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工不同酬怎麼辦?
按照新的勞動法,公安文職是否和警察同工同酬啊?? 5分
一,公安機關招聘的輔警不可能與警察同工同酬.
1,人民警察是公務人員;輔警是勞動者。
2,人民警察執行和是國家公務;輔警是執行公務中的具體勞動者。
3,人民警察的工資是財政預算內開資;輔警財政預算外支出。
4,人民警察行駛執法權;輔警沒有執法權,就是違意的貼都無權去貼。那是執行行為。
5,同工不單單是工作天天在一起,重要的工作性質。所以,這是不同工,所以不同酬。
二,需要向你提出注意的是,可能在你身上發生,現在向我反映的較多、也比較明感。
1,那就是,第一批招收的輔警2007年,已經二次簽訂勞動合同期滿了。那麼,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2,依照這一規定,用人單位(公安機關),只能和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而現在各地區辦法不依,大多數數不給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是把他們趕到保安公司簽訂合同等。這完全是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
協警和警察是否同工同酬?
您好,可以要求的。
2013年新勞動合同法7月1日起實行,協警能不能和警察同工同酬?
肯定不行的;
否則,還弄什麼公務員考試幹嘛
河南省公安改革同工不同酬工勤沒有執法權,卻沒有響應的政策,提高警銜更加不公平,必須過渡成警察身份。
這個問題怎麼說呢,我們是認為輔警或者協警中的優秀者入警是很適合的,這部分同志日常表現優秀,任勞任怨,但是警察是由國家公務員身份的,而國家公務員身份的獲得,除了軍轉幹部,有一個原則,就是“凡進必考”。我認為可以在輔警和協警優秀者中遴選考試,給予一定的優惠報考條件,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在國家沒有明確的政策之前,我的觀點純屬探討。
中央兩會2015對公安協警編制問題持什麼態度?即協警能否轉為正式警察或享受同工同酬待遇
警察是國家公務員 除非你能考上公務員 所以同工同酬也是不可能的 最多也就是提高一下協警待遇
2016公安改革以工代警能解決嗎
這個?聽聽就行了,這些一直以來都是神話,同身份的飄過~~~~~~~~~~
收入分配改革後公安局在編警察和編外協警能夠同工同酬
2013年全國人大暫無新的勞動法頒佈。任何國家頒佈的法律對未剝奪政治權利的本國公民都適叮(包括協警)。
什麼是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
輔助警察辦案人員。
警務輔助人員是公安機關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他們在預防和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穩定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這支規模龐大的隊伍,面臨法律地位不明確、職責權限不明晰、管理不規範等實際,存在著人員素質較低、隊伍不穩定乃至違紀違法現象多發等問題。
當前,學界和從事公安管理工作的人士一般認為,警務輔助人員是對公安機關從事警務輔助性工作人員的統稱。警務輔助人員直接協助民警進行行政管理工作、執法執勤,一般分為文職人員和其他輔助人員,後者可稱為輔警。但各地警務輔助人員稱謂不一,有協警、協管員、協勤等。
目前,警務輔助人員數量不斷增加,規模不斷擴大,特別是在一些經濟發達地區,已呈現警務輔助人員數量多於正式民警的基本格局,而且總量仍在攀升之中。
各地警務輔助人員的隸屬和經費保障情況比較複雜。除了由公安機關直接管理外,有些地方由地方政府、政法委、綜治辦、司法部門等主管,存在事業編制、合同工、勞務派遣等用工形式。從經費保障看,各地一般由政府財政負擔,也有的地方是公安局自籌或公安局下屬單位自籌。在有財政保障的地方,也存在層次不一的情況:有的地方以屬地為主,由市、縣、鄉鎮分級負擔;有的以縣級財政保障為主。
整體而言,警務輔助人員的經費保障水平普遍偏低,薪酬待遇一般達不到當地平均工資水平,不少地方的警務輔助人員工資水平就是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由於經濟發展不平衡,各地警務輔助人員收入差異較大,同工不同酬現象明顯。
協警如何轉正
生不逢時,這句話對80後的我感觸太大了 。我們面對的競爭激烈程度前所未有。我們面對的社會異常複雜,我們付出的無法計算,但偏偏我們成功的異常艱難,我們的壓力遠超前幾代。
誒~話撤遠了。。。
回正題吧,現在凡是公務員、事業單位性質的工作都是逢進必考。不經過相關的考試,要想進這些單位基本是沒門的。有特殊的也只有軍轉、功臣表彰等形式了。你只能遺憾了。。。
的確同工不同酬這種現象是讓人感慨的。
協警跟交警有什麼區別嘛 ??? 20分
協警是編制外的不正式,屬於聘請的,交警屬於正職,公務員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