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罰則是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11-12

在籃球中是怎麼定義罰則的?

籃球起初是為了和橄欖球區分是禁止任何身體接觸的。

現在發展過來,主要就是防守投籃時不能接觸投籃人的身體,嚴格的來說腳下的範圍也不能進入

防守是不能用手推搡進攻方、不能阻擋進攻方的進攻路線,除非你提前判斷進攻路線並且正面阻擋進攻方

作為進攻方不能同樣不能用手推搡防守方。

就能想到這些。有高人的話再補充,或者指點我一下吧

籃球什麼情況下罰則會抵消呢

罰則在籃球比賽中是不會抵消的,哪怕是裁判員誤判,那也只有通過上訴仲裁委員會,才有可能抵消,但是機率是非常小的。

籃球比賽技術犯規的罰則?

第九章 技術犯規 第51條 行為規則:定義 一、比賽的正當行為需要雙方球隊的成員(包括教練員、替補隊員和隨隊人員)與裁判員及其助理人員的完美和真誠的合作。 二、比賽雙方均有權做出最大的努力來獲得勝利,但勝利的取得必須符合體育道德精神和良好的比賽作風。 三、任何故意或一再違反上述的合作或規則精神,要視為技術犯規並按相應的條款處罰。 註解 一、無論何時,在隊員、替補隊員、教練員和坐在球隊席的隨隊人員之中出現粗暴行為,裁判員要採取必要的行動加以制止。 二、以十分惡劣的行為攻擊對方的上述任一人員,要立即取消其比賽的資格。而且裁判員還必須將此事件報告給負責競賽的部門。 三、只要裁判員提出要求,保安警察可以進入場地。 然而,如果觀眾進入場地並顯然蓄意採取粗暴行動,保安警察必須立即干預以保護隊員和裁判員。 四、所有其它區域包括人口、出口、過道和更衣室等地、由主辦者和負責維持公共秩序的人員管轄。 五、裁判員的宣判是最後決定,不能漠視和爭辨。 第52條 隊員的技術犯規 一、隊員的技術犯規是指所有不包括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規。 二、隊員不得漠視裁判員的勸告或運用不正當的行為,如: 1、同裁判員、到場的技術代表、記錄員、助理記錄員、計時員,30秒鐘計時員或對方隊員講話或接觸沒有禮貌; 2、使用很可能引起冒犯或煽動觀眾的言語或舉動; 3、戲弄對方或在對方眼睛附近搖手妨礙他的視覺; 4、妨礙迅速地擲界外球以延誤比賽; 5、被判犯規後,在裁判員要求舉手時不正正當當地舉手; 6、沒有報告記錄員和主裁判員擅自更換比賽號碼; 7、沒有報告記錄員以及沒有得到裁判員招呼的替補隊員進入場地; 8、離開場地去獲得不正當的利益; 9、違反第六十條第四款,出現罰則第三款2(注):“干擾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的情況; 10、隊員抓住籃圈並把整個身體的重量懸掛在籃圈上。 根據裁判員的判斷,如果某隊員正試圖防止自己或另一名隊員受傷而抓住籃圈是可以的。 三、顯然是無意的和對比賽沒有影響的,或屬管理性質的技術性違犯不被看作是技術犯規;除非在裁判員提出警告後又重犯。 四、有意的、不道德的或給違犯者帶來不正當利益的技術性違犯,要立即判罰技術犯規。 罰則 一、要登記違犯者一次技術犯規。 二、判給對方隊員兩次罰球。 三、隊長指定罰球隊員。 註解 一、對行為十分惡劣或屢次違反此條規定的隊員要取消其比賽資格,令其退出比賽並執行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的相同罰則。 二、如果技術犯規在球進入比賽狀態後才被發現,則如同在發現時發生的犯規一樣要執行罰則。從發生犯規到發現犯規的時間內的一切情況均有效。 三、當隊員在一些小問題上即將構成違犯時(如未向記錄員報告的問題),裁判員可提出警告以阻止技術犯規的發生。 裁判員事先阻止和在某些情況下對那些顯然是無意的、不影響比賽的小的技術性違犯不予追究是明智的。 第53條 場外人員的技術犯規 一、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和隨隊人員必須留在他們的球隊席區域內,下列情況除外: 1、得到裁判員的許可後,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或一位隨隊人員可以進入場地照料受傷隊員; 2、如果根據醫生的判斷,受傷隊員處於危險中並立即需要照料時,他可以不得到裁判員的許可進入場地; 3、替補隊員可以到記錄臺請求替換; 4、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可以請求暫停; 5、只有在暫停期間,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可以進入場地向他的球員講話,只要他留在他的球隊席附近; 然而在比賽中,教練員可以指揮他的隊員,只要他是在球隊席區域內; 6、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可以在停止計鍾時有禮貌地並在不干擾比賽正常的進行情況下,向記錄臺詢問有關比分、時間犯規......

藍球比賽中違反體育道德犯規的罰則是什麼

藍球比賽中違反體育道德犯規,裁判一般吹罰都是兩罰一擲的,在嚴重一點的犯規會被直接罰出場的。

籃球違例定義與罰則?常見違例有哪幾種?

第五章 違例

第22條 違例

22.1 定義

違例是違犯規則。

22.2 罰則

將球判給對方隊員在最靠近發生違例的地點擲球入界,正好在籃板後面的地點除外,除非本規則另有規定。

第23條 隊員出界和球出界

23.1 定義

23.1.1 當隊員身體的任何部分接觸界線上、界線上方或界線外的除隊員以外的地面或任何物體時,即是隊員出界。

23.1.2 當球觸及了下列物體是球出界:

·在界外的隊員和任何其他人隊員。

·界線上、界線上方或界線外的地面或任何物體。

·籃板支撐架、籃板背面或比賽場地上方的任何物體。

23.2 規定

23.2.1 在球出界、甚至球觸及了除隊員以外的其它物體而出界之前,最後觸及球或被球觸及的隊員是使球出界的隊員。

23.2.2 如果球出界是由於觸及了界線上或界線外的隊員或被他所觸及,是該隊員使球出界。

23.2.3 在爭球期間,如果隊員移動到界外或他的後場,一次跳球情況發生。

第24條 運球

24.1 定義

24.1.1 當在場上已獲得控制活球的隊員將球擲、拍、滾或運在地面上,並在球觸及另一隊員之前再次觸及球為運球開始。

當隊員雙手同時觸及球或允許球在一手或雙手中停留時運球結束。

在運球的時候球可被擲向空中,只要擲球的隊員用手再次觸及球之前球觸及地面或另一隊員。

當球不與隊員的手接觸時,隊員可行進的步數不受限制。

24.1.2 隊員偶然地失掉和隨後在場上恢復控制活球,被認為是漏接球。

24.1.3 下列情況不是運球:

·連續的投籃。

·一次運球的開始或結束時漏接球。

·從其他隊員的附近用拍擊球來試圖獲得控制球。

·拍擊另一隊員控制的球。

·攔截傳球並獲得控制球。

·只要不發生帶球走違例,將球在兩手之間拋接並在球觸及地面前允許在手中停留。

24.2 規定

隊員第一次運球結束後不得再次運球,除非在兩次運球之間他在場上已失去了控制活球以後,由於:

·投籃。

·被對方隊員觸及球。

·傳球或漏接,然後觸及了另一隊員或被另一隊員觸及。

第25條 帶球走

25.1 定義

25.1.1 當隊員在場上持著一個活球,其一腳或雙腳超出本規則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非法移動是帶球走。

25.1.2 在場上正持著一個活球的隊員用同一腳向任一方向踏出一次或多次,而其另一腳(稱為中樞腳)不離開與地面的接觸點時為旋轉(合法移動)。

25.2 規定

25.2.1 對在場上接住活球的隊員確立中樞腳

·雙腳站在地面上時:

——一腳擡起的瞬間,另一腳成為中樞腳。

·移動或運球時:

——如果一腳正觸及地面,該腳成為中樞腳。

——如果雙腳離地和隊員雙腳同時落地,一腳擡起的瞬間,則另一腳成為中樞腳。

——如果雙腳離地和隊員一腳落地,於是,該腳成為中樞腳。如果隊員跳起那隻腳並同時落地停止,那麼,哪隻腳都不是中樞腳。

25.2.2 對在場上控制了活球並已確立中樞腳的隊員的帶球行進

·雙腳站在地面上時:

——開始運球,在球出手之前中樞腳不得擡起。

——傳球或投籃,隊員可跳起中樞腳,但在球出手之前任一腳不得落回地面。

·移動時:

——開始運球或投籃,隊員可跳起中樞腳並一腳或雙腳同時落地。但一腳或雙腳擡起後在球出手之前任一腳不得落回地面。

——開始運球,在球出手之前中樞腳不得擡起。

·停止時哪隻腳都不是中樞腳:

......

籃球何為罰球違例?罰則是什麼?

國際籃聯是這樣規定的:罰球隊員應該站在規定的罰球區域內(也就是罰球線和半圓之間的區域),在得到裁判員允許後方可罰球,並且球得在5秒內出手,待球觸及籃筐或者進網之後,方可進入區域內爭搶。值得注意的是,罰球可以起跳,但是不能做假動作。以上為罰則,違例情況參考罰則,純碎手打,跪求採納!!!

籃球比賽中的違反體育道德犯規的罰則是

二個罰球加一次發球,也就是兩罰一擲

籃球比賽中有哪些犯規 罰則是?

1.3秒違例   某隊控制球,該隊隊員不得在罰球區停留超過3秒鐘。 某隊在前場控制球,開始計算3秒鐘。   罰則:失去控球權。將球判給對方在罰球線延長部分的邊線擲界外球。   2.肘的擺動   不允許隊員過分地或有力地擺動肘部(無接觸)。當一名防守隊員在附近,並且進攻隊員持有球,此即為違例。   罰則:失去控球權。將球判給對方在靠近違例地點的邊線擲界外球。   3.非法協助得分   隊員不得使用籃圈或籃板來吊起、支撐或提高自己,以有助於投籃得分。 隊員不得協助同伴在投籃時增加高度。   罰則:失去控球權。將球判給對方在罰球線延長部分的邊線擲界外球。   4.孤立   如果進攻隊在圈頂外或無球一側放置3名或3名以上的隊員,應宣判違例。   罰則:失去控球權。將球判給對方在圈頂延伸部分的邊線擲界外球。   5.界外的進攻掩護   進攻隊員不得為了建立掩護而離開前場端線處的地面區域。   罰則:失去控球權。將球判給對方在罰球線延長部分的邊線擲界外球。   6.粘性物質   隊員不得使用粘性物質或任何類似的物質。   (三)犯規及其罰則   1.技術犯規   對場上或球隊席上的球隊成員的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或違例的處罰,是技術犯規。在球成活球前,與對方隊員發生非法的接觸,也可判為技術犯規。   (1)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 對任何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的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最多可判罰兩次技術犯規。任何違犯者只要有一次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就可被驅逐;有兩次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必須被驅逐。 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如:與裁判員講話無禮貌;以身體接觸裁判員;對宣判公開表示不滿;使用褻讀的言語;未經裁判員允許教練員進入場地;故意伸肘或試圖動手腳但未包含接觸。   (2)打架犯規 比賽中或死球期間,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打架,要登記技術犯規,不判給罰球,參加打架的人員應立即被驅逐。另根據情況判打架人員不超過20000美元的罰款和停賽。 NBA比賽中,對犯規的判罰是較為嚴厲的。如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出現下列情況即可被驅逐:接觸肩的水平或以下部位的肘部犯規;以不必要的或過分的接觸造成的惡意犯規。 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出現下列行為則必須被驅逐:拳擊犯規;打架犯規;接觸肩的水平以上部位的肘部犯規;試圖揮拳雖無接觸;不是比賽的延續動作而是故意地進入看臺。 為了懲罰和制止犯規,NBA規則中還列有罰款的規定,如:裁判員認為隊員是故意地吊在球籃上,應判一次技術犯規和罰款100美元等等。   2.侵人犯規   在球成活球后,與對方隊員發生非法的身體接觸,是侵人犯規。隊員不準拉、推、撞對方隊員;也不準靠伸展臂、腿、膝或彎曲身體成不正常姿勢以阻礙對方隊員行進。違反規定,將判為侵人犯規並按相關的罰則處理。   (1)雙方犯規 雙方犯規是指兩名非同隊的隊員大約同時互相發生侵人犯規或技術犯規的情況。罰則:不管是侵人犯規或是技術犯規都不判給罰球,只給隊員登記犯規,不登記全隊犯規。如果宣判雙方犯規或打架犯規時某隊擁有球權,應保留球權,在靠近比賽中斷地點的邊線擲界外球繼續比賽。如果宣判雙方犯規或打架犯規時雙方球隊都未擁有球權,或投籃未成功球在空中,應由任何兩個非同隊的隊員在中圈跳球繼續比賽。如果投籃成功,得分有效,在底線擲界外球繼續比賽。如果雙方犯規是作為裁判員意見不同的結果,不計得分,應由任何兩個非同隊的隊員在中圈跳球繼續比賽。   (2)進攻犯規 在球成活球后,進攻隊員與對方發生非法的接觸,是進攻犯規。 進攻隊員侵人犯規,如不是肘部犯規、拳擊犯規,也不是惡意犯規,應按如下罰則處理:不判給進攻隊得分;登記犯規隊員一......

籃球違例的處罰方式

主要的違例行為有:1、跳球違例:當球沒有達到最高點時,撥球則為跳球為例,對手發邊線球。2、擲球入界違例:指由界外隊員將球傳入場內。裁判員距執行擲球入界的隊員不超過4米。 執行擲球入界的隊員是在裁判員指定的正確地點。 隊員應在裁判員指定的最靠近違犯或比賽中止的地點執行擲球入界,正好在籃板後面的地點除外。對手發邊線球。3、球出界違例:球出了籃球場邊界,4、兩次運球違例:運球停住,雙手持球,再次運球。對手發邊線球。5、攜帶球違例——俗稱翻腕:翻腕就是運球時手掌內側與垂直地面的法線夾角超過90度統稱為翻腕。對手發邊線球。6、帶球走違例——俗稱走步:帶球走,如果是上籃走3步也是帶球走。7、3秒鐘違例:3秒分為進攻3秒和防守3秒,3秒,是指持球者沒有進入禁區,1,進攻方在對手禁區待了3秒鐘;2,防守方自己禁區待了3秒鐘,罰球一次。8、5秒鐘違例:發界外球,5秒沒法出去,對手發邊線球。9、8秒鐘違例:8秒鐘沒有過半場。對手發邊線球。10、24秒鐘違例:自己隸屬的24秒鐘進攻時間沒有進攻或是進攻了卻沒碰到籃筐。對手發邊線球。11、球回後場違例:過半場之後,不是對手造成的球回到後場,對手發邊線球。12、干擾球違例:籃球在籃筐上彈時,球員撥球,進球算。13、(故意)腳踢球違例,14、拳擊球違例,技術犯規。15、活球從球籃下穿過球籃 違例,不算進球,發底線球。16、故意將球投入本隊球籃違例,進球算。17、隊員從下方伸手穿過球籃觸及傳球或籃板球違例18、肘擊 ,兩次罰球。求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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