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時年齡以什麼為準?
檔案年齡與實際年齡不符,退休時間以什麼為準?
年齡,應以身份證登記為準。
如果有其它的檔案證實,身份證的年齡與實際不符,可以申請變更身份證年齡。
你父親這種情況,應以最早登記的年齡為準,或者進行骨齡鑑定,確定正確的年齡。
退休年齡以什麼為準
勞社部有個“關於退休年齡出生時間確認”的〔1999〕8號文,裡面明確規定,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
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
退休年齡到底以什麼為準啊
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1999]8號 二、規範退休審批程序,健全審批制度 (一)加強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的管理。各地區要嚴格按《通知》規定的企業職工退休、退職審批權限,規範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要建立審批工作制度,規範審批程序,加強對審批工作的監督。 (二)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要加強對居民身份證和職工檔案的管理,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時間和編造檔案。 (三)職工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統一由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負責醫療診斷,並出具證明。非指定醫院出具的證明一律無效。
退休時年齡是以戶口年齡為準還是以擋案年為準有何法律
通常情況下是以戶口登記為準,因歷史原因戶口登記不準,所以勞動部門對工人,人事部門對幹部(公務員和事業編)有特殊規定。而現在退休,一般是按戶口。
勞社部發〔1999〕8號
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要加強對居民身份證和職工檔案的管理,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時間和編造檔案。
組通字〔2006〕41號
對個別幹部的出生日期,檔案記載與戶籍登記不一致的,應當以幹部檔案和戶籍檔案中最先記載的出生日期為依據。
法定退休年齡是按照什麼為準的?
1、法定退休年齡應當按照戶口本或者身份證的年齡為準,檔案記載不是法定年齡。
2、單位的個人原檔案不能銷燬,屬於管理問題,是不允許的。
3、單位說原檔案已經銷燬了,單位現在的記載的年齡是毫無根據依據,更不能作為退休的依據。
退休年齡以什麼為準原始檔案還是身份證?? 5分
退休年齡以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規定為準。
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恭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長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參考資料:國發[1978]104號
退休年齡以什麼為準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
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
退休年齡以什麼為標準?
一般認定退休年齡時都是以檔案裡最原始的第一張表認定,如果第一張無法認定,依次常延。
如你所說,有一定程度是在難為你。說點小話,找找關係,以第一張認定,要不然晚退休一年。
退休年齡是以什麼為準
【工人退休】《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第一條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身份證和人事檔案年齡不符,應按哪個年齡為準辦理退休和領取養老金?
你可以讓單位出具這樣做的依據。《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文件的規定:(二)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為進一步讓你心中有數,請看以下內容:
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核定職工退休年齡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3〕8號)規定:“關於企業辦理職工退休是以檔案中歷史記載的出生時間為依據,還是以職工身份證,戶口本記載的出生日期為依據的問題,我們認為,在啟用身份證以前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原則上應以職工原始檔案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發佈以後,凡啟用了身份證的,在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應以職工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日期為準”。原勞動部辦公廳印發的《關於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問題的覆函》(勞辦函〔1993〕67號)規定,對於執行中發現居民身份證與本人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應會同職工本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查證、核實,按照職工管理權限與戶口管理權限批准認定的出生日期作為計算年齡和戶口登記的依據,查證材料歸入本人檔案;對於需要更改居民身份證的,要抄送職工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按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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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3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文對職工出生日期作出了新的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規定:“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要加強對居民身份證和職工檔案的管理,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時間和編造檔案。”
今後,各地在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應當按照勞動保障部新的規定,對職工的身份證和職工檔案同時進行嚴格審核,確保職工的退休年齡準確無誤。
希望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