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個稅有什麼影響?
不交個人所得稅可以嗎?
交個人所得稅是你個人取得收入較高(相對)的一個標誌,交個稅不僅僅是你對國家做了貢獻,履行了義務,更重要的是你的誠信行為,依法守海行為,對你今後在某些方面的發展可能會大有幫助。比如今年北京市出臺調控房價的措施中,就有一條,外地人在北京納稅五年以上的可以購買一套住房等,還有些地方出臺的落戶條件中都有繳納個稅一項。當然,不交也是不可以的。依據稅法,只要達到標準都要主動申報納稅,否則,一但查處,就會受對法律制裁。
不交或漏交個人所得稅,會有什麼後果?
個稅如果不補交對單位有什麼影響了?
個稅如果不補交對單位有什麼影響了?——如果單位有義務代扣代繳這個個人所得稅,而沒有代扣代繳,這時單位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扣繳義務人代扣的稅款應按照稅法規定的納稅期限解繳入庫,否則,依據稅收徵管法的有關規定,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對未按期解繳代扣稅款的扣繳義務人要予以加收滯納金或進行罰款。
----------------------------------------不懼惡意採納刷分堅持追求真理真知
哪些收入可以不交個稅
1.法定所得免稅。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稅法第4條)
(1)獎金。省級政府、國務院部委和軍隊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債券利息。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補貼津貼。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稅的補貼、津貼;(細則第13條)
(4)救濟性款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工會經費中支付的個人生活補助費;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救濟金以及撫卹金;(細則第14條)
(5)保險賠款。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賠款;
(6)轉業復員費。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安家費、離退休費用。按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外交人員所得。依照中國有關法律規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司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協議免稅所得。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其他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2.下列所得,暫免徵個人所得稅:(〔94〕財稅字第20號)
(1)獎金。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獲得的獎金;
(2)手續費。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費,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3)轉讓房產所得。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並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4)延期離退休工薪所得。達到離、退休年齡,但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其在延長離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離、退休工資免徵個人所得稅。
3.外籍個人的下列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94〕財稅字第20號)
(1)生活費用。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2)出差補貼。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3)其他費用。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培訓費、子女教育費等,經審核批准為合理的部分;
(4)股息紅利所得。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4.外籍專家工薪所得免稅。下列外籍專家的工資、薪金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94〕財稅字第20號)
(1)根據世界銀行專項貸款協議由世界銀行直接派往中國工作的外國專家;
(2)聯合國組織直接派往中國工作的專家;
(3)為聯合國援助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
(4)援助國派往中國專為該國無償援助項目工作的專家;
(5)根據兩國政府簽訂的文化交流項目來華2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6)根據中國大專院校國際交流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7)通過民間科研協定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機構負擔的。
5.農業稅繳稅項目免稅。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其經營項目屬於農業稅、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徵稅範圍,並已納稅的,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94〕財稅字第20號)
6.股息、紅利收入徵免稅。對個人從基層供銷社、農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稅,由各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94〕財稅字第20號)
7.非工薪所得免稅。下列不屬於工薪性質的補貼、津貼或不屬於本人工薪項目的收入,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國稅發〔1994〕89號)
(1)獨生子女補貼......
公民不繳納個人所得稅有什麼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關於扣繳義務人法律責任的規定如下:
第六十一條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九條 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逃避、拒絕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撓稅務機關檢查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二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本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稅務機關可以收繳其發票或者停止向其發售發票。
第七十三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拒絕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存款賬戶,或者拒絕執行稅務機關作出的凍結存款或者扣繳稅款的決定,或者在接到稅務機關的書面通知後幫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轉移存款,造成稅款流失的,由稅務機關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七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本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涉嫌犯罪的,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我為什麼不交個人所得稅
1、可能是你的工資沒有達到起徵點3500元吧!
2、可能你們公司從從你的工資中代扣了,你不知道吧!
3、可能你沒有在公司上班,收入不具有固定穩定特徵!
4、可能.........
公司幫助員工不繳個人所得稅對公司有好處嗎
有好處啊
虛報工資 都低於個稅標準 員工不交個稅
公司也不用承擔更多的醫保社保公積金的企業承擔部分
吃虧的還是員工
個人所得稅可以不交嗎?有壞處嗎
隨著我國信用體系的建立,交稅記錄肯定是要計入的,未來可能影響你的貸款、出國等一系列問題。
少報個人所得稅,後果是什麼?
應該按90申報。你可以現在以計算失誤的理由主動補交稅,要交滯納金的,也可能多少被罰點款。如被稅務機關查出來的算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當然一般數額小的稅務機關也不會注意的。現在沒交或沒交夠個稅的多的是。
哪些個稅可以不交
1.法定所得免稅。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稅法第4條)
(1)獎金。省級政府、國務院部委和軍隊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債券利息。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補貼津貼。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稅的補貼、津貼;(細則第13條)
(4)救濟性款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工會經費中支付的個人生活補助費;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救濟金以及撫卹金;(細則第14條)
(5)保險賠款。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賠款;
(6)轉業復員費。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安家費、離退休費用。按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外交人員所得。依照中國有關法律規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司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協議免稅所得。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其他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2.下列所得,暫免徵個人所得稅:(〔94〕財稅字第20號)
(1)獎金。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獲得的獎金;
(2)手續費。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費,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3)轉讓房產所得。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並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4)延期離退休工薪所得。達到離、退休年齡,但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其在延長離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離、退休工資免徵個人所得稅。
3.外籍個人的下列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94〕財稅字第20號)
(1)生活費用。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2)出差補貼。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3)其他費用。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培訓費、子女教育費等,經審核批准為合理的部分;
(4)股息紅利所得。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4.外籍專家工薪所得免稅。下列外籍專家的工資、薪金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94〕財稅字第20號)
(1)根據世界銀行專項貸款協議由世界銀行直接派往中國工作的外國專家;
(2)聯合國組織直接派往中國工作的專家;
(3)為聯合國援助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
(4)援助國派往中國專為該國無償援助項目工作的專家;
(5)根據兩國政府簽訂的文化交流項目來華2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6)根據中國大專院校國際交流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7)通過民間科研協定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機構負擔的。
5.農業稅繳稅項目免稅。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其經營項目屬於農業稅、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徵稅範圍,並已納稅的,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94〕財稅字第20號)
6.股息、紅利收入徵免稅。對個人從基層供銷社、農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稅,由各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94〕財稅字第20號)
7.非工薪所得免稅。下列不屬於工薪性質的補貼、津貼或不屬於本人工薪項目的收入,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國稅發〔1994〕89號)
(1)獨生子女補貼;
(2)托兒補助費;
(3)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4)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庭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8.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