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費用包括哪些?
土地成本包括哪些
一般是兩大部分,具體有以下幾項: 1、土地取得費。分三種情況: 1)徵用農村集體土地時,土地取得費就是徵地費用。 2)城鎮國有土地的土地取得費按拆遷安置費計算;拆遷安置費主要包括拆除房屋及構築物的補償費、拆遷安置補助費及相關稅費。 3)從市場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土地取得費就是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價格。 2、土地開發費。土地開發費有三種: 1)基礎設施配套費。 2)公共事業建設配套費。 3)小區開發配套費。
土地使用費包括哪些內容?
土地使用者 因使用土地而向 土地所有者 支付的費用定 應納土地使用費額=佔用土地面積*適用的單位標準
土地出讓金的主要成本包括哪些
土地出讓金的成本包括以下幾項:1、徵地拆遷補償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收回收購國有土地補償費、拆遷補償費等;2、報批規費支出,主要包括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防洪保安 資金、徵地管理費、耕地開墾費、耕地佔用稅、樹林植被費、土地交易費等;3、其他支出。
土地出讓金除了支付土地成本以外,還需計提專項基金。目前我市土地出讓金中需計提的專項基金包括:1、社會保障資金,標準為成交價的8%;2、農業土地開發資金,標準為4700元/畝;3、廉租住房資金,標準為土地收益的10%。4、教育資金,標準為土地收益的10%;5、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標準為土地收益的10%;6、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標準為土地收益的5%;7、農田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標準為土地收益的3%;8、農民培訓基金,標準為1000元/畝;9、部門業務費,標準為土地收益的4.5%;10、新徵地工作經費,標準為1000元/畝。
摘牌後,還需要交地價款、交易服務費、契稅、登記費、證本費及出讓文件約定的有關費用(測量費、評估費)
土地出讓金包含哪些費
土地出讓金就是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
土地出讓金不是簡單的地價。對於住宅等項目,採用招標、拍賣的方式,可通過市場定價,土地出讓金就是地價。可是對於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項目,以及開發園區等工業項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場調節,土地出讓金就帶有稅費的性質,是定價
徵地成本包括哪些?
法徵用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必須按照規定補償。徵地補償安置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第八條 土地補償費標準根據被徵用土地的不同類別按耕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的相應倍數確定。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標準為每畝1600元。 第九條 徵用土地,按下列標準支付土地補償費: (一)徵用耕地(含原為耕地經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為其他用途的土地),每畝16000元; (二)徵用其他農用地,每畝12800元; (三)徵用集體建設用地,每畝16000元; (四)徵用未利用土地,每畝8000元; 第十條 徵用土地,按下列標準支付安置補助費: (一)徵用農用地,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徵地單位農業人口數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被徵地單位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為17000元,需要安置的被徵地單位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農用地數量除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徵地前平均每人佔有在冊農用地的數量計算; (二)徵用農村集體所有非農業建設用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需易地復建的按復建地的標準計算。 第十一條 徵用土地,按下列標準支付青苗費: (一)耕地每畝800元; (二)魚塘、竹園、林地、桑茶、果園、苗圃等土地的青苗補償費由徵地單位與地上物所有權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金壇市價格認證中心評估後確定補償標準。 第十二條 徵用土地,涉及房屋拆遷安置和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自徵地調查之日起,在徵地範圍內的突擊建設、栽植的附著物不予補償。各項附著物補償費,按照產權歸屬支付。產權不明的,由市國土資源局代結算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冒領。 第十三條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後,市國土資源局應當將80%的土地補償費和全部的安置補助費作為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將其餘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支付給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權人。 徵地的各項補償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額支付。徵地補償安置費用到位後,市國土資源局應當及時在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公告。 徵地補償費用沒有到位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有權拒絕交地;徵地補償費用到位的,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不得拖延交地。 第十四條 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部分,納入公積金管理,必須用於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生產和公益性事業建設,以及解決歷史遺留的被徵地農民的生活問題,不得挪作他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被撤銷的,土地補償費全部用於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基本生活保障。
土地補償費包括那些
[b]土地徵用補償標準[/b]有哪些都包括什麼? !《土地管理法》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按照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倍數進行計算,補償倍數最高不得超過30倍。2010年起各地開始執行新的徵地補償標準,徵地補償應按公佈的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執行。 徵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並將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用土地的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被徵地農戶可以從公告上了解相關情況。 依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規定,要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徵地農民。按有關規定徵地報批前要履行告知、確認和聽證程序,充分聽取被徵地村民組和民戶對徵收土地方案的意見,確認方案有關內容。確保農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申訴權、監督權,對於群眾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須妥善予以解決。 國家制定了徵地監管相關政策,建立了徵地工作指導、監督和定期專項檢查等機制。同時,嚴格審查徵地報批資料,對徵地批後實施動態監管,確保補償費用及時足額到位,防止拖欠、截留、挪用、貪汙徵地補償費,有效維護了農民合法權益。 在被徵地農民安置方面,有關規定明確要求,除貨幣補償安置外,可採取農業生產安置、重新擇業安置、入股分紅安置、異地移民安置等多種途徑妥善安置被徵地農民。為切實解決被徵地農民長遠生計,目前,全國已有29個省份出臺了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性文件。(耕地保護司)
徵地成本包括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徵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國家耕地保護司回覆: 耕地開墾費、新菜地開發建設資金、耕地佔用稅以及徵地管理費等費用,可以計入徵地成本。
管理費用包括哪些費用
管理費用 企業管理和組織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管理費用包括的內容較多,以工業企業為例具體包括:公司經費,即企業管理人員工資、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即企業管理人員工資、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和其他經費;工會經費,即按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提撥交給工會的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即按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提,用於職工培訓學習以提高文化技術水平的費用;勞動保險費,即企業支付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或按規定交納的離退休統籌金、價格補貼、醫藥費或醫療保險費、退職金、6個月以病假人員工資、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及撫卹費、按規定支付離休人員的其他經費;待業保險費,即企業董事會或最高權力機構及其成員為執行職能而發生的差旅費、會議費等;諮詢費,即企業向有關諮詢機構進行科學技術經營管理諮詢所支付的費用;審計費,即企業聘請註冊會計師進行查賬、驗資、資產評估等發生的費用;訴訟費,即企業因起訴或應訴而支付的各項費用;稅金,即企業按規定支付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土地使用費,即企業使用土地或海域而支付的費用;土地損失補償費,即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破壞土地而支付的土地損失補償費;技術轉讓費,即企業購買或使用專有技術而支付的技術轉讓費用;技術開發費,即企業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所發生的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整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驗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獲得專項經費的中間試驗費及其他有關費用;無形資產攤銷,即場地使用權、工業產權及專有技術和其他無形資產的攤銷;遞延資產攤銷,即開辦費和其他資產的攤銷;壞賬損失,即企業按年末應收賬款損失;業務招待費,即企業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在年銷售淨額一定比例之內支付的費用;其他費用,即不包括在上述項目中的其他管理費用,其他費用,即不包括在上述項目中的其他管理費用,如綠化費、排汙費等。
土地出讓有幾種方式?
1、劃撥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劃撥的方式一般有:國有企業的土地、軍事用地、公共用地等。
2、土地出讓方式有三種:招標、拍賣、掛牌
按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11號,以下簡稱《規定》)的解釋,土地公開出讓方式包括招標、拍賣和掛牌。
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出讓人)發佈招標公海,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佈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佈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佈,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並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3、協議出讓
《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2003)第二條規定,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協議方式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協議出讓一般不用走招拍掛的形式。
房地產開發土地費用包括哪些內容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第二十七條規定,房地產企業開發產品計稅成本支出的內容如下:
(一)土地徵用費及拆遷補償費。指為取得土地開發使用權(或開發權)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土地買價或出讓金、大市政配套費、契稅、耕地佔用稅、土地使用費、土地閒置費、土地變更用途和超面積補交的地價及相關稅費、拆遷補償支出、安置及動遷支出、回遷房建造支出、農作物補償費、危房補償費等。
(二)前期工程費。指項目開發前期發生的水文地質勘察、測繪、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籌建、場地通平等前期費用。
(三)建築安裝工程費。指開發項目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各項建築安裝費用。主要包括開發項目建築工程費和開發項目安裝工程費等。
(四)基礎設施建設費。指開發項目在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基礎設施支出,主要包括開發項目內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汙、排洪、通訊、照明等社區管網工程費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園林環境工程費。
(五)公共配套設施費:指開發項目內發生的、獨立的、非營利性的,且產權屬於全體業主的,或無償贈與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業單位的公共配套設施支出。
(六)開發間接費。指企業為直接組織和管理開發項目所發生的,且不能將其歸屬於特定成本對象的成本費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工程管理費、週轉房攤銷以及項目營銷設施建造費等。
根據上述規定,房地產開發土地費用,主要包括(一)土地徵用費及拆遷補償費。指為取得土地開發使用權(或開發權)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土地買價或出讓金、大市政配套費、契稅、耕地佔用稅、土地使用費、土地閒置費、土地變更用途和超面積補交的地價及相關稅費、拆遷補償支出、安置及動遷支出、回遷房建造支出、農作物補償費、危房補償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