨幣資金、有價證券的整理和保管,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的核算等各項工作,也包括各單位業務部門的貨幣資金收付、保管等方面的工作。狹義的出納則僅指各單位會計部門專設出納崗位或人員的各項工作。

出納應該屬於什麼部門呢?一般情況下,會計和出納應該是分開的。

會計和出納一般都屬於財務部 由財務經理為直屬領導

我們出納和會計是什麼關係?

出納管錢,會計做賬。

一般其他部門的來報支的時候,會計先會做好憑證,你按會計的憑證付款就行。

如果收到錢,你把從銀行拿來的回單給會計做賬就行。

如果付款要開匯票,到銀行開票是你的事,回來你複印匯票,正本給客戶,複印件給會計。

出納瑣碎的事情很多,但是你只要記住,你和錢、銀行打交道,你打完交道,拿來的憑證都給會計,這樣一通百通的。

會計與出納人員為什麼不能是同一個人?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因為:一個會計工作人員既管錢款,又管複核,容易作假,所以予以禁止;一個會計人員既管理錢款,又保管會計檔案,容易在錢款上做了手腳之後再利用管理會計檔案的機會掩蓋自己的行為,所以予以禁止;一個單位的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是一個單位會計核算的基礎,也是發生現金往來的根據,由出納人員兼任,很容易監守自盜,所以予以禁止。

財務會計、出納,是需要做什麼的?

財務會計是企業會計的一個分支。財務會計指通過對企業已經完成的資金運動全面系統的核算與監督,以為外部與企業有經濟利害關係的投資人、債權人和政府有關部門提供企業的財務狀況與盈利能力等經濟信息為主要目標而進行的經濟管理活動。

財務會計的工作內容和職責如下:

財務會計工作內容:

(一) 參與制定本公司財務制度及相應的實施細則。

(二) 參與本公司的工程項目可信性研究和項目評估中的財務分析工作。

(三) 負責董事會及總經理所需的財務數據資料的整理編報。

(四) 負責對財務工作有關的外部及政府部門,如稅務局、財政局、銀行、會計事務所等聯絡、溝通工作。

(五) 負責資金管理、調度。編制月、季、年度財務情況說明分析,向公司領導報告公司經營情況。

(六) 負責銷售統計、複核工作,每月負責編制銷售應收款報表,並督促銷售部及時催交樓款。負責銷售樓款的收款工作,並及時送交銀行。

(七) 負責每月轉賬憑證的編制,彙總所有的記賬憑證。

(八) 負責公司總長及所有明細分類賬的記賬、結賬、核對,每月5日前完成會計報表的編制,並及時清理應收、應付款項。

(九) 協助出納做好樓款的收款工作,並配合銷售部門做好銷售分析工作。

(十) 負責公司全年的會計報表、帳薄裝訂及會計資料保管工作。

(十一) 負責銀行財務管理,負責支票等有關結算憑證的購買、領用及保管,辦理銀行收付業務。

(十二) 負責先進管理,審核收付原始憑證。

(十三) 負責編制銀行收付憑證、現金收付憑證,登記銀行存款及現金日記賬,月末與銀行對賬單和對銀行存款餘額,並編制餘額調節表。

(十四) 負責公司員工工資的發放工作,現金收付工作。

財務會計工作職責:

一、熟悉掌握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和有關法規。遵守各項收費制度、費用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保證專款專用。

二、編制並嚴格執行部門預算,對執行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建議和措施。

三、按照會計制度,審核記賬憑證,做到憑證合法、內容真實、數據準確、手續完備;賬目健全、及時記賬算賬、按時結賬、如期報賬、定期對賬(包括核對現金實有數)。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四、嚴格票據管理,保管和使用空白髮票,收據要合規範。票據領用要登記,收回要銷號。

五、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負責會計檔案的整理和移交。

六、及時清理往來款項,協助資產管理部門定期做好財產清查和核對工作,做到賬實相符。

七、遵守《會計法》,維護財經紀律,執行財務制度,實行會計監督。負責對出納會計及其他有關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

八、對主管部門和審計、財政、稅務等部門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進行的監督,要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和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九、會計調離本崗位時,要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預算資料、印章、票據、有關文件、會計檔案、債權債務和未了事項,向接辦人移交情楚,並編制移交清冊,辦妥交接手續。

十、遵守職業道德,做到廉潔奉公、堅持原則、實事求是、一絲不苟、熱忱服務。

出納是按照有關規定和制度,辦理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銀行結算及有關賬務,保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財務印章及有關票據等工作的總稱。

出納的工作內容和職責如下:

出納的工作內容:

(1)貨幣資金核算

①辦理現金收付,嚴格按規定收付款項。

②辦理銀行結算,規範使用支票,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

③登記日記賬,保證日清月結。根據已經辦......

出納是屬會計管的嗎

是的

出納工作內容及具體流程

簡單地說,出納員工作的具體對象就是貨幣資金。所以,處理貨幣資金的收付業務就是出納員最主要、最核心的工作。瞭解具體的工作流程,是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作質量的必要前提。

(一)出納收付程序與規範

1.資金收入的一般程序

(1)清楚收入的來源和金額。出納員在收到一筆資金之前,應當清楚地知道具體要收的金額是多少,向誰收錢,收什麼性質的錢,再按不同的情況進行分析處理。其基本業務如下:

①確定收款金額。如為現金收入,應考慮庫存限額的要求及有關現金使用範圍的規定(見本部分第二章第一節內容)。

②明確付款人。出納員應當明確付款人的全稱和有關情況,對於收到背書支票或其他代為付款的情況,應由經辦人加以註明。

③收到是銷售或勞務性質的收入,出納員應當根據有關的銷售(或勞務)合同確定收款額是否按協議執行,並對預收賬款、當期實現的收入和收回以前欠款分別進行處理,保證賬實一致。

④收回代墊、代付及其他應收、其他應付款。出納員應當根據賬務記錄確定其收款額是否相符,具體包括單位為職工代付的水電費、房租、保險金、個人所得稅,職工的個人借款和差旅費借款,單位交納的押金等。

(2)清點收入。出納員在清楚收入的金額和來源後,進行清點核對。清點時,應沉著冷靜,不能只求“快”不求“準”。

①現金清點。現金收入應與經辦人當面清點,如有短缺、假鈔等特殊問題,應由經辦人負責。出納員若未發現問題,損失由出納員負責。

②銀行核實。銀行結算收入應由出納員與銀行核對,如為電話詢問或電話銀行查詢,只能作為參考。在取得銀行有關的收款憑證後,方可正式確認收入,進行賬務處理。

③清點核對無誤後,按規定開具發票或內部使用的收據。如收入金額較大的,應及時上報有關領導,便於資金的安排調度,手續完畢後,在有關收款依據上加蓋“收訖”或“現金收訖”或“銀行收訖”章。

④如果清點核對並開出單據後,才發現現金短缺或假鈔,應由出納員負責。

(3)收入退回。如因特殊原因導致收入退回的,如支票印鑑不清或收款單位賬號錯誤等,應由出納員及時聯繫有關經辦人或對方單位,重新辦理收款。

(4)把每日收到的現金送存銀行,不得坐支現金。

2.資金支出的一般程序

(1)明確資金支出的金額和用途。

①出納員每支付一筆資金時,一定要清楚知道所需支付的具體金額,然後進行合理安排。一般不辦理數額大的現金支付業務,嚴格遵守國家關於現金使用範圍的規定。多付或少付金額,差錯由出納員負責。

②明確收款人。出納員必須嚴格按合同、發票或有關依據上記載的收款人進行付款,對於代為收款的,應當出具收款人的證明材料並與原收款人核實後,方可辦理付款手續。

③明確付款用途。對於不合法、不合理的付款應當堅決給予抵制,並向有關領導彙報,行使出納員的工作權力,用途不明的,出納員可以拒付。若支付無批准的借款或其他付款業務而引出的問題,由出納員自負。

(2)付款審批。

①由經辦人填制付款單證,註明付款金額和用途,並對付款事項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②有關證明人的簽章。經辦人的付款用途中,涉及實物的,應當由倉庫保管員或實物負責人簽收;涉及差旅費、招待費等,應當有證明人或知情人加以證明。

③有關領導的簽字。收款人持證明手續完備的付款單據,報有關領導審閱並簽字,同意支付。

④到財務部辦理付款。收款人持有關領導已簽字的內容完整的付款單據,報經會計審核後,由出納辦理付款(注意:有的單位是收款人持證明手續完備的付款單據到財務部交會計審核,待會計審核原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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