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的意思?
毆打是什麼意思
毆打 [ōu dǎ]
基本釋義 詳細釋義
打,指用手或手拿某些東西猛打
百科釋義
毆打,一詞出現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但是條文中並沒有描述“毆打”的含義。
毆打的意思是什麼
什麼叫打人?”法律上沒有這個概念,但在字典中有解釋;即用手或手拿器具打、敲、擊、砸、撞、抽在對方身上,使人受傷。用腳的不算“打”,叫“踢、蹬、踹、掃”。
正因為法律上沒有“打人”這一概念,所以讓很多凶徒鑽了空子,法官在庭上只能用傷害來描述他們的罪行,一旦法官說走了嘴:“你打沒打人?”罪犯說:“打人犯你哪一條了?我又沒傷害他!”
由此看來,我國法律根本就沒有本土化。
毆打他人和打架的區別
1、關於毆打他人的解釋
1)毆打,是指行為人以傷害他人身體為主觀故意,利用肢體或工具直接施加於受害人身體且即時發生作用力的行為。
毆打是行為而非結果,毆打當然會有結果,包括一般疼痛、輕微傷、輕傷、重傷、死亡等。
2)毆打他人,是指行為人公然實施的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打人行為。行為方式一般採用拳打腳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毆打他人。……依據本條規定,毆打他人屬行為
犯,即只要有證據證明行為人實施了毆打他人行為,不論其是否造成被侵害人受傷,即應當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毆打的行為方式、行為地點和傷情輕重等,應當作為從
輕或者從重處罰的情節予以考慮。
2、關於打架鬥毆的解釋:
1)打架:相打,徒手格鬥
2)【打架】也叫鬥毆、格鬥。是對立雙方或多方,在相互矛盾發展到極點時,其行為特點為具有暴力傾向,以對他人產生身體造成傷害為目的的一種主觀意識行為.
2、關於鬥毆的解釋:
1)鬥毆:爭鬥毆打。
2)鬥毆:是指雙方或多方通過拳腳、器械等武力以求制勝的行為。釋義:爭鬥打架。
相關法律問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
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
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事訴訟。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
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
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
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
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
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
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
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
打人的打是什麼意思
動詞1.擊,敲,攻擊:~擊。毆~。~殺。 2.放出,發出,注入,扎入:~炮。~雷。~信號。~電報。 3.做,造:~首飾。~傢俱。 4.撥動:~算盤。 5.揭,破,鑿開:~破。~井。 6.舉,提起:~燈籠。~起精神。 7.塗抹,印,畫:~蠟。~戳子。 8.寫出,開出:~證明。 9.捆,扎:~包裹。 10.合,結合:~夥。~成一片。 11.獲取,購取:~水。~魚。 12.除去:~消。~杈。 13.定出,計算:~算。~腹稿。 14.用,採用,使用:~比喻。 15.玩,玩耍:~球。 16.截,停,減,退:~住。~價兒。 17.表示人體發出某種行為動作:~手勢。 18.進行某種活動,從事或擔任某種工作:~交道。~短工。 19.與某些動詞結合,基本上保留原動詞詞義:~掃。~擾。 20.自,從:~哪兒來?
推和毆打是一個意思嗎?
根本就是兩回事。
最主要的區別是力度不同,相差很大。
推:(這裡的意思是)手抵物體向外或向前用力使物移動。
毆打,一詞出現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但是條文中並沒有描述“毆打”的含義。在公安部法制局編輯出版的《治安管理處罰法釋義與實務指南》一書中是這樣說的:
毆打他人,是指行為人公然實施的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打人行為。行為方式一般採用拳打腳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毆打他人。……依據本條規定,毆打他人屬行為犯,即只要有證據證明行為人實施了毆打他人行為,不論其是否造成被侵害人受傷,即應當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毆打的行為方式、行為地點和傷情輕重等,應當作為從輕或者從重處罰的情節予以考慮。
關於一般毆打的司法解釋
輕微傷害不屬於刑法調整範疇,而又民法調整,不屬於刑法上的故意傷害罪。
屬於違法,不屬於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的界限(罪與非罪的界限)
一、區分故意傷害罪與一般毆打行為的界限。故意傷害,是指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表現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對人體組織完整性的破壞,一種是對人體器官機能的損害。而一般的毆打行為,通常只造成人體暫時性的疼痛或神經輕微刺激,並不傷及人體的健康。當然,毆打行為不傷及人體的健康並非絕對,而只能是相對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臉腫的後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損傷。但這種行為都不屬於犯罪,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處罰。需要指出,有時毆打行為與傷害行為在外表形式及後果方面沒有什麼區別。例如拳打腳踢,有時只造成輕微疼痛或一點表皮損傷、皮下出血,有時則可能造成傷害甚至死亡。這種情況下,如何甄別行為人的行為的性質,不能僅以後果為標準,不能簡單地認為,造成傷害他人身體甚至死亡結果的就是故意傷害罪,而沒有造成傷害的就是一般毆打行為。而應符合全案情況,考察主觀客觀各方面的因素,看行為人是否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傷害他人,還是隻出於一般毆打的意圖而意外致人傷害或死亡。司法實踐中尤其應當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踢一腳造成後果的行為都認定為故意傷害罪。
二、區分輕傷害與輕微傷害的界限。故意傷害罪的構成,除未遂形態外,都必須以造成被害人傷害為前提。刑法第234條對故意傷害罪的規定,只在第2款明確規定了“重傷”的一種情形,第1款實際上指的是故意傷害造成輕傷的情形。有人認為,損傷程度凡是未達到刑法第95條規定的重傷標準的就是輕傷;有傷害沒有造成重傷的,就是造成輕傷的故意傷害罪,這是不正確的。因為對人體的損傷除了重傷害外,還包括輕傷和輕微傷害兩種情況。故意傷害罪中的傷害,並不包括輕微傷害在內,在一般情況下,對被害人造成的損傷是輕傷還是輕微傷,決定了對人應否追究刑事責任,應否認定為故意傷害罪。因此,區分輕傷害與輕微傷害的界限是有十分重要意義的。區分輕傷害和輕微傷害主要應根據以下原則來進行:凡是損傷伴有輕度器官功能障礙,受傷當時或治療過程中對生命均無危險,或治療後只使勞動能力有輕度下降的,都屬於輕傷;凡是損傷僅僅引起機體暫時和輕微的反應,基本不影響器官功能,一般均能自行修復的,就屬於輕微傷害(表皮擦傷、剝脫、小範圍的皮下血腫以及一些極輕微的骨折等)。輕傷害與輕微傷害區別的主要標誌之一,就是看其能否自行修復。一般說來,輕微傷害不需要專門的手術治療,人體通過自身的代謝功能便能使其復原,或者僅採取簡單的醫療手段和護理就能使傷勢很快痊癒。而輕傷害在通常情況下都必須進行專門的治療,有時還需要特殊護理。否則傷勢就有可能惡化、感染或引起其他嚴重的併發症和後遺症。
三、區分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既遂、故意傷害與故意殺人未遂的界限。關鍵是要查明行為人故意的內容。如果行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死亡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結果的發生,即使沒有造成死亡結果,應定故意殺人罪;如果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傷害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傷害結果的發生,即使由於傷勢過重,出乎其意外地導致死亡的應定故意傷害罪。故意內容問題屬於主觀思維......
打人的打是什麼意思
擊打
好毆打u英文的意思
How old are you?
打人的打是什麼意思
擊,敲,攻擊 一般來說架的意思就是互相 打架就是互相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