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填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11-21

用人單位怎麼填

用人單位性質:私營 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要問人事部的,這個號碼只有人事部經理知道。 6月份帶回學校可以的,晚1個月沒有關係,協議書給單位蓋上公章就可以了。呵呵。

用人單位是什麼意思?

如果你很看重這份工作的話就主動些,主動聯繫人家諮詢一下,畢竟現在除了極少數精英人才外,公司用誰都差不多,所以要自己主動。

如果自己還有把握找到更好的,那就再找一個,個人認為一個公司如果招聘人員說個話都沒準的話也可見這樣的公司用人各方面都錠在問題,我應聘過的公司有的就是如果人家打電話給你就是不要你了,沒有打電話的就OK。這也是一種比較人性話的做法,畢竟公司還是離不開員工和消費者。

看你自己做選擇了。

用工單位和用人單位有什麼區別?

每次看到這兩個詞,我就心裡不舒適。

新勞動合同法裡寫著: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這裡寫著勞務派遣單位是用人單位,接受單位為用工單位。

但是,在很多地方,我看大家總是說接受單位為用人單位,但用工單位似乎沒有人用。

我們應該範這些專業術語搞搞清楚,不要被別人搞混淆了。

參考資料:bbs.17hr.com/thread-100072-1-1.html

用人單位指的是什麼?

勞務派遣公司只是一箇中介公司。 用人單位是指你所在的公司,從你籤勞動合同之月就給你交了社保,嚴格講用人單位也沒有違反勞動法,

用人單位編碼是什麼

就是單位的機構代碼

用人單位要求你填報期望月薪,怎麼填合適?

我都是準備畢業的學生了,昨晚才跟人討論過這個問題,有經驗的人教我填面議。

如果他們邀請你作第二次面試就說你想要的薪金。

勞動用工形式怎麼填

一、從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來分,有固定期限用工、無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用工3種方式。

1.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有合同的終止時間。

2.無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有合同無確定的終止時間。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用工,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的期限。

二、從聘用勞動者的身份來分,有固定用工、臨時用工、非全日制用工3種方式。

1.固定用工,稱為固定工,用工手續完備,簽訂勞動合同,享有全部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待遇。

2.臨時用工,稱為臨時工,有的單位叫外聘工,用工手續不完備,一般不籤勞動合同,規範點的簽訂勞務合同。工資福利待遇與固定工相差一大截,同工不同酬,沒有社會保險。此種情況雖然違法,卻大量存在。

3.非全日制用工,稱為小時工,在用人單位從事非全日制工作,即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或者累計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30小時。工資按小時計發,一般不籤勞動合同,沒有社會保險。

三、從工作制度來分,有標準工時工作制用工,不定時工作制用工,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用工3種方式。

1.標準工時工作制:適於工作時間固定,即每週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人員。例如行政人員。

2.不定時工作制:適於耿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需要機動作業或工作,執行彈性工作時間的人員。例如推銷人員等。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適於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需要連續作業或工作的人員。例如鐵路、航空、旅遊等行業的人員。

四、還有勞務派遣方式用工:派遣單位是用人單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其工資福利社會保險關係在用人單位。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用工單位向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等費用。

目前在勞動用工方面,主要有兩種性質的用工,即勞動用工和勞務用工。勞動用工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簽訂勞動合同,使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償勞動。勞動用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解釋。勞務用工則是用人單位和勞務人員或者勞務輸出單位簽訂以完成特定工作為目的的勞務合同,由勞務人員或者勞務輸出單位自行管理、自行組織生產勞動,完成合同約定工作,獲取勞務報酬。勞務用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

根據勞動部印發的《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之規定,“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係,即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併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即將頒佈的《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這就說明,判斷單位用工的法律性質是屬於勞動用工,還是屬於勞務用工,標準在於勞動者在事實上是否已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並在其管理下為其提供有償勞動。此項標準可從以下方面具體理解:

1、勞動力由誰支配

對於勞動用工來說,一旦勞動合同簽訂,勞動者即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雙方便確立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這就意味著勞動者必須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如有違規行為,用人單位可以用警告、罰款、撤職、辭退等行政手段予以處罰。這就表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地位不對等,其勞動力的支配權由用人單位享有。而對於勞務用工來說,勞務提供方並非用......

用人單位工作職位類別怎麼填

挺簡單的,在辦理錄用手續的入職表格中,把自己應聘的職位填在工作崗位一欄上就可以了。比如銷售部業務員,財務部主管會計等等。

就業協議書用人單位意見怎麼填?

就業協議書用人單位意見是由用人單位給出的。一般會被用人單位填:“同意接收”等。有些單位好像沒有填寫文字內容,但一定會給你蓋個章子,表示接收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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