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離婚對方不同意怎麼辦?

General 更新 2024-12-18

想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辦

一樓胡說~~根據現在的婚姻法~分居兩年就可以了~~

你想離婚的話~~男方又不同意協議離婚的話~~~可以以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民庭提出離婚訴求~~~鑑於你在懷孕期間~~一般是會先調解的~~~~~

我給你的建議是:請個律師~~讓他全權代理你的離婚官司~~~把你希望速度離婚的願望告訴他~~讓他幫你解決~~~~費用一般在4000左右·~也不貴

我想離婚對方不同意怎麼辦

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

除了協議離婚 外那只有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在理論上又稱為裁判離婚,指對夫妻一方或雙方提出的離婚請求,由法院以裁判的方式決定是否准許的離婚方式。實踐中主要表現為夫妻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或雙方同意離婚但就財產分割問題及子女撫養問題達不成一致意見,一方先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

判決離婚法定理由,也叫判決離婚法定原因或標準,是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根據。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可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確定準離與不準離的原則界限。它有兩層含義: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沒有破裂或沒有完全破裂,即使調解無效也不準離婚。

破裂認定

1.可認定為感情確已破裂的五種具體情形。婚姻法(修正案)在離婚法定理由的表述上作了重大的改革,確立了抽象概括與具體列舉相結合的例示主義模式。其中,列舉規定是概括規定的說明,而概括規定是對列舉性規定的補充。增強了我國離婚法律規範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是對我國離婚立法一次重要突破和進步。

《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所列舉了五種具體的情形是:

1)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家庭暴力、虐待、遺棄行為中,受傷害方在婚姻家庭關係中往往是弱勢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發生在夫妻之間雙方更是有長期積怨,很難和好。一方要求離婚的,如不及時處理可能對受害一方極其危險。在判決離婚前,要做好堅決不離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測。

2)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所謂“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佈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界定為: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住。

在處理此類案件時要正確處理好法律與道德的關係。一方面不以不準離婚懲罰有過錯一方,同時應通過調解、判決等審判活動,加強道德教育,對錯誤思想和行為予以道德上的譴責。對第三者可建議有關組織對第三者予以適當的行政處分。

對確實已經死亡的婚姻,在做好無過錯一方思想工作得基礎上判決離婚。從長遠來看,這對解放當事人自身,促進社會安定團結,預防矛盾的升級、犯罪都是有利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對這一類案件,首先應教育幫助有此惡習的一方樹立正確的人生觀,改正自己的行為,多關心家庭、承擔家務、照料子女。其次要動員另一方給予關心和幫助,促使雙方和好。對少數夫妻積怨太深,被告惡習屢教不改,雙方關係極為惡劣,確實不堪共同生活的,應准予離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長期分居,雙方沒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使得夫妻關係實際上名存實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標誌著夫妻關係破裂。所謂分居,是指夫妻人為中斷相互之間的共同經濟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撫慰。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宣告公民失蹤,是指公民離開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經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經法定程序尋找仍無音訊的,宣告該公民為失蹤人。

夫妻一方失蹤,客觀上已經不履行自己對家庭、對子女、對配偶的責任,維持這種婚姻關係對另一方已無實質意義。因此法院判決解除失蹤人的婚姻關係,對及時有效保護婚姻關係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保護有其他利害關係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穩......

我想離婚對方不同意怎麼辦

這樣的事情,一般只能通過法律渠道解決了。

需要告訴你的是,法院離婚不易,除非有對方犯錯的證據。否則,只能鐵下心來進行持久戰了(法院判不準離婚,過半年再提出訴訟)……

另外,有些事情,你可以找律師問問。他們可能會給你比較合適的解答。

祝早日心情愉快!

我想離婚,女方不同意怎麼辦

有沒有孩子?

如果沒有孩子比較好解決。

跟他講清楚,雙方不合適,早一點離婚,彼此還有機會找到好的、合適的,彼此都能幸福。女方離婚,沒有孩子也不見得就是弱勢,誰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和機會。

就這樣拖下去,拖到年紀大了,還是發現不合適,還是要離的話,彼此都把最美好的時光浪費了。將來回憶到過往,也只是無休止的爭吵和不幸福的婚姻生活。

婚姻應該是一種慎重的承諾,就像國外的結婚誓詞一樣。

我想,關於吵架,你們是否應該先找下問題的關鍵點,到底是為些什麼事情吵?這些事情是不可調和的嗎?

彼此真的一點都沒有辦法遷就和忍讓嗎?

即使沒法調和要離婚,我覺得還是要在雙方都努力了基礎上再說。

我想離婚對方不同意怎麼辦

那為什麼要離婚呢?有沒孩子?離婚打算做什麼?在嫁?如果他不同意說明他還在乎你,那幹嘛要離婚!

如果我想離婚,對方不同意,去法院起訴會怎樣?

你先去法院起訴吧,法院受理後,如果對方不同意,法院會調解的,期限是半年。

過半年後,你再去法院起訴,因為調解期已過,法院就會判決離婚。

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是分居兩年,可還得有證據證明確實是分居了兩年,比如分居協議書。

我想離婚可對方不同意怎麼辦?

你這個情況需要時間才能離婚,至於孩子,自然有你的一個,前提是你要先離開他離開家,證明你離婚的決心,要不然法院不認為感情破裂

我想離婚,男方一直不同意,我怎麼辦

一方不同意離婚,協議離婚是不可能,只能到法院訴訟離婚。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和基本流程:

1.寫民事訴狀;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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