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性質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4-11-07

員工性質是什麼意思

代表工作性質

人員基本信息裡的人員屬性是什麼意思?

人員屬性是在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頒佈實施後,指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從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包括企業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人以及外籍員工等全體人員。

人員屬性分為:正式職工、合同工、兼職人員、臨時工;政府部門或行政事業單位還需要看有編沒編,職稱等等。

什麼是人員性質 5分

劃分等級用啊

人員性質是什麼意思?

選調還是別的

工作的性質具體是什麼意思

工作性質根據不同的角度和標準,分類也有各異

1、按照腦力和體力標準,工作可分為腦力工作和體力工作。前者主要是運用智力完成工作內容的工作,包括組織管理性工作和業務實施性工作。組織管理性工作具體包含組織、領導、管理單位人事、財務等內容,一般都是具有職權性質的工作;業務實施性工作則是不負責組織管理而是根據崗位職責要求,憑藉專業技能或智力完成其崗位工作任務的工作。如科研人員的研究工作、教學人員的教學工作、醫務工作人員的醫療診斷和治療工作等都屬於業務實施性的腦力工作。體力工作是以體力勞動為主,運用體力來完成工作內容的工作。在實踐中主要是那些直接從事生產勞動和服務的工作。如從事生產線上的裝配工等。當然,有些工作的特點可能表現的沒有這麼明顯,而是腦力和體力兼具。

2、以是否擔任領導職務為標準,工作可分為領導工作和非領導工作。前者主要是指擔任一定的官銜、官職的人員,在其領導職務的範圍內享有管理、調配、處理、處置財產等職權。包括組織、管理、協調、指揮、決策以及主管等領導工作。後者是指沒有領導職位或不處於領導崗位上的工作人員,由於其工作性質而享有對財產的管理、處理或處置權,包括具體保管、支取、領取和經手財產的工作。

3、按是否以財產或者主要涉及財產作為工作內容為標準進行分類,可分為直接以財產作為內容或對象的工作和不直接以財產為工作內容或對象的工作。通常,單位主管領導、財務人員等所從事的工作為前者;後者是指其工作本身不是以財產的經營、管理或者保管等為內容,但是由於履行工作職責而臨時對財產予以保管、使用、處置等。[1]

人員類別填什麼

人員分類是指將公共部門中的工作人員或職位按照工作性質、責任輕重、資歷條件及工作環境等因素分門別類,設定等級,為人力資源管理的其他環節提供相應管理依據的程序方法。

2 、人員分類的依據

人員分類的依據是:工作性質、責任輕重、資歷條件及工作環境等因素。

3 、人員分類的對象

人員分類的對象是:公共部門中的工作人員或職位,由此形成裡兩種典型的人員分類制度,一是以工作人員的官階為中心的品位分類,二是以職位為中心的職位分類。

求職登記的人員類別要填:學生、工人、農民、幹部或社會青年等。如是社保登記表上的就要填:退休或未退休。

職位性質(行政或參公)是什麼意思? 5分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範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事業單位人員性質

第一:目前我國的事業單位都實行聘用制,對於你的學校而言,由於是省衛生廳直屬,由省衛生廳批准是招考是符合管理規定的(有的學校還是由教育廳招考呢)。人事部門在事業單位招考過程中只是一個監督的作用。這和公務員招考有點區別。

第二:關於你的性質問題。

我想你要問的是:‘你是正式職工?臨時的?還是國家的人?’這類的意思吧!由於事業單位實行的是聘用制,招考都要通過上級進行審核,主要是編制問題,你能通過正規招考進去,那當然是有編制的了。而你在單位的性質,就由你和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來定(這主要是指你的崗位和職責)。由於是簽訂合同,所以不存在永久聘用一說;但是就實際情況來說,只要自己在今後工作中沒有太大問題,單位都會繼續聘用的。

第三:關於聘用制和合同制的區別:

聘用制不同於合同制,主要是耽為聘用合同不同於一般的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是事業單位與職工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的關於履行有關工作職責的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關於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程序是按照國家的規定進行的,聘用人員要經過公佈空缺崗位及職責、聘用條件、工資待遇、由聘用組織進行考試或考核、事業單位負責人集體討論審定等程序。而一般的企業合同制只是根據企業自己的需要和僱員簽訂的一種勞動合同,具體的方式和內容不需要按照國家的法規執行,也不需要國家有部門的審核,是一種私下的相互意願(相關的調解法是 <勞動法> )。

聘用制其實分兩步:一是聘用,聘用單位和被聘人確定基本人事關係;

二是聘任,根據事業單位內部具體工作崗位的管理制度明確具體崗位或職務。

受聘人擬任工作崗位或職務一般通過競爭取得,確定的形式可以簽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簽訂聘約,或頒發聘書,也可以簽訂目標責任書。

總之,我國事業單位正處於改革之中,聘用制就是一個改革的產物,要區別於勞動合同制。

你可以瞭解一下的法規是:

全民所有制企業聘用制幹部管理暫行規定

law.baidu.com/...0.html

職稱和職工性質的區別

職稱是對一個人知識結構、工作能力等的評價,是永久性的、終身制。不需要今後再做什麼。 專業技術資格是不是任職資格(如造價員、監理工程師、資產評估師)這些與職稱相關聯,但又相對獨立。他是此人從事某行業的通行證。只有持此證的人才可以從事這個職業,在從業期間因知識結構、國家政策等的變化,還要按照規定的時間進行繼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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