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包衣是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4-12-23

包衣是什麼意思?

什麼叫包衣?

中國歷史上滿族社會的最下等階級。包衣為滿族語,即包衣阿哈的簡稱,又作阿哈。包衣即“家的”,阿哈即“奴隸”。漢語譯為家奴、奴隸、奴僕或奴才。為滿族上層統治階級貴族所佔有,被迫從事各種家務勞動及繁重的生產勞動,沒有人身自由。來源主要是戰爭俘虜、罪犯、負債破產者以及包衣自己所生的子女等。到清朝在全國範圍內建立統治後,包衣有因戰功等而置身於顯貴的,但對其主子仍然保留其奴才身分。

在清朝“包衣人”是什麼意思?

包衣人是清代八旗組織內部的一種封建人身領屬制度,它是中國古代封建主僕制度的延續,體現了封建等級社會中臣僕與領主之間的人身隸屬關係。包衣人:滿語全稱“booi aha”讀(包衣阿哈),本意為“家裡的僕人”,指清代滿洲貴族家中豢養僕人,或朝廷封賜隸屬於滿洲貴族宗室管理的屬民。

值得注意的是,包衣的附屬臣僕身份只是針對他的封主而言,除封主以外包衣的其他社會關係卻與其無關。在清代有些包衣出任朝廷高官擁有很高社會地位,而封主家卻時運不濟僅為普通旗人甚至十分落魄,即使這樣作了高官的包衣每當回到封主家卻仍以僕人自居,向落魄的封主行禮,替封主操辦家中各種事物。

在清朝“包衣人”是什麼意思?

清代的包衣其實就是奴隸。包衣的人身所有權是屬於他的主人的,只要不經過其主人的允許其世代都主人的家奴或奴隸,哪怕他是堂堂的朝廷一品大員而主人僅是一個小地主。清代的很多法保護主人對包亥的這種所有權。清代的包衣制其實是後金時期奴隸制的殘餘。

清朝“包衣”和“漢軍”的區別是什麼?

八旗制度下,原本同是漢人的包衣漢姓與漢軍,在清朝本來各成體系,迥然有別。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在種種原因的作用下,他們又非常接近,難分彼此。包衣漢姓與漢軍有各自產生和發展的歷史。包衣漢姓原本是充作女真人——滿洲的家內奴隸的漢人。包衣之出現早在16世紀遼東女真崛起之時。其淪為依附主子奴隸的主要途徑,是被擄俘而失去人身自由,成為會說話被驅使的工具。八旗制度建立,他們便隨主子一起被編入八旗滿洲之中。按其被奴役的狀況,他們又往往被分為“有時亦隨主馳驅”即臨戰陣者,和“專為家之輿臺奴僕”,即供廝役者。前者被編入管領,或分管、管轄之中。其名稱不一,效力內容不一,但本質則一,即均為滿洲主子的家內奴隸,與“奉職於國”的旗分佐領不同,是“奉職於家”,其號為包衣者。包衣又有上三旗及下五旗之別。上三旗包衣即皇帝親領的鑲黃、正黃及正白旗中的包衣,由專設的內務府機構加以管轄,稱內務府上三旗包衣,或稱內務府三旗包衣。內務府所轄漢姓包衣,除佐領下人及管領下人外,還有其會計司管轄下的莊頭旗人,為屯居旗人之一種。下五旗包衣,即隸屬於下五旗的諸王、貝勒、貝子、公等之包衣,所謂五旗王公府屬。其中的漢姓包衣,雖然沒有像上三旗內務府那樣的專門管理機構,但所擁有旗鼓佐領及管領則略同於上三旗。作為漢姓包衣,他們雖為漢人出身卻失去了漢人的身份與地位,也不像在八旗內自樹一幟自成體系,具有獨立性,所謂旗分佐領的漢軍,當然也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奴隸即不同於沒有組織起來的旗下家奴,所謂“八旗戶下人”的賤民。他們是受組織管轄,具有一般社會平民所具有的權利的特別人群。如他們擁有賤民所不具備的科舉仕進的權利,有些人還因此而顯赫。其中內務府上三旗包衣,屬皇帝的家奴,非同一般。其中能直接伺候皇帝者,往往受到青睞,被遠派地方,委以重任。他們仕一群特殊存在於清代社會的“非賤民的奴僕”。有一點不變的是他們的漢姓(儘管其中有些人已不再使用漢姓、漢名,但他們漢姓人的身份卻無法改變),他們是名副其實的八旗滿洲中的漢姓人。漢軍產生則在漢姓包衣之後。當初設八旗時,建州統治者為統兵征戰及保證兵源,曾將治下的漢人壯丁。投降過來的明朝官兵,以及俘獲的漢人兵丁,編入八旗之內為八旗士兵,初成16個漢人牛錄,均附屬於八旗滿洲之內,由滿洲大臣統領。凡編入牛錄的漢人丁壯身份不同於奴僕包衣。儘管如此,但仍被滿洲主子當做奴僕對待,“差徭繁重”,人身難得保障,甚至連“官員病故,其妻子皆給貝勒家為奴”。因而,其憤懣與抵觸情緒相當嚴重。當時的後金統治者皇太極深悉此情。遂開始將漢人官兵從八旗滿洲中抽出而獨立編旗(固山),設官統轄,使之自成體系。據清官書所載,天聰七年(1633)七月,皇太極“詔於八旗滿洲佐領(牛錄)分出漢人一千五百八十戶,每十丁授綿甲一”,乃編漢人為一固山,即一旗,名“烏真超哈”意即重兵,乃使用火器之兵。固山額真為馬光遠。此為八旗漢軍之始。以後,因明清戰爭升級,降兵降將漸多,兵源擴大,漢軍的規模亦隨之發展擴大。崇德二年(1637)七月,“分漢軍為兩旗”,繼繼續“照滿洲例,編壯丁為牛錄”,固山額真為石廷柱、馬光遠。四年(1639)六月,又擴分漢軍二旗為四旗,固山額真為馬光遠、石廷柱、王世選、巴彥。七年(1642)六月,又將設有四旗的漢軍,擴編為八旗,其固山額真為祖澤潤、劉之源、吳守進、金礪、佟圖賴、石廷柱、巴彥及墨爾根侍衛李國翰。至此八旗漢軍體系完整建立。這比八旗初創的乙卯年(萬曆四十三年,1615)晚了二十七年。八旗滿洲、蒙古及漢軍各以八個旗並立而存,八旗制度從此完善起來。以後不論漢軍的規模如何擴大,但八旗在滿洲主子......

古代說的胞衣什麼意思

包衣阿哈是清代八旗組織內部的一種封建人身領屬制度,它是中國古代封建主僕制度的延續,體現了封建等級社會中臣僕與領主之間的人身隸屬關係。[1] 為滿族上層統治階級貴族所佔有,被迫從事各種家務勞動及繁重的生產勞動,到清朝在全國範圍內建立統治後,包衣有因戰功等而置身於顯貴的。但對其主子仍然保留其奴才身份。

滿語“包衣阿哈”。亦簡稱“阿哈”。“包衣”即“家的”;“阿哈”即“奴隸”。為滿族貴族所佔有,沒有人身自由,被迫從事各種家務勞動和生產勞動。來源有戰俘、罪犯、負債破產者和包衣所生的子女等。 清 朝在全國範圍內建立統治後,有因戰功等而置身顯貴的,但對其主子仍保留奴才身份。

包衣世家是什麼意思

包衣是中國歷史上滿族社會的最下等階級。包衣為滿族語,即包衣阿哈的簡稱,又作阿哈。包衣即“家的”,阿哈即“奴隸”。漢語譯為家奴、奴隸、奴僕或奴才。

包衣世家指的是人口多,重臣多,影響較大的包衣家庭,一般有名的包衣世家都是來自內務府世家的。

藥廠包衣什麼意思

舉個例子給你!

牛黃解毒片,VC銀翹片貳上都有一層 黃色和綠色的薄膜!那層薄膜就是包衣!因為良藥苦口!所以是為了吃藥方便不難以下嚥而在藥片上包上一層薄薄的包衣!

關於清朝的包衣,是哪部分人?

恩恩說的很對,比如曹雪芹他老爺爺曹璽,就是內務府正白旗包衣

他老奶奶孫氏是康熙的乳母,後來封了奉聖夫人,

還有包衣也分王府包衣和內務府包衣的,內務府包衣(正白正黃鑲黃),內務府包衣就是皇帝的奴才了,包衣選秀女一年一屆,多充了宮女之類,普通旗人則是三年一屆

六部屬外朝,內務府管內廷,基本不搭嘎

八旗包衣是怎麼一回事?

包衣為滿族語,即包衣阿哈的簡稱,又作阿哈。   包衣(booi)即“家裡的...../ 家中的.....”,阿哈即“僕人、下人”。漢語譯為家奴、奴僕或奴才。   旗人包衣主要是指清代八旗體制內部經朝廷分賜與滿洲上層統治階級官僚貴族所領有,世襲為這些滿洲上層官僚貴族家庭從事各種生活與工作服務的人群。   包衣的歷史淵源   清代以前女真族社會經濟發展極不平衡,北方大興安嶺與外烏蘇裡地區的索倫部與野人女真尚處於酋幫氏族社會階段,而南部的虎爾哈部與海西扈倫四部則早已形成了成熟的封建領主制度。與歐洲中世紀的封建領主制度一樣,公元15至17世紀女真各部的封建領主也擁有相當規模的領地,領地以內不單所有自然資源,也包括所有人口,以及這些人口所擁有的私人財物,一切均歸其領主所有,女真各部的封建領主以每年繳納供賦的方式剝削其領地內的屬民來維持自身統治。與歐洲中世紀的領制又有所不同,女真領主與屬民之間的封建臣主關係不是已個人或家庭而是以氏族或家族為單位的,也就是說領地是歸整個氏族所有,擁有領地的氏族就是一方領主,而不是某個家族或個人。具體情況如下:   領主氏族擁有其所轄範圍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領主氏族均為一系血親,其內部有懸殊的貧富差距,氏族族長(滿語稱:穆昆大)或軍事首領(滿語稱:章京、哈翻)通常佔有領地內的絕大部分土地,而普通氏族成員只佔有很小的土地。領地內的河流、山林、礦產多數情況下為領主氏族所公有,但實際上也為上層人物所把持。然而,領主自家氏族內的普通成員並不交納供賦,而且本氏族在貿易或戰爭中獲得的收益氏族成員也均有權分享,其社會地位則與富裕的族長或軍事首領平等,如年長輩高者甚至還會備受尊敬。女真領主所剝削的對象均來自於本氏族之外的其他氏族或家族。15至17世紀女真各部尚未統一,各部領主之間為爭奪領地、人口、以及與明朝交易的憑證(敕書)彼此經常發生戰爭,其結果是土地資源高度集中於極少數強大的領主集團手中,而絕大多數普通女真氏族則失去了自己領地成為流浪集團。這種情況下失去領地的弱小氏族只有兩條出路,一是舉部遷徙去尋找更為偏僻卻容易佔有的新土地,二是投奔強大的領主氏族去作對方的附庸。那些投奔強大氏族的弱小部族自己是沒有土地的,他們必須倚賴其領主才能生活,領主氏族在接納他們之後會分與他們一定的土地,但每年這些外來的依附者則必須向領主氏族交納供賦,同時他們的成員也必須遵照領主的吩咐為領主氏族的成員從事各種家庭服務。一旦發生戰勝這些附庸氏族也必須跟隨其領主氏族去作戰,以維護其共同利益。這些失去土地而倫為領主氏族剝削對象的弱小氏族集團在當時即被他們的領主們稱作“包衣阿哈”他們就是“包衣”的最早雛形只一。 另外,除主動投奔領主氏族的弱小氏族以外,領主氏族集團通過戰爭掠奪過來的其他弱小氏族也是“包衣阿哈”的重要來源之一。這些作為戰俘被帶到領主氏族家中的人群有的是以整個氏族身份投降而來的,他們人數較多待遇也較好,通常也會分得土地,也一樣交納供賦接受領主氏族分配的各種任務,地位與投奔來的氏族類似,也被稱為“包衣阿哈”這是第二種“包衣”的來源。再者,就是被單個捉獲的戰俘,他們人數較少,通常也不會被賜與土地,領主氏族集團在獲得這些人之後會根據氏族內部各成員的家庭經濟情況進行分配,往往最富裕的成員分得最多。這些戰俘會成為領主氏族成員家中的真正僕人,他們沒有土地無法自謀生路,是專門為自己的封主家庭服務的,戰時也要跟隨自己的封主一起作戰。因此也被稱為“領養包衣”他們是“包衣”的第三種來源。以上這三類人群是在努爾哈赤統一女真各部之前在女真社會裡業已長期存在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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