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名稱有什麼要求?
增值稅專用發票 品名的要求
這個根據對方客戶的要求吧,如果客戶要求你開詳細的型號啊,規激啊,品名啊,那你就詳細開 好吧,如果對方不需要你開那麼詳細,那麼你就根據自己的情況開好了,只要自己記賬清楚,增值稅,數量,單價,沒錯就好了!
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貨物名稱有什麼要求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貨物名稱不能超過其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企業應按上述規定執行。
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產品名稱開具有什麼要求? 5分
你開票的內容要跟你稅務登記證上的內容相符!不然會被處罰的~~
"研製"以前確實是地稅的項目,但現在好多地方都營改增試點了~~~
如果你公司現在試點地區內,又確實有此項業務,可以先到工商去變更經營範圍,再到國稅變更稅務登閥,再開就OK了~~~
增值稅發票開票時的名稱是否有具體要求?
《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骸發票專用章。
因此你再開票時需要貨物全稱開具,比如雞蛋麵肯定有什麼牌什麼規格的吧。所以建議你全稱開具
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國稅發〔2006〕156號
第十一條 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三)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
第十二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彙總開具專用發票。彙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附件2),並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增值稅普通發票可以開什麼商品名稱
開辦公用品可以,但另需要開具清單
怎麼開增值稅發票,需要填寫什麼
根據國家稅務局最新規定,增值稅發票如何開具,具體如下:
一、“購買方”欄填開要求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需將購買方的4項信息(“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全部填寫完整。
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如購買方為企業、非企業性單位(有納稅人識別號)和個體工商戶,購買方欄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為必填項(有的地區公司名稱是必填項,不需要稅號),其他項目可根據實際需要填寫;購買方為非企業性單位(無納稅人識別號)和消費者個人的,“名稱”為必填項,其他項目可根據實際需要填寫。
二、“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開要求
自2016年5月1日起,納入新系統推行範圍的試點納稅人及新辦增值稅納稅人,應使用新系統選擇相應的編碼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人可預先在新系統內對編碼進行初始化設置,開具發票時,帶有稅收編碼的增值稅發票票面不作調整,票面中不打印稅收編碼,稅收編碼隨開票信息一併上傳稅務機關。
三、“金額”和“價稅合計”欄填開要求
納稅人開具增值稅發票時“金額”欄應填寫不含稅金額。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如不能準確換算不含稅金額,可選擇“含稅金額”選項填入收取的含稅收入,開票系統自動換算為不含稅金額,“價稅合計”欄為系統自動算出,不能人工修改,應等於含稅收入。
四、其他欄次填開要求
“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欄可按實際業務填寫,無此項目可不填。“收款人”、“複核”欄可按實際需要填寫,“開票人”欄為必填項,“銷售方(章)”欄應加蓋發票專用章。
增值稅發票中的貨物名稱還有什麼規定嗎
相關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複寫、打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打聯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企業應按上述規定執行。
請參考
增值稅發票中的貨物名稱還有什麼規定嗎
必須按真實交易的貨物名稱、數量、價格填寫。否則,就屬於虛開發票行為。
開增值稅需要哪三證
所謂三證是指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但開增值稅只需要提供稅務登記證(上面註明納稅人名稱、稅務登記證號,也就是購貨方納稅人識別號)、公司地址及電話,公司開戶行及帳號。