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財產需要哪些條件?

General 更新 2024-06-30

申請財產保全,要具備什麼樣的條件。

打勞動糾紛官司,我想主要是追索勞動報酬吧?

如果是追索勞動報酬,應該是向人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而非財產保全.法律規定對申請先予執行的案件是否擔保並未強制,而是給了法院自由裁量權.即法院可以責令你提供擔保,也可以不責令.(如果責令,你則必須提供)

這樣,你可以在申請時候表明你的困難,相信審判人員會體諒你,從而不要求擔保.

申請訴訟財產保全要具備哪些條件

訴訟財產保全一般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後作出判決前這段時間內,為保證將來生效判決的執行,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的標的物採取的強制性措施。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採取訴訟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第一, 必須是由於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這種可能性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不是主觀臆斷的。有些案件的審理需要較長時間,而爭議的財產有的易於變質腐爛。在此情況下,人民法院依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處理變賣,折價保存。第二, 採取訴訟保全的案件應當具有給付內容,比如給付一定的金錢、給付某一物品。單純的確認之訴或變更之訴,判決不具有給付內容,根本不發生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危險,不適用訴訟財產保全制度。但是,在確認之訴或變更之訴中兼有給付之訴內容的,可以適用訴訟財產保全制度。第三, 訴訟財產保全主要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而採取,但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第四, 申請必須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訴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非受訴人民法院也不得受理申請。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上述條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為防止因保全錯誤被申請人造成損失,而申請人又無力賠償的情況出現,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什麼條件下可申請財產保全

這很可能造成您最後贏了官司,卻拿不到錢的結果。這時候,您掌握了確實的證據後,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財產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申請執行前,為保證判決的執行或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其處分的保護性措施。財產保全無疑為您日後執行中切實實現自己的利益吃了一粒定心丸。

財產保全分兩種,一種是訴訟財產保全;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在緊急情況下,利害關係人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的措施,這叫做訴前財產保全。但是有一點需要提醒您注意: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必須提供擔保。並且要在法院採取保全措施的十五日內起訴,過期不起訴的,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因財產保全而給被申請人造成的損失,由申請人予以賠償。

申請財產保全您應該提出書面申請,並按照一定比例繳納申請費用。《財產保全申請書》格式文本及申請費繳納標準可參閱我院相關的宣傳冊。法院認為需要提供擔保的,申請人提供的擔保數額應與保全的財產數額相等。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做出財產保全的裁定;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做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該立即開始執行。如果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在審判實踐中,不乏這樣的例子:申請財產保全的當事人最後是敗訴方,他的申請是錯誤的,這時常,申請人應該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由此可見,申請財產保全一定要慎重考慮,妥善行事,否則,要為此付出代價。

申請財產保全需要哪些資料

申請財產保全,您應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即《財產保全申請書》,並按照一定比例繳納申請費用。法院認為需要提供擔保的,申請人提供的擔保數額應與申請保全的財產數額相等。法院受理申請後,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如果被申請方提供擔保的,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申請執行前,為保證判決的執行或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其處分的保護性措施。財產保全無疑為您以後執行中切實實現自己的利益吃了一粒定心丸。

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財產保全。那麼,申請財產保全應符合哪些條件呢?首先,申請財產保全的案件應屬給付之訴;其次,財產保全應具有法定的事實根據和事由;另外,法院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其申請。

財產保全分兩種,一種是訴訟財產保全,另一種是訴前財產保全,即是在緊急情況下,如果利害關係人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的話,將會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於是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比如,王經理是搞水產生意的,他和某水產公司簽訂了一份購銷合同,合同簽訂後,他將2噸海鮮運到火車站的貨場裡,但是水產公司卻以海鮮的質量不符合要求為由,拒收貨物,拒付貨款。眼看海鮮就要變質,焦急萬分的王經理來到法院,向法院提出了財產保全的申請。法院裁定變賣這批海鮮。這就是訴前財產保全。有一點需要提醒您注意,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必須提供擔保,並且要在法定採取保全措施的15日內起訴,過期不起訴的話,法院就解除財產保全,如果因財產保全而給被申請方造成了損失,則由申請人進行賠償。

在審判實踐中,不乏這樣的例子:申請財產保全的當事人最後是敗訴方,也即意味著他的申請是錯誤的。這時候,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方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由此可見,申請財產保全一定要慎重考慮,妥善行事,否則,可能會為此付出代價。

請問要求訴前財產保全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訴前財產保全的條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飢第93條規定,採取訴前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需要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係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係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以上四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民訴法適用意見》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中財產保全都必須交納保全費用,並依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執行。

人民法院接受利害關係人的申請後,應在48小時內進行審查並作出裁定。對於不符合條件的申請,駁回裁定;對於符合條件的申請,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並立即執行。

申請人必須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15日內起訴,可以向對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也可以向採取財產保全的法院起訴。有管轄權的法院與採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的法院可能是同一法院,也可能不是同一法院。不是同一法院時,採取財產保全的法院因採取了保全行為,對該案取得了管轄權,有權受理申請人的起訴。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後15日內不起訴的,採取保全措施的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我要申請財產保全需要什麼手續證明

現假設您的案件屬於債務糾紛案件,如果您發現債務人正在試圖轉移、藏匿財產,存心賴帳。這很可能造成您最後嬴了官司,卻拿不到錢的結果。這時候,您掌握了確實的證據後,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財產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申請執行前,為保證判決的執行或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其處分的保護性措施。

(一)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案件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屬於給付之訴。

2.在訴前或訴中提出申請。

3.訴中提出申請的前提是,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訴前提出申請的前提是,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4.訴中申請財產保全的,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訴前申請財產保全的,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二)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當事人及其基本情況;申請財產保全的具體數額;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請理由。

2.被申請人的明確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請人的開戶銀行及帳號等財產線索。

3.有效的擔保手續。

採用現金擔保的,應當提供與請求範圍價值相當的現金。

採用實物擔保的,應當提供與請求範圍價值相當的動產或不動產。擔保人應提交用作擔保的實物的購買發票、產權證等證明該實物所有權的材料。在擔保期間,用作擔保的實物仍可由擔保人繼續使用,但擔保人必須書面向人民法院保證,在保全期間,對用作擔保的實物,不轉移、變賣、毀損、丟失,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採用保證人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擔保書、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並應加蓋保證人的單位公章。擔保書中應明確擔保事項和擔保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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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規定

一、可以申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3條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是: 1.需要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係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係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民訴法適用意見》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中財產保全都必須交納保全費用,並依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執行。 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即利害關係人必須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15日內提起訴訟,使與被保全的財產的有關爭議能夠通過審判得到解決。如果利害關係人未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二、程序和手續: 訴前財產保全,一概由申請人提出申請,並且提供擔保。人民法院對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必須在接受申請後的48小時內作出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財產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人民法院不停止財產保全裁定的執行。

起訴查封對方財產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章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的規定,財產保全分訴前財產保全、訴訟財產保全二種。

一、訴前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訴訟發生前,人民法院根據利害關係人的申請,對被申請人的有關財產採取的強制措施。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訴前保全的實質條件是在利害關係人與他人之間存在爭議的法律關係所涉及的財產處於情況緊急的狀態下,不立即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將有可能使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遭受到不可彌補的損害的現實危險。

訴前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緊迫性: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被動性: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擔保性:為了平等地保護民事主體的權利,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二、訴訟財產保全

訴訟財產保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由於另一方當事人的原因,其有關的財產可能被轉移、隱匿、變賣、毀滅等情形,從而可能造成對當事人權益的損害或可能使法院將來的判決難以執行或不能執行時而採取的保護措施,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在必要時依職權作出裁定,限制被申請人在一定時期內對該項財產的支配、處分權。

訴訟財產保全是在訴訟過程中,為了保證人民法院的判決能順利實施,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在必要時依職權決定對有關財產採取保護措施的法律制度。

訴訟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 具有執行內容: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2. 具有必要性:必須是由於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或不能執行的;

3. 訴訟性: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

4. 申請人提供擔保,但是法院在必要時依職權裁定的除外。

三、 財產保全擔保

財產保全擔保是申請人在申請財產保全時,向人民法院提供的保證對因財產保全不當給被申請人所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的擔保。

四、財產保全的具體程序

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後,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裁定解除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

2.擔保。為了平等地保護當事雙方的權利,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擔保主要採用財物擔保的形式,提供擔保的財物數額應相當於請求保全的金額。也可以擔保公司提供訴訟擔保的形式,向法院提供擔保。

3.裁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人的申請後,對訴前財產保全,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對訴訟財產保全,情況緊急,也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但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4.解除。財產保全措施解除的原因:

第一、 訴前保全措施採取後,利害關係人在15日內未起訴的;

第二、 被申請人依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

第三、 申請人在財產保全期間撤回申請,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請的;

第四、 人民法院確認被申請人申請複議意見成立,而作出新裁定,撤銷原財產保全裁定的;

第五、 被申請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決的義務,財產保全已沒有存在意義的。

此外,對被申請人的銀行存款予以凍結,一次凍結的有效期為6個月,如果超過了6個月,而人民法院沒有裁定繼續採取保全措施的,原凍結措施自動解除。

5.賠償: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 財產保全的範圍和財產保全措施: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規定“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在實際操......

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訴前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一、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1.需要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2.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3.由利害關係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係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二、訴前保全需要的材料訴前財產保全要向事故車輛扣留地的法院提出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2、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請人與受害人的關係證明;3、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4、事故車輛的權屬證明;5、《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6、等值的擔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財產作為擔保要求他人寫的擔保書。福州交通事故律師點評:關於交通事故的應用需要結合生活中的一些案例知識,才能更好的解決自己遇到的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糾紛,同時在實踐應用中注意法律的靈活使用。由於車損賠償事件的多變性,您可以在九問律師網找相應當地律師,這樣更有利於自己權利的保障,也可以是財產得到公平的分配。福州律師包鑾簡介:執業以來在長期大量的實戰中,在訴訟業務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主要擅長公司、房地產、物業服務、物權、合同、醫療法律事務,婚姻家庭案件、及各類刑事案件。在法律服務中一直推崇“精研法理 諳練實務 勤勉盡責” 的服務原則。 經過不斷的開拓、創新和發展,已為廣大客戶解決的眾多難題,得到了廣泛的讚許。在代理每個案件過程中,也側重弘揚法律精神,使追求公平、公正的思想在客戶中專遞,使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在客戶的交易行為中體現。 高度的責任心,熟稔的法律規範和良好的實戰經驗都為成功追債提供了保證。專長領域: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遺產繼承 合同糾紛勞動糾紛人身損害 刑事辯護 知識產權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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