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殘保金如何計算?
殘保金中"上年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數怎麼計算
上年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上年全年發放工資總額÷上年在冊職工總人數
浙江省2016年殘保金怎麼申報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近段時間,浙江省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2014年殘保金如何計算
不需要,殘保金是一年收一次,明年再交。收費是按人頭收的,一個人好像是400多元,具體的你問下稅務
如何計算2015年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如何計算2015年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成立時間不滿1年且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
成立時間不滿1年的單位,按單位成立後的足月計算,不滿1個月的不計算。
對於在徵繳年度成立不滿1年的用人單位,從其地稅登記日的下1個月開始計算時間,2014年12月完成地稅登記的單位不需要申報審核2015年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例】某單位2014年7月1日完成地稅登記,其在職職工總數為100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2014年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
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一年
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一年的,按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實際月份計算;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例】某單位2014年在職職工總數為50人,其在2014年8月31日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2014年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50人×1.7%-1×5/12月)
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不足1人
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不足1人的單位應按實際差額比例計算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
【例】某單位2014年在職職工總數為50人,未安排殘疾人,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50(人)×1.7%
2016年8月新金稅三期系統核算的殘保金,其中工資總額指的是實發數還是包括個稅保險那些
2016年8月新金稅三期系統核算的殘保金,應該是應發數
關於殘保金交費標準
嘉興市的標準如下: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對市本級錄用殘疾職工未達到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含三資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包括中央部屬、省屬、外地駐嘉單位)徵收的,單位每少安置1名殘疾人,應按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規定錄用殘疾人不足1人的,根據實際差額比例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具體計算公式:應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單位已安置殘疾職工數)*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 為簡化手續、計算方便,經市物價局核准,嘉興市本級(含南湖區、秀洲區、嘉興經濟開發區)2007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人均徵收額為170元。逾期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按照規定自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滯納金。
浙江台州椒江或洪家這片的殘保金是怎麼計算繳納的???有些說是按每月員工人數繳納的,我這的
按上年度的平均在崗人數
殘疾人保證金如何計算
殘保金是按你公司安排的殘疾人數來看的,大概佔你全廠職工人數的1.5%,比如你們公司有300人你公司需安排300*1.5%=5個殘疾人,他們有殘疾證你單位需要在當地殘聯做登記,如果你單位安排了這幾個殘疾人工作你們就不必交殘保了,但是如果沒有殘疾人職位要交殘保金,計算方法是(工人人數乘以1.5%-已安排的人數)*上年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上年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你可以通過網絡查詢,大概就是這樣,你可以看看,經驗之談,望採納
地稅局徵收的殘疾人保障金,價調基金,工會經費是什麼?什麼情況下交這些費用?怎麼計算?
殘保金:你企業應安置殘疾人,如果不安置或達不到標準,則海繳納殘保金。
按 你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職工人數×一定比例 計算繳納
價格調節基金:屬於一種附加基金,各地並不一致,可能你們那裡有這方面的規定
工會經費:按工資總額的2%上繳工會組織,並取得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波交單》,則允許稅前扣除。目前大多數地方工會經費是由地稅部門代徵的
天津市殘疾人保障金怎麼繳納
按照你公司現在的情況應該暫時不需要繳納。
下面的供參考:
開展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工作,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155號省長令規定實施的。凡本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和外地駐蕭單位,均應按本單位在職職工(包括臨時工)總人數1.5%比例接收安置殘疾人(含殘疾軍人)就業,未達到比例的,須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殘保金按年度未達安置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繳納,此款用於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由財政專戶管理。
徵 收 對 象
本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及外地駐蕭單位。
徵 收 標 準
單位均需按在職職工(含臨時工)總人數的1.5%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每少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須按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0%計繳殘保金;安置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按實際比例差額繳納。計算公式為:單位應繳殘保金金額=(單位2005年度在職職工(含臨時工)總人數×1.5%-單位已安置殘疾職工數)×計徵標準工資。企業單位計徵標準工資統一確定為11000元。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外地駐蕭單位的計徵標準工資確定為22000元。
徵 收 辦 法
企業應交納的殘保金由地稅部門負責徵收,各企業在今年10月份申報交納稅費時,按本企業2005年度在職職工(含臨時工)總人數計算申報繳納殘保金。已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企業在繳納殘保金時可憑區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所出具的蕭山區《安置殘疾人就業確認證明》,在申報時抵扣。交納的殘保金在企業管理費科目中列支。
對企業具體計算申報繳納殘保金說明:
1、由企業自行計算:
例:某企業2005年度在職職工(含臨時工)飢人數為100人,已安置殘疾職工1名,企業計算步驟:
應繳納殘保金金額為(100×1.5%-1)×11000=5500元
由企業在《稅(費)納稅綜合申報表》上填列。
2、企業向所在地稅務分局申報
例:網上申報企業
稅種 申報計稅金 稅率 計徵稅金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5500 100% 5500
其他企業持《稅(費)納稅綜合申報表》直接向各地稅稅務分局辦稅大廳申報繳納。
3、機關、團體、事業、自收自支單位的殘保金由區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所提供清冊,區財政局按清冊所列單位,在核撥部門和單位經費預算時予以劃轉。
確 認 證 明 辦 理
2005年已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於今年9月20日(雙休日除外)前到區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所辦理單位已安置殘疾人的確認證明。憑單位在職殘疾職工勞動合同複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複印件、殘疾職工身份證複印件、2005年單位投保殘疾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對帳單”和2005年4月、9月殘疾職工工資發放原始記帳憑證。在規定時間內到區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所辦理確認手續。經區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核准後,出具《安置殘疾人就業確認證明》。逾期不予辦理確認手續。
減 免 辦 理
殘保金原則上不減免。但對2005年因遭受嚴重自然災害、政策性虧損、破產等原因,繳納殘保金確有困難的單位,應在今年9月20日前憑2005年度《損益表》、《資產負債表》、《職工工資年報表》及有關文件和書面申請並填寫《蕭山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免審批表》,經單位主管部門或鎮、街道殘聯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