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才算失地農民?

General 更新 2024-11-24

什麼樣的人算失地農民

失地農民是指農民的土地被依法徵收後,農業戶口的家庭人均耕種面積少於0.3畝的統稱為失地農民。這裡有篇文章是比較詳細的:www.docin.com/p-728586077.html算是權威的了。

怎樣才算失地農民?

土地被集體徵收的農業戶口人員

土地怎樣才算被徵用

土地徵用“是指國家為了興建廠礦、鐵路、公路、港口、水利、國防工程等建設的需要,依法將集體所有的土地收歸國家使用的一項措施”。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徵用。”徵用土地時,由用地單位向被徵用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從此,被徵用者即喪失了土地所有權,被徵用土地屬國家所有,用地單位只有使用權。土地徵用的主要特徵是:(1)具有強制性。(2)土地徵用是土地所有權的轉移,即由集體的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3)徵用土地時用地單位必須按規定向被徵用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妥善安置農民的生產和生活。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應當按規定的程序進行。一般來說,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時,用地單位必須持國務院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其他有關批准文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查批准後,由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具體程序是:申請選址、協商徵地及安置方案、核定用地面積以及劃撥土地等四個步驟。

農村土地徵用無需與每一農戶簽訂合同,而是根據總體補償原則落實到每一農戶。

怎麼才算"失地農民"?

失地農民是指農民的土地被依法徵收後,農業戶口的家庭人均耕種面積少於0.3畝的統稱為失地農民.

怎麼算失地農民

失地農民是指農民的土地被依法徵收後,農業戶口的家庭人均耕種面積少於0.3畝的統稱為失地農民。

農村徵地多少才是無地農民

官方一般沒有無地農民的概念,一般說失地農民。 失地農民是指農民的土地被依法徵收後,農業戶口的家庭人均耕種面積少於0.3畝的統稱為失地農民。失地農民的產生是城市化進程中的正常現象,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在城市化進程中必然出現的一部分群體。

失地農民形成的原因:

1,在工業化過程中,尤其是在快速工業化、城市化過程中,農民的農業土地轉化為非農業用地是不可避免的,任何一個國家都要經歷這樣的過程。

2,農民失去土地後,既有別於農民,又不同於城市居民,成為一個邊緣群體,因此我們給其一個特殊稱謂——失地農民。失地農民是指農民的土地被依法徵收後,農業戶口的家庭人均耕種面積少於0.3畝的統稱為失地農民.失地農民的產生是城市化進程中的正常現象,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在城市化進程中必然出現的一部分群體。

農村徵地要村民百分之幾才通過?

要佔百分之·九十以上才通過

此戶算不算失地農民,能不能享受農村低保!

1、不符合失地農民條件。失地農民需要土地被其他單位或個人佔用或者國家徵用。

2、老人原則上來說不符合農村低保條件。

相關依據:

(1)農村低保保障範圍:凡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定居並持有當地常住農業戶口,家庭廠同生活的成員年人均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均低於我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的(年人均收入700元)農村困難居民,均可納入農村低保範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則上不能享受農村低保待遇。

1、離開戶籍所在地,舉家遷往其他縣(市)1年以上的;已有住房又新建(購)住房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在校學生除外),而不從事生產勞動的;有承包土地,無正當理由不耕種的;

3、一年內購買價值超過低保標準5倍以上(含5倍)非生活必需品的;

4、法定贍養、扶(撫)養義務人有贍養、扶(撫)養能力但未履行義務的(包括有贍養能力的子女將無勞動能力的父母分居的,有撫養能力的父母將無勞動能力的子女分居的);

農民被徵地後安置補償要怎麼算?

1.這個賠償合理嗎,不合理應該如何協商

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並【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依據是土管法57條第1款

由此可見既然要臨時用地就必須先協商籤合同,按照合同去做

如果沒有手續沒簽合同就是違法,但是你最好先問問你們村委是不是揹著你們拿了錢並簽下了合同。如果村委沒幹這事,那就去鄉政府和縣級政府土管部門反映情況吧

2.有沒有確切的法律法規依據可以保護我們的利益呢

土地管理法有所涉及,但是更詳細的規定在地方臨時用地管理辦法中,建議你在網上搜索你們當地的具體規定或者直接去當地土管部門諮詢

希望對你有幫助吧,祝順利!

什麼才算是政府徵地

土地徵用“是指國家為了興建廠礦、鐵路、公路、港口、水利、國防工程等建設的需要,依法將集體所有的土地收歸國家使用的一項措施”。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徵用。”徵用土地時,由用地單位向被徵用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從此,被徵用者即喪失了土地所有權,被徵用土地屬國家所有,用地單位只有使用權。土地徵用的主要特徵是:(1)具有強制性。(2)土地徵用是土地所有權的轉移,即由集體的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3)徵用土地時用地單位必須按規定向被徵用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妥善安置農民的生產和生活。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應當按規定的程序進行。一般來說,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時,用地單位必須持國務院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其他有關批准文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查批准後,由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具體程序是:申請選址、協商徵地及安置方案、核定用地面積以及劃撥土地等四個步驟。 農村土地徵用無需與每一農戶簽訂合同,而是根據總體補償原則落實到每一農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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