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魏則西事件?

General 更新 2024-11-24

如何看待魏則西事件

和每一個普通人一樣,我們為年輕的生命難過,因此我們在瞭解情況後的第一時間就致電了則西的父母,這裡有一個需要鄭重澄清的事實,源自一篇媒體報道——5月1日22點某網站所謂的獨家授權報道里,聲稱採訪了魏則西的父母,“事實上,百度從未與他們聯繫過”。

幸而我們打電話的小風同學留下了通話記錄,這段通話發生在4月28日13:26分,時長為13分53秒,手機尾號為8723。在電話溝通中,小風慰問了魏父,在電話中魏父也講述了則西治病的艱辛過程,以及其兒子對生命的熱愛與堅韌。

為了不讓逝者家屬重複悲傷,小風沒有公開更多通話信息,然而卻被指責“魏父說百度沒打過電話,百度在撒謊!”這讓堂堂七尺男兒的他輾轉反側——本是替公司表達真誠的慰問,卻使公司成了被懷疑的對象,這份委屈讓人震驚且憤怒。“有則改之,無則加勉”,我們歡迎各方指正,但是也絕對不允許扭曲事實!

這三天裡,我們還在積極申請、配合國家的監督管理。

北京武警二院,全稱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北京市總隊第二醫院,這是一所三級甲等綜合性醫院,同時是北京市首批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這家資質齊全、公立三甲的醫院此前也曾被央視多次正面報道。但如媒體調查爆出,他們的這一科室卻被發現承包給了“莆田系”。

2015年初,百度就曾加大整治力度並下線違規醫院,引發民營醫院群體“莆田系”的強烈反彈和聯合抵制。為此百度發佈聲明稱打擊虛假醫療的決心不會變,高門檻、嚴審核是百度推廣長期持續的機制,“我們不會因為‘問題醫院’的抱團抵制而放寬要求,更不會與任何一家不合資質要求的的醫療機構進行合作。”

如何評價魏則西事件

一個死了的人把莆田系搞的一團糟,一個早該死的人看他的名字就不順眼,不知道他的父母是怎麼想的給他取個這樣的名字,曾經我們的一偉人叫澤東,憑什麼跟我們的偉人搶方位,終於讓他位澤歸西。莆田系的瓦解中國的醫療行業起碼得落後十幾年,要知道莆田人搞醫院設備都是用最先進,醫生都是僱專家教授真材實料的乾,全國的醫療事業少不了莆田人的

對於魏則西事件大家怎麼看?

醫療界要整頓,不能讓這種黑心機構愚弄更多的弱者。

關於魏則西事件的讀後感800字

魏則西,1994年出生於陝西咸陽,籍貫河南省扶溝縣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2012級學生,當時以600多分的高考成績考入計算機系,其後因患滑膜肉瘤病,休學留級至2013級。

魏則西因患有滑膜肉瘤晚期,於2016年4月12日在咸陽的家中去世,終年22歲。

人物生平

2012年,魏則西考入西安電子科技大學計算機專業。他成績優異,排名在班級前5%。

2014年4月,魏則西被查出得了滑膜肉瘤。這是一種惡性軟組織腫瘤,目前沒有有效的治療手段,生存率極低。休學。

2014年5月20日至2014年8月15日,魏則西接連做了4次化療,25次放療。

2014年9月至2015年底,魏則西先後在武警二院進行了4次生物免疫療法的治療,花了二十多萬元。

治病的鉅額花費將家裡積蓄掏空,魏則西接受了4次化療、25次放療,吃了幾百服中藥,經歷了3次手術。

檢查出滑膜肉瘤之後,學校曾經組織了募捐活動,在學校食堂放置了幾處募捐箱,籌集了8萬元錢,也有人進行義賣籌錢。所做的這一切都是希望能夠幫助挽回年輕的生命,結果卻是未能如願。

2015年3月,休學一年的魏則西回到學校,轉入計算機專業2013級2班。

2015年4月,魏則西再次休學,隨後病情迅速惡化。

2016年4月12日上午8時17分,魏則西在咸陽的家中去世,終年22歲。[1]

重要事件

2016年3月30日,魏則西在知乎網上記錄了自己求醫的經歷,其中關於武警二院和百度搜索的內容引發廣泛關注。

據華西都市報報道,魏則西的父親魏海全告訴記者,當初在北京的一家腫瘤專科醫院裡,他聽了一位醫師的推薦,在通過百度搜索和央視得知“武警北京總隊第二醫院”後,魏則西父母前往考察,並被該醫院李姓醫生告知可治療,於是魏則西開始了在武警北京總隊第二醫院先後4次的治療。從2015年9月份開始,魏則西在父母的帶領下先後從陝西咸陽4次前往北京治療。

2016年4月12日,在 “魏則西怎麼樣了?”的知乎帖下,魏則西父親用魏則西的知乎賬號回覆稱:“我是魏則西的父親魏海全,則西今天早上八點十七分去世,我和他媽媽謝謝廣大知友對則西的關愛,希望大家關愛生命,熱愛生活。”

如何從公共關係學的角度評價魏則西事件

血友吧、魏則西這種百度喪盡天良的事情接二連三發生後,百度不僅不道歉,反而迅速動用其龐大五·毛·軍和宣傳口的優勢,及其強大官·猿背景後臺,用大量其他新聞對此事轉移視線,用歪理撇清關係,最後冷處理,事情不了了之,手段高明。。叫網·信辦這種沒有執法權力的蹩腳部門進駐百度,走走秀,最後說整改一下,大事化小,小事沒了。。

魏則西時間發生三天後,大陸中·宣部立馬偷偷發布命令,要求所有大陸媒體不得再報道魏則西事件,不許牽扯醫療體系,報道只能由審核過的新華社、人民日報報道,可見大陸官·猿無恥下流。

如何看待百度推廣針對魏則西事件的回覆

在網絡報道之前 百度已責令公關對事件主人公家屬已經慰問 可能有人認為光慰問有什麼用 但是你要知道 百度只是一個商業平臺 其次 事件曝光後 百度同樣 對醫療行業展開更嚴格調查 最簡單的 現在武警醫院是不能再開戶推廣 個人認為 一個網絡信息平臺 為民意作出模式改變和三番五次的商業改變已經是不錯了

舉個例子 以前電線杆上到處都是招聘廣告 如果你在電線杆上看到什麼招聘廣告 但是被騙傳銷 難道你去還要去怪電線杆嗎?還是怪做電線杆的人 雖然例子不是很恰當 但是就是這個道理 個人覺得這種想法完全是治標不治本 百度不推廣 還有千度 萬度 冒出來呢

如何看待百度推廣針對魏則西事件的回覆

事出有因,四方的責任,醫院,學校,百度。醫院心黑,現階段的學生教育都沒什麼生活判斷,百度不知道怎麼說

說個題外的,前幾天有實習生來面試問了他們幾個問題,他們回答後我問為什麼他們竟然說老師說的是這樣回答就好,成功的結束了聊天!我的天哪,你們是成年人這是社會不是小學,你是成年人,你要工作了,受不了了但又不知道說什麼

魏則西事件只是一個代表性魏則西事件真正的本質是什麼哪

《魏則西事件到底是什麼情況?》

最近魏則西事件挺熱,從事件來看,一條人命引發存在已久的灰色產業,具體指的是醫療機構不是在行醫看病,而是拿著流程性的看病診斷‘’方案‘’,用在了老百姓身上,藉機忽悠老百姓兜裡踹著的銀行錢,一個被誘導性的願挨,一個主動表裡不一的願打。既然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監督部門自然就找不出該怎麼監督了,市場穩定,索性就不過多幹涉了。

老百姓被忽悠去看病忽悠途徑有很多,網絡,電視臺,街邊廣告,名人效應等,所以解決問題,追究責任就知道從那些地方入手了。

這件事讓我高興的是,網友的正能力很大。

讓我傷心的是難道曝光的代價是一條年輕的生命嗎?監管部門難道就不能降低一下曝光的標準嗎?不要等到出了事情在善後解決可以嗎?雖說現在是提倡放開市場,簡化流程,便於老百姓,但也不是所有的都要簡化,再說了簡化的是什麼?簡化的是與老百姓有關的流程,而不是你商業性的合作流程,同樣舉一反三其他行業跟健康有直接關係或等等跟民生有直接關係的,是不是商業性的東西應該慎重在慎重嚴格在嚴格,讓一個只為賺錢性質的企業加入,專家都幹啥吃的,很明顯的問題,難道看不出嗎?

《魏則西事件應該如何去處理,來恢復醫療穩定?》

莆田系,醫院,媒介平臺(百度為代表的),相關監督部門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各自的本質是什麼?是誰脫離了本質,誰就應該嚴重處罰!

其中莆田系負主要責任為幕後操作應沒收莆田系所有企業有關這方面的財產和以前所有這方面的收入財產,說白了就是換核心人物(想要穩定人心,這必須要狠點,否則醫院很難重回人民的心中了,擦邊球的問題,本是遊走在法律邊緣,重要的是它關乎著民生問題,所以對企業這樣的處罰不要過多考慮到法律一些有的沒的問題和因處罰而有可能影響到的就業問題,醫院資源緊張問題等等這些都不要當做這樣處罰的絆腳石)。

其次監督部門負次要責任為市場監管不利,應該公開誠懇的承認工作錯誤並且用處罰的資金解決出現的問題和提高醫生待遇,踢除跟醫生待遇薪資有直接關係的考核標準,提高透明度,讓醫生重尋醫德,且任何疑難雜症和天災意外,均免費醫療,建立或加強以這類事件類似病的對外開放研究機構的建設,從而時時不斷的更新醫療標準,100年時間裡,中國也就十幾億人口接受免費治療,難道負擔不起嗎?治療單個成本,真的會很高嗎?

其次是醫院負次要責任為合作監督不利,應與監督部門一樣公開承認錯誤,並接受所有相關資金沒收處罰處理,只因沒有社會責任心。不掙錢,就外包,醫心和肉包子一塊被扔出去了嗎?科室不掙錢,你不會向有關部門提意見反應情況?共同解決?

再其次是媒介了,代表性的百度,應該負什麼樣的責任?有不同的聲音,粗暴的講就是不明確,我個人認為,應該以廣告信息審查不到位進行比例性的處罰。並公開的承認錯誤。類似的事件要去改革,與有關部門溝通制定優質改革方案。

但我個人判斷,改革出來且不違背互聯網本質的優質方案是出不來了,因為互聯網本質就是以信息為載體,以廣告維生!的這麼一個時代產物,除非互聯網企業自覺的少掙點錢!可能嗎?這跟莆田系似乎是一個道理!不是嗎!沒社會責任心的私營企業一切是以掙錢為目的的,當然不是在說私營企業以掙錢為目就是壞,因為這是企業的權利!

百度作為一個被利用者,來說,每年醫療幾百億收入,它寧可不要了,也要換回損失的口碑!

只要百度用心去公開承認錯誤的道歉,我相信百度會更進一層樓。口碑會挽回的!《魏則西事件就是一個個別醫療機構走合法道路沒有責任心的事件》

最後處罰責任人,我不知道它們相關這件事的主要推動人和受賄人是誰,反正該咋處理咋處理,按照法律辦事,法律放到人身上就要細緻規......

從商法角度分析魏則西事件

法律責任分析

1、關於責任範圍和因果關係

本案患者最終在細胞免疫治療過程或結束後死亡,法律上的損失包括生命喪失及在治療過程中花費的醫療費及交通費等相關經濟損失,因此法律責任討論的內容包括誰應當對患者的死亡及相關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本文只討論民事上的賠償責任,不討論行政處罰責任。

關於患者的生命喪失,正如前文所述,本案符合“死馬當活馬醫”,也就是患者在就醫時已經處於現代醫學的無醫可救狀態,所以考察相關行為人是否應當對患者的生命喪失承擔法律責任,核心在於考察醫療行為與患者死亡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即細胞免疫療法是否增加了患者在特定時間死亡的概率或減少了患者的生存機會。根據現有醫學知識,患方恐怕無法證明細胞免疫治療增加了患者的死亡概率或減少了患者的生存機會,故證明二者存在因果關係的機會相當渺茫,獲得死亡賠償金的概率渺茫。

但是對於患者在治療過程中花費的超過20萬元的包括醫療費在內的經濟損失,則另當別論了。因為顯而易見,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對患者實施的細胞免疫療法既違反倫理規範,也違反法律、規章規定,更涉嫌欺詐,存在過失也符合違約,故經濟損失應當賠償。至於是否還應當給予懲罰性賠償,就我個人意見,法律應當支持。鑑於醫療領域在多數省份尚難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我建議國家應當統一立法,支持對醫療欺詐實施懲罰性賠償。不予懲罰性賠償,不足以遏制醫療亂象,不足以保護患者利益。

2、關於責任主體

責任主體討論三個問題,1、承包武警醫院腫瘤治療中心的莆田系某公司是否能夠成為被告,並承擔實體法上的責任?2、百度公司能夠成為被告,並承擔實體法上的責任?3、行政機關的監管責任

第一個問題,承包單位能否成為被告,並承擔實體法上的責任?

對公立醫院的科室承包,衛生部自2004年起多次發文,嚴禁公立醫院將科室單獨承包給個人或單位,但對於軍隊和武警醫院,我沒有看到公開的、完整的禁止性文件,但是即便有此類文件,其法律效力的層次也是極低的。因為涉及到一項民事行為的有效性,應當由法律作出規定,法院也很難憑藉部門的一紙通知而判定一項民事行為是否有效。再說,我認為,科室承包是否違法,不影響本案相關責任人的追究。從根本上說,從世界範圍來看,大多數醫療機構只是醫生、醫生集團的執業平臺,醫生、醫生集團與醫療機構之間的關係本來就是合同關係,醫療機構的義務在於判斷與其合作的醫生、醫療機構以及開展的診療項目是否具備相應法律資質。因此,根據民法“法無禁止則自由”的原則,從法律上姑且承認莆田系醫療公司承包軍隊或武警醫院的行為是合法的。在此基礎上,繼續討論承包公司能否成為被告?我認為應當區分兩種情形。

1)如果武警醫院對外明示該科室已被承包,且醫療費的收入及支出系獨立核算,則該承包單位實際上對外是獨立的民事主體,應當直接成為民事被告,獨立承擔醫療損害賠償責任;不過此種這種情形,我至今沒有遇到過。

2)如果武警醫院對外並未明示該科室已被承包,且該科室的運營收入系醫院統一核算,然後與承包公司按比例分享利益、承擔風險,因患者在訴前無法知道該科室已被承包的事實,只能以武警醫院為被告。如果訴訟過程中,醫院亦不披露科室被承包的事實,則實體法的上責任也只能由醫院承擔,醫院承擔賠償責任後,再根據承擔合同向承包公司追償。假如訴訟過程中醫院披露承包事實,則可追加承包公司為共同被告,然而根據庭審查明的過失大小與關係,在實體法上或承擔連帶責任或承擔按份責任。

第二個問題,百度公司能否成為被告,並承擔實體法上的責任?

百度公司能夠成為被告,關鍵看它的行為是否符合《廣告法》第38條的規定“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

如何看待百度推廣對待魏則西事件的迴應,劉易傑

真的是有錢人的天下啊,對於知道自然排名的網名是無所謂,但對於不知道的網名就是對企業的損失。百度應該聽一下網名的建議建議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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