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獎勵資金如何使用?

General 更新 2024-12-26

取得政府獎勵資金是否要開發票?(

很多企業收到政府的環保獎、科技獎等政府獎勵時,不知道開什麼發票,當地稅務機關又不給代開發票,所以對方單位不肯付款,企業最終收不到獎金,導致企業對此耿耿於懷;有的企業雖然收到了獎金,但卻不知道該以什麼原始憑證入賬。收到政府獎金是否應該開發票呢,發放獎金的單位要求提供發票從稅法上是否合理? 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因此,開具發票的前提是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而取得的生產經營收入。政府部門向企業發放獎金或撥付款項以及企業之間不屬於企業經營收入,不屬於發票的開具範圍。付款方凡是有付款都一律要求對方提供發票的要求不合理,只有取得經營收入才可以開具發票,取得非經營收入不需要開具發票,但如果當地有稅務機關監製的收據,可以開具。上述案例中,企業取得政府獎勵不屬於發票開具的範疇。上面所說的發票是指稅務機關監製的經營業務收入發票。對這些不需要開具發票的非經營業務往來,支付方憑什麼入帳呢?稅法不要求開具稅務機關監製的發票,應該按照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要求處理,憑相關的證明材料作為原始憑證入賬即可。

收到財政撥入的獎勵資金在什麼科目核算

財政撥入的耽勵資金應該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也可設置“補貼收入”科目。這部分收入是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的。

收到政府的獎勵款如何入賬

一 我公司在09年9月收到政府獎勵資金10萬元,因為當時沒有查閱到具體文件,所以做營業外收入,並相應地繳了企業所得稅。 1、賬務處理屬於會計問題,在稅法中沒有明確規定,請您依照會計制度的規定處理。

2、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補貼收入徵稅等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081號) 規定:企業取得國家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除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計入損益者外,應一律併入實際收到該補貼收入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所以,根據上述文件規定,貴公司取得的獎勵應併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 今年7月當時政府要求退還該10萬元獎勵,因為09年我公司總的指標未達到規定數額。 1、向政府索取要求退還該10萬元獎勵的單據和指標未達到規定數額的相關材料,並憑此向主管稅務機關出具書面報告經稅務機關批准後進行相關帳戶調整. 2、由於是今年政府要求退還該10萬元獎勵,只需要經稅務機關批准後進行相關帳戶調整而不需要做以前年度的調整;已繳的10*25%=2.5萬的所得稅看情況調整:(前提是經稅務機關批准予以退稅)1.09年度有盈利的納稅調整;2.09年度虧損的納稅調整;分錄可以在你公司申報的時候由稅務部門輔導完成.

事業單位收到上級政府工作專項獎勵資金可以發放給個人嗎

獎金髮放相關規定不是由財政部門制定的,財政部門只是根據有關規定對各單位的獎金支出進行審核把關,是正常履行財政監督職能。

其次,需要向您說明獎金的類別:

1、公務員榮獲各類表彰年終一次性獎勵。具體文件由市紀委聯合監察局、組織部、人社局、財政局、審計局共六個部門制定下發,文件下發對象為一級機關單位。在具體執行中,下屬二級機構(包括參公二級事業單位)原則上都是比照一級主管部門標準發放獎勵,所需經費在單位經費結餘中自行解決,財政不予撥款。

2、政府給予的專項獎勵。如民生工程、目標責任制考核獎勵,是由財政按單位編制數與人均獎勵標準核撥至獲獎單位,這是按政府考核辦法執行的。

3、政府其他獎勵。如招商引資等獎勵,是由財政部門根據政府表彰決定將獎金撥付至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自行決定分配。

政府獎勵款如何賬務處理

政府獎勵款如何賬務處理

政府獎勵計入營業外收入即可。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如果屬於預算內項目專用的,計入專項應付款,待項目完成後進行決算,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政府項目

節能減排獎勵資金如何進行會計及稅務處理?

讀者疑惑:企業收到節能減排獎勵資金後,如何進行會計及稅務處理? 林菊紅:節能減排補助資金是指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用於獎勵企業特定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的資金,是國家給予特定企業特定項目的資金獎勵,引導企業投資節能減排項目,可簡單概括為“政府出錢,企業少掏錢”。 3個相關文件,該依據哪個 涉及節能減排獎勵資金的會計處理的文件主要有《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下稱“《政府補助準則》”)、《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和《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7]371號,下稱“獎勵辦法”)。 政府補助準則規定,企業取得政府撥款後,要判斷這項撥款是屬於政府補助,還是資本性投入。如果是政府補助,應當區分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分別進行會計處理,計入當期收益或者遞延收益。資本性投入仍通過“專項應付款”科目核算,形成長期資產的部分轉入資本公積,未形成的部分予以核銷。 《企業財務通則》第二十條規定,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資金,應區分以下情況處理:一是屬於國家直接投資、資本注入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增加國家資本或者國有資本公積。二是屬於投資補助的,增加資本公積或者實收資本。國家撥款時對權屬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全體投資者共同享有。三是屬於貸款貼息、專項經費補助的,作為企業收益處理。四是屬於政府轉貸、償還性資助的,作為企業負債管理。五是屬於彌補虧損、救助損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為企業收益處理。 獎勵辦法規定企業收到財政獎勵資金後,在財務上作資本公積處理。 上述3個文件的焦點在於節能減排獎勵資金是否屬於政府資本性投入,是政府補助還是資本公積,是計入當期收益還是遞延收益。這就要分析節能減排獎勵資金的目的和實質。 節能減排獎勵資金應計入遞延收益 根據獎勵辦法規定,節能減排補助是中央財政採用“以獎代補”方式,對節能項目給予適當獎勵,其重點在於獎勵和引導企業。 可見,節能減排獎勵資金屬於對節能減排項目的專項經費補助,應作為政府補助。《政府補助準則》第八條規定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用於補償以後期間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應先計入遞延收益,再轉入當期損益。因此,企業取得節能減排獎勵資金應計入遞延收益。上述獎勵資金確認時點,不是在企業實施項目改造時,而是在企業能夠滿足政府補助所附條件並取得政府部門審批認可時。 綜上所述,企業在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實施時,應按實際支付金額(不扣除補助資金),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企業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政府部門提出節能財政獎勵資金申請報告,在取得政府審批認定符合獎勵標準時,按審批金額,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遞延收益——-補貼收入”科目;在實際取得獎勵補助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在獎勵資金實際補償節能技術改造項目支出時,借記“遞延收益——-補貼收入”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科目。 政府補助屬於政府給企業的無償補助,與企業經營活動無直接關係。企業將政府補助計入遞延收益或營業外收入,會造成企業稅後淨利潤增加,從而誤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為此,政府補助準則第十條規定,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政府補助的種類及金額、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金額、本期返還的政府補助金額及原因等。 會稅差異不影響遞延所得稅 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了財政撥款、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徵稅收入等三項收入為不徵稅收入,其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徵稅收入......

專利申請成功後如何去拿政府獎勵資金

去戶口所在地科技局申請資助。

帶身份證、專利證書複印件(第一頁)。

政府獎勵資金是否要上稅

這個一般要交稅的。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規定,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於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後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於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徵即退、先徵後退、先徵後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所稱國家投資,是指國家以投資者身份投入企業、並按有關規定相應增加企業實收資本(股本)的直接投資。

關於政府給的專款專用和政府補貼的賬務處理的區別

政府撥的專項基金,專穿專用的計入專項應付款

政府的補貼,形成資產的計遞延收益,不形成資產的計入營業外收入。

政府獎勵給企業負責人的資金可以發放嗎?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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